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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監護的選民
即使您正接受監護,您仍可能享有投票權。接受監護人士並不會自動喪失投票權。只有法院作出明確裁定,並於判決中指出您不得參與投票,您才會喪失此項權利。
辦理選民登記的協助
若您有意登記為選民並行使投票權,但無法親自簽署選民登記申請表,您仍可採用其他合法方式完成登記。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代替簽名:
- 於簽名欄位標記記號,例如「X」
- 使用具法律效力之簽名印章
- 由他人代為填寫表格。若有他人提供協助,該協助人須於表格指定欄位填寫其姓名與住址。
投票時的協助
投票時,您可由他人協助標記選票。協助者可以是家庭成員、朋友或投票站工作人員,但不得為您的僱主或工會代表。請注意,協助者僅能協助您填寫選票,無權代替您作出投票決定。
如需瞭解協助所有選民能夠私密且自主投票之資源,請參閱無障礙投票專頁。
如需進一步瞭解關於投票權及接受監護的相關資訊,請瀏覽加州州務卿官網:https://www.sos.ca.gov/elections/voter-registration/conservato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