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9E 條 租戶買斷協議。
(a)調查結果和目的。舊金山正處於住房危機之中。隨著租金管制房和市場租金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房東更有動力促使租金管制房的租戶搬走。同樣,隨著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許多房東在出售房產時也意識到,空置的房屋售價遠高於有人居住的房屋。
有些房東不驅逐租戶,而是向租戶提供現金補償,以換取租戶搬離出租房屋。這種補償有時被稱為買斷協議。即使補償金額高達數萬美元,房東也可以透過保留房屋所有權並以市場價格重新出租或出售房屋來收回成本。與無過失驅逐不同,這種買斷協議不受監管,房東可以藉此規避許多適用於無過失驅逐的限制。例如,某些類型的無過失驅逐,房東必須給予租戶一定的搬遷時間,提供搬遷費用,並允許租戶在特定情況下搬回房屋。其中兩種無過失驅逐——《艾利斯法案》和業主自住驅逐——對房東在驅逐後重新出租房屋時可以收取的租金金額有所限制。而對於租戶買斷協議,則沒有類似的規定。
坊間傳聞表明,許多買斷協議並非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房東有時會採取高壓手段和恐嚇,迫使租戶簽署協議。有些房東甚至威脅租戶,如果不接受買斷條款,就會將其驅逐。 1996年舊金山通過一項法律,限制(在許多情況下甚至禁止)在無過失驅逐後將公寓改建為其他用途,此後此類買斷提議的頻率顯著增加。透過威脅要進行特定的無過失驅逐,並說服租戶搬離而不是收到驅逐通知,房東可以規避公寓改建以及翻新、合併或拆除的限制。
這些策略有時會導致租戶在不完全了解自身權利且未諮詢租戶權益顧問的情況下簽署買斷協議。這些買斷金額差異很大,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低於所有無過失驅逐案件中必須支付的最低搬遷補償金。殘疾人、老年人和重症租戶尤其容易受到傷害,他們在尋找新住所時可能面臨更大的困難。
第 37.9E 條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要求房東向租戶提供其權利聲明並允許租戶在簽署協議後最多 45 天內撤銷買斷協議,從而提高買斷談判和協議的公平性,從而減少房東有可能迫使租戶簽署買斷協議,而沒有給租戶足夠的時間諮詢租戶權利專家。該條例的另一個目標是幫助市政府收集有關買斷協議的數據。該市缺乏有關買斷協議的數量、地點和條款的全面資訊。由於資訊的缺乏,該市無法了解舊金山租戶流離失所的真實水平。
(b)本節的適用範圍。儘管有第 37.3 條或市法律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本第 37.9E 條應適用於第 37.2(r) 條所定義的出租單位的所有房東和房客。
(c)定義。就本第37.9E條而言,下列定義適用:
「買斷協議」是指房東向房客支付金錢或其他對價以促使其搬離租賃房屋的協議。旨在解決待決非法佔有訴訟的協議不屬於「買斷協議」。根據《規劃法》第317.2(d)(2)(D)(ii)條a款,租戶搬入替代房屋的協議也不屬於「買斷協議」。
「買斷談判」是指房東和房客之間就簽訂買斷協議的可能性進行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討論或討價還價。
(d)買斷談判前的資訊揭露要求。在開始對出租單位進行買斷談判之前,房東應向該出租單位的每位租戶提供一份書面披露文件,該文件應採用由租金委員會制定和授權的表格,並包含以下內容:
(1) 承租人有權不簽訂買斷協議或買斷談判的聲明;
(2) 承租人在簽訂買斷協議或買斷談判前可以選擇諮詢律師的聲明;
(3) 承租人可以在買斷協議完全簽署後最多 45 天內撤銷買斷協議的聲明;
(4) 聲明租戶可以訪問租賃委員會以獲取有關租戶附近其他買斷協議的資訊;
(五)租戶權益組織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6) 一份聲明,表明有關租戶權利的資訊可在租賃委員會辦公室、透過其諮詢電話號碼及其網站取得;
(7) 一份聲明,解釋《細分法》第 1396(e)(4) 條對簽訂一份或多份買斷協議的房東的法律影響;
(8) 如果房東是實體,則該實體內將進行買斷談判的所有人員的姓名,以及該實體內對買斷條款擁有決策權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協議;
(9) 租金委員會要求的符合第 37.9E 條目的和規定的任何其他資訊;
(10) 供租戶簽署並填寫房東向租戶提供披露資訊的日期的空白處;和
(11) 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提供的有關買斷對承租人參加市經濟適用住房計劃的資格的影響的資訊。
房東應將每份已簽署的揭露表格的副本保留五年,並記錄房東向每位房客提供揭露資訊的日期以及房東使用的服務方法(普通郵件、電子郵件、專人遞送等) .)。
(12)規劃部門提供的有關收購對租戶在房產重建時獲得搬遷援助和其他福利的資格的影響的資訊。
(e)通知租金委員會。在提供第(d)款要求的披露資訊後,並在開始買斷談判之前,房東應向租金委員會提交一份聲明,該聲明應使用租金委員會準備的表格,並須在作偽證處罰下簽署,其中應提供以下資訊:
(1) 房東的姓名、辦公地址、辦公室電子郵件地址和辦公室電話號碼;
(2) 房東打算與其進行買斷談判的每位房客的姓名(如果知道);
(3) 可能成為買斷談判標的的租賃單位的地址,以及該單位所在建築物的評估人的地塊編號(地塊和街區);和
(4) 房東提供每位房客 (d) 款要求的揭露資訊的日期,以及房東所使用的服務方法。
租賃委員會應公開此表格中包含的信息,但租賃委員會應編輯有關租戶身份的所有信息。
(f)收購協議的要求。每份收購協議均應:
(1) 採用書面形式。該協議可在收購談判開始後 30 天內簽署。房東應在租戶簽署協議時向每位租戶提供買斷協議副本。
(2)在租用戶簽名處附近,用至少 14 號字體的粗體字寫上以下聲明。 「作為租戶,您可在所有各方簽署本協議後的第45天或之前隨時取消本協議。如需取消本協議,請郵寄或遞送一份已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通知,聲明您(租戶)取消本協議,或使用類似措詞。 通知應寄至:(房東姓名),地址:(房東地址)。員會提交一份協議副本。
(3) 請使用至少 14 號字體,包含以下聲明:「您(租戶)有權不簽訂買斷協議」;「您(租戶)可以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律師和/或租戶權益組織。您可以在租金委員會網站 www.sfrb.org 上找到租戶權益組織的列表」;以及「租金委員會已建立一個可公開訪問的社區內范斯。號的租金委員會辦公室搜尋此資料庫。
(4) 以至少 14 號字體大小包含以下聲明:「根據舊金山分區法規第 1396(e)(4) 條,在以下情況下,業主不得將建築物改建為公寓:(A) 老年人、殘疾人或重病租戶在 2014 年 10 月 31 日之後根據買斷租戶(A)租戶2014 年 10 月 31 日之後且在公寓改建申請提交之前的十年內簽訂的。 ‘老年人’是指在簽訂買斷協議時已年滿 60 歲且在該單元居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殘疾人’是指根據《美國殘疾人法》(美國法典第 4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第 12102 篇”條)被認定為殘疾人的租戶。您是否認為自己符合上述定義的長者、身心障礙者或重症人士?是 否 不知道 我不想說_____。本款(f)(4)所列問題應在買斷協議中出現一次,每位租戶作為買斷協議的一方均需填寫一次。每個問題旁邊應留有空白處供租戶填寫其姓名首字母。
(5) 對於在條例生效日(即委員會檔案編號 250926)之後簽訂的收購協議,應包含以下聲明,字體大小至少為 14 號:「根據《規劃法》第 317.2 條,因拆除建築物項目而被迫搬遷的租戶可能有權獲得搬遷補助或其他福利。簽訂本協議可能意味著您未來規定了根據您現在或其他福利」的福利。此聲明之後應留有空白處,供每位租戶填寫姓名首字母。
(6)包括所涉出租單位的地址,以及該單元所在建築物的評估員地塊編號(地塊和街區)。
不符合第 (f)(1) 至 (5) 款所有要求的收購協議無效,承租人可隨時撤銷該協議。未在第 (f)(2) 至 (5) 款所述各項聲明旁附上每位承租人的姓名首字母,以及未在第 (f)(4) 款所列問題旁附上每位承租人的姓名首字母的收購協議無效,承租人可隨時撤銷該協議。
(g) 解除收購協議。承租人有權在各方簽署收購協議後45天內解除協議。為依據本款(g)解除收購協議,承租人必須在各方簽署收購協議後的第45天或之前,以專人遞送、電子郵件或郵寄的方式向出租人送達一份聲明,表明其已解除該收購協議。
(h)買斷協議的備案。房東應在買斷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第46天至第59天內向租金委員會提交一份買斷協議副本。第59天后,房東或房客均可提交買斷協議副本。但是,無論哪一方在第59天后提交買斷協議副本,如果房東未在第59天前提交副本,則買斷協議中租戶放棄其權利或免除索賠的任何條款均無效,租戶可選擇使其無效,並且租戶有權獲得法律授權的所有救濟;但前提是,該等救濟不得包括驅逐該單元的後續租戶。根據第(g)款撤銷的買斷協議無須向租金委員會備案。
(i)公佈買斷協議。租金委員會應建立一個可搜尋的資料庫,其中包含根據第(h)款收到的文件資訊。該資料庫應在租金委員會辦公室向公眾開放,並應包含根據第(h)款收到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在將根據第(h)款收到的任何文件的副本發佈到其資料庫之前,租金委員會應刪除所有有關租戶身分的資訊。
(j)年度報告。租金委員會應就本第37.9E條的執行情形向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首份報告應於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後續報告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已根據第(h)款向租金委員會報告的、作為買斷協議標的單元的清單。租金委員會應在其網站上公佈每份年度報告。
(k)處罰和執行。
(1) 根據買斷協議騰出單位的租戶可以因房東未遵守 (d) 和 (f) 款規定的要求而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房東應對房客的損失負賠償責任。此外,違反 (d) 款的處罰最高可達 500 美元。違反 (f) 款的處罰最高可達租戶損失賠償的 50%。法院應向根據本 (k)(1) 款提起的民事訴訟中勝訴方的任何租戶判給合理的律師費。
(2) 市檢察官或任何根據《美國法典》第 26 條第 501(c)(3) 或 501(c)(4) 條具有免稅地位且以保護舊金山租戶權利為主要使命的組織可以因房東未遵守(h) 款而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違反(h) 款的房東應就房東未能提交的每份文件向市政府支付每天最高100 美元的行政處罰,但在任何情況下,房東在單次民事訴訟中的行政處罰總額不得超過20,000 美元。根據本 (k)(2) 小節徵收的任何行政處罰應存入舊金山市縣普通基金。法院應向市檢察官或根據本 (k)(2) 款提起的民事訴訟中的勝訴方非營利組織判給合理的律師費和成本。
(3) 租戶不得依第 (k)(1) 款提起民事訴訟,市檢察官或非營利組織也不得依第 (k)(2) 款提起民事訴訟,自該訴訟之日起四年以上。涉嫌違規。
(l) 依據《規劃法》第317(d)(8)條所作的調查結果。為落實《規劃法》第317(d)(8)條,租金委員會執行主任應制定程序,供業主或房東向租金委員會提出申請,以確定租戶買斷是否實質性地符合第(d)至(f)款和第(h)款的適用規定。租金委員會應根據所有事實考慮是否實質地符合規定,但對於故意、蓄意或構成針對單一租戶或多個租戶的模式和慣例的違規行為,不得認定為實質性地符合規定。租戶應在其最後已知的地址收到申請通知,租金委員會應將申請通知送達之前已請求接收該通知的任何非營利組織(如第(k)(2)款所述)。租戶以及經租戶授權的非營利組織應有機會對申請作出回應。租金委員會執行長應在收到申請後45天內作出決定。或者,也可以安排在45天內或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舉行行政法官聽證會,並應在聽證會之日起30天內作出裁決。房東和房客(包括經授權的非營利組織)均可在任何此類聽證會上提供口頭或書面證詞。任何一方均可依第37.8條的規定,就執行主任的決定向租金委員會提出上訴。
[由225-14號法令新增,自2015年3月7日起生效;經第36-20號法令於2020年4月6日修訂,其中第(c)款及第(i)款於2020年1 2月11日在SFAA訴CCSF一案(案號:CPF-20-517087)中被舊金山高等法院禁止執行;第3-26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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