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號188-79 原條例編號276-79
1979 年 6 月 13 日生效; (d) 小節由法令加。第 18-22 號,Eff。 2022 年 3 月 14 日
修訂《舊金山行政法》的緊急法令,添加第 37 章,設立租金穩定和仲裁委員會並規定其職責和權力;制定租金上漲指南;建立公民住房工作隊;規定終止日期。
第37章
住宅租金穩定及仲裁條例
秒。 37.1 標題和調查結果。
(a) 本章稱為《住宅租金穩定及仲裁條例》。
(b) 監事會認為:
(1) 舊金山市縣缺乏體面、安全、衛生的住房,導致空置率極低。
(2) 因無力支付增加的租金而流離失所的租戶必須搬遷,但由於住房短缺而無法以負擔得起的租金水平找到體面、安全和衛生的住房。意識到找到像樣的住房的困難,一些租戶試圖支付增加的租金,但結果是必須減少在其他生活必需品上的支出。這種情況對本市大量租屋者產生了不利影響,特別是給老年人、固定收入者以及中低收入家庭帶來了困難。
(3)1979年春,房租上漲問題達到危機程度。
(4) 1979 年 4 月,在製定和採取旨在緩解城市住房危機的措施之前,監事會通過了第 181-79 號法令,禁止在 60 天內增加住宅出租物業的大部分租金。第 181-79 號法令計劃於 197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到期。
(5) 第 181-79 號法令的規定成功降低了本市的租金上漲率以及隨之而來的困難和流離失所。然而,舊金山市縣內仍然存在住房短缺問題,此時全面放鬆租金管制將立即導致租金普遍大幅上漲,並再次出現採取暫停措施之前存在的危機、問題和困難。
(6) 本條例有效期限為十五 (15) 個月。在此期間,將成立公民住房工作小組,對舊金山的住房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並提出建議。在此期間,一些 需要立即採取措施緩解舊金山的住房問題。因此,該法令設立了住宅租金穩定和仲裁委員會,以保護租戶免受租金過度上漲的影響,同時確保房東獲得符合聯邦反通貨膨脹準則的公平和充足的租金。
(c) 舊金山人民特此發現並聲明:
(1) 現行法律規定,每年允許的租金漲幅應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的 60%,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租戶基本租金的 4%。
(2) 消費者物價指數 60% 的租金上漲足以確保房東獲得符合聯邦反通貨膨脹指導方針的公平和充足的租金。
(3) 自 1984 年以來,60%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年都低於 4%,因此自 1984 年以來,房東能夠每年增加高於通貨膨脹率的租金。
(4) 在目前 4% 的下限下,房東收到的消費物價指數超過了 60%,給租戶帶來了困難。
(5) 因此,為了減輕租戶的困難,並確保房東收到符合聯邦反通貨膨脹指導方針的公平和充足的租金,我們特此修訂本條例,刪除目前每年租金上漲百分之四的下限。
(d) 根據《加州民法典》第 1946.2(g)(1)(B) 條,監事會認為,與加州相比,第 37 章進一步限制了終止住宅租賃的允許理由,並提供了額外的租戶保護民法典第1946.2 條,加州立法機關將其作為2019 年租戶保護法的一部分。 。
返回
返回《租金條例》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