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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受監管單位的租戶選擇退出《租金條例》

以下資訊僅適用於在業主尋求或獲得聯邦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或免稅多戶收益債券之前搬入受監管單元且仍受《租金條例》約束的租戶。它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租戶或單位。

雖然《租金條例》一般不適用於受其他政府租金監管計劃約束的單位,但在房東尋求或獲得聯邦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或免稅多戶家庭收入債券之前搬入的租戶可能仍受《租金條例》的約束。如果此類單位的租戶不再希望遵守《租金條例》,他們可以填寫此表格並「選擇退出」。該單位將作為「受監管單位」完全免受《租金條例》的約束,房東可以根據適用的政府計劃設定租金。請注意,此表格一旦提交便無法撤回。

根據租金條例第 37.2(r)(4)(C) 條,舊金山租金條例仍然適用於業主已尋求或獲得聯邦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LIHTC」)或免稅多戶收入債券的建築物內的單位。此類建築物內的租戶可能受舊金山租金條例的管轄。

租戶有一次性選擇權,可以選擇退出當地租金條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使其單位今後受到適用的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或債券監管協議所規定的限制。租戶有權不同意退出選項。只有在同意退出當地租賃條例規定時才需要填寫此表格。

租戶可以選擇諮詢律師或租戶權利組織,然後再決定是否填寫退出表格。租戶權利組織及其聯絡資訊可在租金委員會推薦名單中找到。

退出時居住在該單位的所有租戶必須以書面同意退出。他們必須在本文件第 5 頁上列印並簽名。

一旦提交退出表格,則無法撤回。

一旦某個單位選擇退出,舊金山租金條例將不再適用於該單位。在適用監管協議的剩餘期限內,該單位將免於遵守《舊金山租金條例》。

標籤:主題 267

如果您需要此表格,您可以致電 (415) 252-4600 聯絡舊金山租金委員會,索取 1010 選擇退出選項表的副本。

雖然租賃委員會可以向適用的租戶提供該表格,但我們不會就特定租戶是否應簽署該表格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