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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和維護費用申請

當每年允許的租金漲幅無法完全覆蓋房東每年增加的房產營運和維護費用時,房東可以申請額外增加基本租金,最高可達 7%。

當年度允許漲幅不足以完全覆蓋房東每年增加的物業營運和維護費用時,房東可以申請額外增加最高7%的基本租房。這被稱為營運和維護(O&M)漲幅。在決定O&M漲幅是否合理時,必須考慮所有營運費用(不包括償債費用),包括:房產稅、維修、維護、保險、蟲害防治、垃圾處理、水費等。由於公用事業費用的增加可以透過單獨的申請轉嫁給租戶,因此電費和瓦斯費不計入計算。此外,因所有權更改而增加的房地產稅以及管理費用的增加均不予批准,除非房東能夠證明增加的費用合理且必要。

要符合資格營運維護費用 (O&M) 上漲的條件,房東必須證明其營運維護總費用從一個十二個月週期到下一個十二個月週期的漲幅超過了年度允許漲幅。比較營運維護費用時,必須使用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日曆年或一個24個月的週期。例如,如果房東在2006年提交申請,則可以比較2005年和2004年的總營運維護費用。或者,房東也可以使用最近的一個24個月週期,例如比較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和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請注意,委員會不鼓勵房東為了誇大漲幅而選擇特定的24個月週期。根據最近對《租房條例》的修訂,對於擁有六個或六個以上住宅單元的房產,同一房東在任何五年期間內,任何單位的運營維護總費用漲幅不得超過7%。

為了確定每套單位的營運維護成本增加額,首先計算總成本增加額,然後除以 12 個月。所得金額再除以建築物內的單位數量。成本將分配到建築物內的所有單元,包括商業單元,而不僅僅是住宅單元。

如果單位價格漲幅不超過申請提交時年度允許漲幅,則不會基於營運維護費用批准額外漲幅。如果漲幅超過年度允許漲幅,則可批准最高 7% 的額外漲幅。

如果營運維護費用上漲合理,則上漲部分將計入租戶的基本租房。營運維護費用上漲只能在租戶的入住週年日進行,且必須事先向租戶送達正式的書面租金上漲通知。房東必須在送達租房上漲通知前提交營運維護申請。即使在租務委員會作出裁決後,房東也可以在提交申請後的任何時間送達租金上漲通知。如果租金上漲通知在提交申請前發出,則該通知無效,不能作為合法增加營運維護費用的依據。

在第一年(第一個比較年)期間居住在該建築物內的租戶,可能會被收取營運維護費 (O&M) 增加費。在第二年(第二個比較年)期間搬入該建築物的租戶,除非在第二年租戶搬入後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否則不得被收取營運維護費增加費。僅允許因房屋所有權變更而收取一次營運維護費增加費。如果房東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戶可以對營運維護費增加費提出異議。

如果支付營運維護租房上漲會對租戶造成經濟困難,租戶可以向租務委員會提交「租戶經濟困難申請表」 ,請求免除支付該上漲租金。租戶經濟困難申請表必須在營運維護租房上漲生效日期起一年內,或在房東申請獲得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以較晚者為準。租戶必須在收到租戶的租房上漲通知或租務委員會的書面決定後才能提交經濟困難申請表。租戶提交經濟困難申請表後,除非租務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駁回該申請表,否則租戶無需支付營運維護租房上漲。如果經濟困難申請表被駁回,租戶必須追溯至租房上漲通知上註明的生效日期支付營運維護租房上漲。如果困難申請表獲得批准,則免除支付營運和維護租房上漲的費用可能是無限期的,也可能是有限的,具體取決於租戶經濟困難的性質。

請索取一份營運及維護申請表。您也可以在租房委員會辦公室領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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