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說明
當有人撥打911請求緊急醫療服務時,急救人員和救護車在回應過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危及生命(三級)的緊急醫療情況下,急救人員會先抵達現場,提供基礎生命支持(BLS)和高級生命支持(ALS),對傷者進行救治,直到救護車到達並將他們送往醫院(如有必要)。根據舊金山緊急醫療服務機構制定的政策,救護車在至少90%的情況下應在十分鐘內抵達危及生命的緊急醫療事件現場。
為什麼這項措施很重要
報告救護車對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的回應情況,可以讓公眾、民選官員和市政工作人員了解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傷者能夠多快獲得醫療救助。在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安全、快速地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至關重要。
下面的互動式圖表顯示了在發生危及生命的醫療緊急情況時 10 分鐘內到達現場的救護車的百分比。
圖表的圖例如下:
- Y軸:每月救護車10分鐘內到達現場的百分比
- X軸:日曆年內的月份
救護車應對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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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績效
在下面的緊急回應圖中,「SFFD 回應時間」是從「呼叫調度」到「現場設備」(即「滾動時間」)測量的。當「滾動時間」開始時,DEM 收到了 9-1-1 緊急呼叫,並將其輸入 CAD 系統,服務請求已排隊等待最近的可用救護車回應。

救護車準時率計算為救護車在 10 分鐘內回應的危及生命的緊急呼叫總數的百分比。在前往現場的途中從無生命危險(代碼 2)升級為有生命危險的呼叫不包括在計算中。
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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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績效記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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