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補償或搬遷費用的問題,請聯絡我們租金委員會推薦名單中的社區合作夥伴,或諮詢律師。
租務委員會規章制度
如果租戶因火災或其他災害被迫搬離其房屋,房東應在房屋維修完成後30天內,以與租戶搬離前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向該租戶提供同一房屋。房東的租賃要約應發送至租戶提供的地址。
如果房客沒有提供地址,則應將要約發送至房客被驅逐的單位以及房東實際知道的房客的任何其他地址,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房客自收到房東的要約之日起有 30 天的時間通知房東接受或拒絕該要約,如果接受,則應在收到房東要約之日起 45 天內重新入住該單位。
然而,在重新出租受損或毀壞的單位之前,必要的資本改善費用,如果保險賠償金或任何其他方式(例如已履行的判決)沒有得到補償,則可以通過資本改善申請程序轉嫁給租戶。
根據本條規定,任何租金上漲都需要依照《民法典》第 827 條的規定向租戶送達通知。
房東若試圖重新出租房屋,卻拒絕租戶依本條規定返回其住所,則構成非法試圖收回或已非法收回該租戶的租賃房屋,違反了本條例第37.9條的規定,應向流離失所的租戶承擔實際損失和懲罰性賠償責任。此項救濟措施不影響租戶根據《租金條例》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災害服務
好撒瑪利亞人租戶訊息
如果租戶的租賃房屋在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或類似緊急情況後處於不安全或不衛生的狀態,以至於租戶無法也不應該居住在那裡,則租戶可以利用「好撒瑪利亞人身份」以較低的租金租住臨時替代房屋。
流離失所租戶住房優先權 (DTHP)
流離失所租戶住房優先權 (DTHP) 為因無過失驅逐、火災、因負擔能力限製到期而無法負擔的租金或因非法住宅單元而流離失所的舊金山租戶提供在經濟適用房抽籤中的優先權。
優先權計畫旨在讓舊金山居民和工人有更大的機會獲得住房。
DTHP 證書可用於一次租賃或一次購買舊金山市政府贊助的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