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洪氾區管理員
作為指定的洪氾區管理機構,市府行政辦公室:
- 與聯邦緊急事務機構(FEMA) 就國家洪水保險計劃 (NFIP) 和洪水保險率圖 (FIRM) 進行溝通
- 協調市政府實施洪氾區管理條例
- 將可能影響洪水狀況的實體變化通知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FEMA) 和州國家洪水保險計劃 (NFIP) 協調員
以及其他職責。
洪水保險
三藩市市府和縣參與了由聯邦緊急事務機構(FEMA) 管理的國家洪水保險計劃 (NFIP)。根據該計劃,三藩市的房主、租戶和企業均有資格購買聯邦政府補貼的洪水保險,以保護其財產。
根據聯邦法律,三藩市只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建築物才需要購買洪水保險:
- 位於洪水保險率圖 (FIRM) 中指定的特殊洪水災害區 (SFHA)內。了解更多
- 擁有聯邦政府支持或聯邦政府監管的貸款機構提供的抵押貸款
除此之外,購買洪水保險是自願的。我們鼓勵市府易受洪水侵襲地區的房主、租戶和企業主購買洪水保險,因為一般災害保險不涵蓋洪水造成的損失。
洪水保險率圖(FIRM)
為了支持國家洪水保險率圖 (FIRM),這些地圖用於參與社區的洪水保險和洪氾區管理。 FIRM 顯示了特殊洪水災害區 (SFHA),這些區域被定義為在任何一年中發生機率為 1% 的洪水(也稱為基準洪水或百年一遇洪水)期間容易被淹沒的區域。
在三藩市,洪水保險率圖 (FIRM) 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生效」(即正式發布,並被要求用於洪水保險和洪氾區管理)。
最終的 FIRM 將海濱碼頭、米申灣、伊斯拉伊斯溪、灣景獵人角、獵人角造船廠、燭台角、金銀島、三藩市國際機場和海洋海灘的部分地區劃為沿海洪水危險區。
洪氾區管理條例
作為參與 NFIP 的條件,市府通過並實施了《洪氾區管理條例》(第 226-20 號),以降低洪水造成的損失風險。
為了製定防洪管理條例,市府行政長官領導了一個全市防洪管理工作小組,該小組包括機場、樓宇檢查局、社區投資和基礎設施辦公室、規劃署、三藩市工務局、三藩市港口、三藩市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和市府律師辦公室。
該條例規定,在聯邦政府指定的洪水災害區,新建建築和重大改建工程必須採取防洪措施。條例也禁止任何會增加洪水風險的用途。條例允許在特殊情況下獲得豁免,例如歷史保護、海事用途和特殊困難情況。總的來說,《洪氾區管理條例》:
- 要求在特殊洪水災害區 (SFHA) 內新建或大幅改建的住宅建築的一樓必須建在基準洪水位之上。
- 要求在特殊洪水災害區 (SFHA) 內新建或大幅改建的非住宅建築的第一層必須建在基準洪水位以上,或進行防洪處理。
- 將更嚴格的洪氾區管理要求所要求的施工標準與三藩市建築規範聯繫起來,該規範納入了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 (ASCE) 24 中發布的洪水設計標準。
- 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調整,包括歷史遺跡保護、海事用途和特殊困難。
- 適用於市府外地區,在這些地區,市府擁有財產和/或設施,並且必須根據這些財產/設施所在縣的 FIRM 上顯示的 SFHA 來執行洪水管理要求。
市府行政辦公室正與其他市政府機構和部門合作,確保將洪氾區管理要求納入易澇地區計畫的持續規劃中。
資源
關於
為了製定《洪氾區管理條例》,市府行政長官領導了一個全市洪氾區管理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機場、樓宇檢查局、社區投資和基礎設施辦公室、規劃署、三藩市工務局、三藩市港口、三藩市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和市府律師辦公室。該條例於2008年首次通過,並分別於2010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