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州法律、章程或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法令、決議或非議會動議的通過須經十一名監事中的六名贊成。法令須經至少間隔五天的兩次會議審議,進行一讀和最終表決。未經委員會審議的決議,須經提出當日所有出席監事一致通過方可生效。監事會書記官應在議事規則結束時公佈需要出席監事過半數以上投票通過的事項清單。
解決:
表達贊成或反對意見的政策聲明。
2026
最終裁決日期為2025年1月1日或以後,且不晚於2025年12月9日。
除非州法律、章程或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法令、決議或非議會動議的通過須經十一名監事中的六名贊成。法令須經至少間隔五天的兩次會議審議,進行一讀和最終表決。未經委員會審議的決議,須經提出當日所有出席監事一致通過方可生效。監事會書記官應在議事規則結束時公佈需要出席監事過半數以上投票通過的事項清單。
解決:
表達贊成或反對意見的政策聲明。
2026
最終裁決日期為2025年1月1日或以後,且不晚於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