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舊金山房租局新聞檔案:2016

Rent Board

宣布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年度租金上漲

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生效,允許的年度增幅為2.2%。根據規則和條例第 1.12 條,該金額基於截至 10 月的 12 個月期間舊金山-奧克蘭-聖何塞地區所有城市消費者的消費價格指數 (CPI) 增長百分比的 60% 31,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2016 年11 月公佈的數據,該數字為3.6%。

要計算每年租金上漲 2.2% 的金額,請將租戶的基本租金乘以 0.022。 例如,如果租戶的基本租金為 1,500.00 美元,則年度增量計算如下:1,500 美元 x .022 = 33.00 美元。 租戶的新基本租金為 1,533.00 美元 (1,500.00 美元 + 33.00 美元 = 1533.00 美元)。

 

任命租金委員會執行董事

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的會議上,租金委員會舉行了閉門會議,討論公職人員的任命和僱用問題。在發現執行董事職位的一名候選人具有獨特資格後,董事會一致投票提名一名候選人並將該名字轉發給市長。 2016 年 10 月 21 日,李市長任命 Robert A. Collins 為租金委員會執行董事。

 

市上訴高等法院命令,禁止執行法令修正案,以增加對學年期間學校員工和有兒童的家庭的驅逐保護 - 更新 #2 (10/11/2016)

2016年10月11日,市府對高等法院2016年8月31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SFAA v. CCSF 禁止市政府執行第 160100 號法令(學生和教育工作者在學年期間的無過失驅逐保護)。在上訴待決期間,該禁令仍然有效,因此先前對第 37.9(j) 條的修訂(第 33-10 號條例) 目前有效。 

 

高等法院反對《條例》修正案,以加強對學年期間學校員工和有兒童的家庭的驅逐保護

監事會修訂《租金條例》第37.9(j) 條,自2016 年5 月22 日起生效,禁止在學年期間,如果18 歲以下兒童或在舊金山學校工作的人居住在出租單元中,則禁止進行某有些無過失驅逐,是該單位的租戶或與該單位的租戶有監護或家庭關係,且該租戶已在該單位居住12個月或以上。
 
這些驅逐保護適用於以下類型的無過失驅逐(驅逐通知的生效日期在學年期間):業主/親屬入住 [37.9(a)(8)]、公寓轉換 [37.9(a) (9)]、拆除/永久移除住房用途[37.9(a)(10)]、暫時驅逐以進行基本建設改進[37.9(a)(11)]或實質修復[37.9(a)(12) )]。
 
在舊金山公寓協會等人訴舊金山市和縣等人(舊金山高等法院案件編號 CPF-16-515087)的州法院挑戰中,Quidachay 法官於 2016 年 8 月 31 日裁定“第 160100 號法令有權'學年期間無過失驅逐保護'從表面上看是無效的,被州法律取代並且無法執行。法院禁止市政府執行新修正案。舊金山公寓協會等人訴舊金山市和縣等人案的授權令請願書的判決是 可以在這裡找到
 
市政府尚未表示是否會對命令提出上訴。

 

為租戶請求經濟困難救濟建立單一程序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租金委員會委員投票通過 新規則和條例第 10.15 條 該法案於2016 年8 月13 日生效,旨在為所有透過支付資本改善轉嫁金、營運和維護費用增加、公用事業轉嫁金和水收入債券轉嫁金來申請困難救濟的租戶建立統一的程序和財務資格標準。在 2016 年 8 月 13 日生效之前提交的困難申請和上訴將按照先前的程序和標準進行處理。

 

學年期間為學校員工和有孩子的家庭提供新的驅逐保護

更新日期:2016 年 6 月 29 日

更新日期:2018 年 5 月 4 日

自2016 年5 月22 日起生效的《租金條例》第37.9(j) 條經過修訂,禁止在學年期間如果18 歲以下兒童或在舊金山學校工作的人居住在出租單位中,則禁止進行某些無過失驅逐。 單位內的租戶或與單位內的租戶有監護或家庭關係,且租戶已在單位內居住12個月或以上。

這些驅逐保護適用於驅逐通知生效日期在學年期間的以下類型的無過失驅逐:業主/親屬入住 [37.9(a)(8)]、公寓改建 [37.9(a) (9)]、拆除/永久移除住屋用途[37.9(a)(10)]、暫時驅逐以進行基本建設改善[37.9(a)(11)]或實質修復[37.9(a)(12) )]。

新的驅逐保護有一個例外:房東可以在學年期間根據第 37.9(a)(11) 條進行臨時資本改善驅逐,即使單元內有受保護的租戶,且臨時驅逐與此有關根據建築規範第34B 章進行強制性軟層抗震改造。

先前適用於學年期間業主搬入驅逐的業主的例外情況(即業主在建築物內只有一個出租單元或業主與自己 18 歲以下的孩子一起入住)不再適用。 

房東的書面請求或驅逐通知送達後,租戶有 30 天的時間根據 37.9(j) 要求申請受保護身分。如果租戶未及時提交受保護身分聲明,則此類未提交應被視為承認租戶不受第 37.9(j) 條規定的免於驅逐保護。任何有關租戶受保護身分的爭議可由法院或租賃委員會裁決。第 37.9(j) 條規定如下。

            (j) 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利用第 37.9(a)(8)、(a)(9)、(a)(10)、(a) 條所列舉的理由尋求收回租賃單位的房東。 ,或(a)(12)。

                        (1) 若符合第37.9(a)(8)、(a)(9)、(a)(10)、(a)(11) 或(a)(12) 條,則應作為驅逐的抗辯理由: 18歲以下的兒童或任何教育者居住在該單元中,該兒童或教育者是該單元的租戶或與該單元的租戶有監護或家庭關係,該租戶已在該單元居住12個月或更多,且終止租約通知的生效日期在學年期間。

                        (2) 第37.9(j)(1) 條不適用於房東尋求暫時驅逐或暫時中斷住房服務以進行《建築規範》第34B 章要求的抗震工作,並已按照《行政規範》的要求提供通知和賠償的情況第65A章。 

                        (3) 在房東親自送達書面請求後 30 天內,或根據房東的選擇,根據第 37.9(a)(8)、(a)(9)、(a) 條發出終止租賃通知(10)、( a)(11) 或(a)(12),如果租戶聲稱是受第37.9 條保護免遭驅逐的類別的成員,則租戶必須向房東提交一份附有支持證據的聲明( j).房東的書面請求或通知應包含警告,表明租戶未能在 30 天內提交聲明將被視為承認租戶不受第 37.9(j) 條保護,免遭驅逐。房東應在向租戶提供服務後 10 天內向租賃委員會提交房東請求或通知的副本。租客未能在 30 天內提交聲明,應被視為承認租客不受第 37.9(j) 條保護,免遭驅逐。房東可以透過請求租賃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或根據房東的選擇啟動驅逐程序(包括送達終止租賃通知)來質疑租戶的受保護身分主張。在租金委員會聽證會或驅逐行動中,房客有責任證明自己的受保護狀態。房東不得因請求或質疑租戶的受保護身分主張而承擔第 37.9(e) 或 (f) 條規定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4) 就本第 37.9(j) 條而言,以下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監護關係」指就兒童和房客而言,房客是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或擁有法院認可的兒童看護人授權宣誓書,或已為兒童提供全職監護照顧根據與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或法院認可的照顧者達成的協議,並在兒童一生中至少一年或半年(以較短者為準)提供這種照顧。

「教育工作者」指在舊金山學校工作的任何人,作為學校或對學校有管轄權的管理機構的僱員或獨立承包商,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教師、課堂助理、管理人員、行政人員、輔導員、社工、心理學家、學校護士、語言病理學家、監護人、保全、自助餐廳工作人員、社區關係專家、兒童福利和出勤聯絡員以及學習支援顧問。

「家庭關係」是指該人是孩子或教育者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阿姨或叔叔,或此類關係的配偶或家庭伴侶。

「學校」指任何國家許可的兒童保育中心、國家許可的家庭日託中心和/或為從幼兒園到十二年級的任何或所有年級的學生提供教育指導的任何公立、私立或教區機構。

「學年」指秋季學期教學的第一天到春季學期教學的最後一天,每年發佈在舊金山聯合學區網站上。

更新 #1(2016 年 6 月 29 日)

2016 年 6 月 10 日,舊金山公寓協會和舊金山研究所小業主在高等法院案件編號 515087 中提起訴訟,質疑該條例修正案。 該修正案仍然有效。 當法院對此案作出裁決時,將提供進一步的更新。

 

自 2016 年 3 月 19 日起的新驅逐通知要求

2015 年 11 月 9 日生效,《租金條例》第 37.9(c) 條經過修訂,要求房東在每份驅逐通知中附上新租金委員會的副本 1007 表格 (《租金條例》第 37.9(c) 條要求向租戶發出通知)。 該表格必須註明“租戶未能及時回應搬出通知,可能會導致房東提起訴訟,驅逐租戶”,並且可以從租賃委員會獲得有關搬出通知的建議。

 

同樣於 2015 年 11 月 9 日生效,並根據經修訂的條例第 37.9(c) 條,根據以下《租金條例》章節發出的所有搬出通知必須在搬出通知中註明搬出通知時該單元的合法租金發布:37.9(a)(8)(業主/親屬入住); 37.9(a)(9)(公寓銷售); 37.9(a)(10)(拆除/將單位永久移離住房用途); 37.9(a)(11)(臨時驅逐以進行基本建設改善); 37.9(a)(14)(暫時驅逐以進行鉛修復)。

 

第 37.9(c) 條再次修訂,自 2016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要求表格 1007 還包括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提供的有關經濟適用住房計劃資格的資訊。

 

租賃委員會 1007 表格 已於 2016 年 3 月 19 日更新,現在為兩頁表格,其中包括六種所需語言的「租戶通知」。 第一頁包含英語、西班牙語和越南語的資訊。 第二頁包含中文、俄文和菲律賓文的資訊。 房東必須在驅逐通知中附上一份採用租戶主要語言的表格副本,但如果租戶的主要語言不是所需的六種語言之一,則房東必須附上包含資訊的表格 1007 第一頁用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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