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當您的孩子被捕時會發生什麼

Juvenile Probation Department

尋找有關舊金山青少年逮捕和法庭程序的資訊和資源

在舊金山,12至17歲的青少年被警方逮捕後,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根據罪行輕重,他們可能收到傳票後即可回家;也可能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直到出庭受審。警方會在逮捕後儘快聯繫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告知他們相關情況。少年緩刑部門將在整個少年法庭審理過程中為您的孩子提供支援。
  • 如果您對孩子的逮捕、法庭聽證或緩刑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少年緩刑部門前台 (415) 753-7800。
  • 法院將在第一次法庭聽證會或之前指定律師。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致電 (415) 753-7601 聯繫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引文

根據所涉犯罪情況,警方可能會發出傳票(也稱為出庭通知或罰單)。傳票上會註明兒童必須前往何時何地接受逮捕。

年輕人可能必須去以下地方之一:

  • 青少年交通法庭: 375 Woodside Avenue, Room 101, San Francisco, CA 94127。電話:415-682-5100。
  • 社區評估與資源中心 (CARC):地址:加州舊金山市高夫街44號104室,郵編94103。警方也可能對青少年進行傳喚並將其送至CARC。電話:415-437-2500。
  • 青少年緩刑部門(JPD): 375 Woodside Avenue, San Francisco, CA 94127。電話:(415)753-7800。

重要的是,年輕人要在正確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以避免造成額外的後果。

拘留

如果未成年人被拘留(或登記)到少年拘留所,他們可能需要待在那裡,直到出庭受審。法官將決定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回家與父母或監護人團聚。這項決定將在「拘留聽證會」上做出(詳情請見下文)。

進入青少年大廳後一小時內,兒童可以打電話給父母、監護人或親戚。他們還可以聯繫他們的辯護律師。

父母和監護人可以在孩子入住青少年宿舍期間探望他們。他們可以透過電話、視訊或親自進行。

在少年管教所期間,少年緩刑部門負責您孩子的日常需求、教育、課程安排以及獲得醫療和行為健康服務。

導流

分流是青少年司法系統以外的選擇。根據具體情況,如果青少年符合條件,在青少年法庭審理的每個階段都有分流的機會。緩刑官可以決定是否對青少年進行調查,而是選擇分流。地方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而是選擇分流。法院也可以決定是否對青少年進行審判,而不是選擇分流。如果青少年的案件被分流,他們將有機會完成一項計劃。如果成功完成,青少年可以避免出庭、避免被提起訴訟或做出判決,並且他們可能有資格申請封存犯罪記錄。  

調查

青少年緩刑部門(JPD)負責審查警方及其他執法機構移交的所有青少年逮捕案件,包括傳票和拘留記錄。之後,JPD會決定是否將案件從司法程序移交至其他部門,或對案件展開調查。

如果 JPD 調查此案,副緩刑官將收集資訊。緩刑官將與孩子的父母、法定監護人、警察和學校工作人員交談。他們也可能與社區機構和其他機構交談。

調查結束後,緩刑官可能會對年輕人進行非正式緩刑,這是一種轉移。或者,緩刑官可能會向地方檢察官 (DA) 提交請願書。對於某些犯罪和情況,法律要求 JPD 進行調查並向 DA 提交請願請求。

請願

當 JPD 向地方檢察官 (DA) 提交請願書請求時,地方檢察官可能會決定將案件從法院程序中轉移出去。或者,地方檢察官可以提交請願書並開始法庭程序。請願書是地方檢察官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請願書描述了該年輕人可能犯下的罪行。

如果案件沒有被移送,並且有足夠的證據,地方檢察官將向法院提交請願書,並啟動訴訟程序。

如果證據不足,地方檢察官將不予起訴,也不會進行任何法庭審理。如果地方檢察官不予起訴,且該未成年人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則將被釋放並交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監護。

拘留聽證會

如果年輕人被拘留並且地方檢察官決定提出請願,他們將留在少年廳,直到他們可以在拘留聽證會上接受法官的審判。

拘留聽證會將在少年拘留所收押後的三個工作天內舉行。緩刑監督官將準備一份拘留報告,其中包含有關該青少年及其逮捕事件的資訊。在拘留聽證會上,法官將從以下三種方案中做出決定:法官可以決定該青少年回家與父母或監護人團聚;法官可以決定將該青少年送往寄養家庭(「家庭外安置」);或者,法官可以決定該青少年必須留在少年拘留所,直至下次出庭。

審前會議

審前會議(也稱為「J-1 聽證會」)是年輕人的辯護律師和地區檢察官 (DA) 討論案件可能的解決方案的聽證會。對於受到傳票的青少年來說,這是第一次法庭聽證會。

在庭前會議上,可能會發生以下幾種情況:

  • 收費可能會改變或修改。例如,重罪可能會被減為輕罪。
  • 年輕人可能承認也可能不承認對這些指控負責。
  • 指控可能被維持或被認定為真實。少年法庭訴訟程序中不會使用「有罪」、「無罪」和「無辜」等字眼。
  • 法院可以撤銷指控,並將年輕人置於法院監督的非正式緩刑中,這是一種轉移
  • 這些指控可能會被駁回,在這種情況下,將不再有法庭訴訟。

管轄權聽證會

如果預審會議沒有達成決議,案件將進入審判階段,稱為管轄聽證會(也稱為「J-2 聽證會」)。青少年犯罪法庭沒有陪審團。在聽證會上,法官將決定該年輕人是否犯下請願書中列出的罪行。

地區檢察官 (DA) 將出示證據和證人。辯護律師可以反對證據並向證人提問。辯護律師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證據和證人。

法官可能會發現指控屬實並維持指控。接下來,法官將確定處置聽證會的日期。如果該青少年是另一個縣的居民,法官可以將案件轉移到縣內。

如果法官認定該年輕人沒有犯罪,那麼法官將駁回請願書,並且不會再有法庭訴訟。

處置聽證會和處置類型

如果對未成年人的指控成立(法官認定該未成年人確實犯有這些罪行),法院將舉行另一次聽證會,稱為處置聽證會。此次處置聽證會旨在確定該未成年人行為的後果。緩刑監督官將就該未成年人的具體情況撰寫一份處置報告,供法院在作出處置決定時參考。

處置有幾種類型。它們都涉及法院和青少年緩刑部(JPD)的不同級別的監督。

法院可裁定該未成年人為「法院監護對象」。這意味著法院可以就該未成年人的照顧、治療、生活安排和指導做出決定。在該未成年人處於法院監護期間,父母無權做出這些決定。

如果青少年成為法院的受監護人,法院將安排其接受監護緩刑,並由JPD監督。法院將命令青少年在以下任一情況下完成緩刑條件:

  • 家,與父母/監護人在一起。
  • 親戚的家,親戚作為親屬資源家庭(寄養安置)。
  • 非親屬資源家庭(寄養安置)。
  • 短期住宿治療計劃(機構寄養安置;以前稱為「集體之家」)。
  • 少年堂(安全承諾)
  • 青少年安全治療中心(因少年司法部門關閉而設立的,用於收容重罪犯的強制治療機構)

法院也可以將青少年置於非監護緩刑狀態。這意味著他們將受到緩刑部門的監督,但不會受到法院的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