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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上訴法院關於 2020 年《買斷條例》修正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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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2 日,加州上訴法院發布了一項未公開的裁決,維持了下級法院關於使修訂後的買斷條例 (c) 和 (i) 款無效的裁決。

監事會修訂《租金條例》第 37.9E 條(「修訂後的買斷條例」)於 2020 年 4 月 6 日生效,以修訂房東在與房客進行買斷談判時必須遵守的要求。該立法的副本可在此處取得 [第 36-20 號法令]。具體而言,修訂後的買斷條例對《租金條例》第 37.9E 條進行了以下修改:

  • 該法案要求租賃委員會修改買斷前揭露表,以納入有關買斷協議對租戶參加紐約市經濟適用住房計畫的資格的影響的資訊。
  • 該法案要求租賃委員會修訂《關於買斷披露表的房東聲明》 ,以便房東註明向租戶送達買斷前披露表的日期、所使用的服務方法(例如,專人遞送、電子郵件、普通郵件) ,以及評估員所在建築物的包裹編號(地段和街區)。
  • 開始買斷談判後,房東和房客現在必須等待至少 30 天才能執行最終買斷協議。
  • 現在,買斷協議中必須包含其他聲明,包括披露有關租戶取消協議的權利、單元地址以及評估員所在建築物的地塊編號(地塊和街區)。
  • 如果房東在協議簽署後 59 天內未向租賃委員會提交買斷協議副本,租戶現在可以提交協議副本以及租戶放棄權利或釋放的協議任何條款的副本然後,租戶可以選擇撤銷索賠(但租戶的補救措施不包括讓該單元中的後續租戶流離失所)。

此外,修訂後的買斷條例第 (c) 和 (i) 款對提起非法拘留(驅逐)訴訟之前的買斷談判要求做出了以下修改: 

  • 「買斷協議」一詞被擴大到包括解決非法拘留訴訟的協議,但前提是非法拘留訴訟是在買斷談判開始後 120 天內提起的。 [《租金條例》第 37.9E(c) 條]
  • 如果買斷協議涉及非法拘留行為,則提交買斷協議的一方必須通知租賃委員會。如果是這樣,租賃委員會必須從發布的買斷協議中刪除任何有關非法拘留行為的信息,這些信息根據州法律可能是保密的。 [《租金條例》第 37.9E(i) 條]

2020 年 12 月 11 日,舊金山高等法院裁定修訂後的買斷條例的 (c) 和 (i) 款不合法,並禁止市政府執行這些條款,但允許該立法的其餘部分保持不變。 2023 年 5 月 2 日,加州上訴法院發布了一項未公開的裁決,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命令。因此,《修訂買斷條例》中有關在非法扣留之前進行買斷談判的第 (c) 和 (i) 款繼續予以禁止,並且上述《修訂買斷條例》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