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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豁免單位的新條例修正案

Rent Board

業主獲得免稅多戶收入債券的建築物不會自動免除《租金條例》的租金上漲限制。

最近通過的法案修改了《租金條例》第 37.2(r)(4) 條中「出租單位」的定義,以包括業主已獲得免稅多戶收益債券的房產。該修正案於 2023 年 8 月 28 日生效。

背景

一般來說,租金由另一個政府機構控製或規管的住宅單位完全不受《租金條例》的約束(「租金規管單位」)。因此,如果房東參加政府計劃以獲得免稅多戶收入債券,房東可以遵守該政府計劃的租金法規,而不是《租金條例》。 

這項立法改變了什麼?

條例第 37.2(r)(4) 條經過修訂,規定如果在房東獲得免稅多戶收入債券時某個單元已被租戶佔用並受《租金條例》約束,則該單元仍將受《租金條例》約束並且不會作為「租金管制單位」獲得豁免。然而,一旦在債券融資時居住在該單位的所有住戶不再永久居住在那裡,或者如果該單位的所有租戶以書面形式同意選擇退出《租金條例》,那麼該單位將獲得豁免租金條例將其列為“租金管制單位”,房東可以根據適用的政府計劃設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