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HCSO行政指南尚未修訂以反映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所有變更。因此,本指南的某些條款可能與《醫療保健安全條例》(「HCSO」)、舊金山地方企業法典第21條不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指南的任何條款均不應被解釋為允許將除完全不可撤銷的醫療保健支出以外的任何支出計入2017年第一季的雇主支出要求。在任何情況下,如果行政指南或相關法規與條例相衝突,則以條例為準。
提示:HCSO行政指南尚未修訂以反映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所有變更。因此,本指南的某些條款可能與《醫療保健安全條例》(「HCSO」)、舊金山地方企業法典第21條不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指南的任何條款均不應被解釋為允許將除完全不可撤銷的醫療保健支出以外的任何支出計入2017年第一季的雇主支出要求。在任何情況下,如果行政指南或相關法規與條例相衝突,則以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