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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您的財產稅基轉移到替換房屋

第 19 號提案為 55 歲或以上的房主、嚴重殘疾或自然災害受害者提供稅收優惠

要知道什麼

提案19

第 19 號提案幫助一些加州人在搬入新家時節省房產稅。第 19 號提案於 2020 年通過,並於 2021 年 4 月生效。

該怎麼辦

合格

加州符合資格的業主可以在出售房屋併購買(或建造)另一棟房屋時轉移其應稅基準年價值,以避免支付更高的財產稅。

誰有資格?

  • 出售原主要住所時年滿 55 歲的人。
  • 重度殘障人士
  • 自然災害(如野火)的受害者
    • 該財產必須因州長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災難而遭受嚴重損壞或毀壞。若在山火或自然災害發生之前,土地或改良物遭受的物理損壞達到土地或改良物全部現金價值的 50% 以上,則原主要住宅遭受嚴重損壞或毀壞

您可以隨身攜帶較低的財產稅基。

  • 您可以在加州其他任何地方享受這項稅收優惠。 
  • 您一生中最多可以這樣做 3 次。
  • 新房子的價值可能比以前的房子更高。當替換財產的價值大於原始財產的市場價值時,高於原始財產市場價值的金額將添加到轉移的因子基準年價值中。 

有一些限制:

  • 您原來的家必須是您的主要居住地。 
  • 您的新替代房屋必須是您的主要居住地。
  • 您必須在出售舊房子後兩年內購買或建造新房。

申請

完成所有兩 (2) 個步驟:

  1. 在購買或完成您的置換房屋後 3 年內填寫其中一份索賠表
    1. 55 歲或以上人士的索賠表
    2. 自然災害受害者索賠表
    3. 對於重度殘疾人,請填寫這2份文件

2. 將填妥的豁免和索賠表格親自、透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提交到我們的辦公室。
請閱讀我們的情況說明書以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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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協助

地址

Main OfficeOffice of the Assessor-Recorder
City Hall, Room 19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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