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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案管理政策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IT)

2008年5月15日核准

如果實施專案管理不當,城市內新技術的管理、採購和部署可能會產生額外的巨大成本。

該政策為舊金山市和縣制定了技術專案管理政策標準。

目的和範圍

COIT專案管理方法論政策的目的是幫助確保

透過應用最佳實務技術和流程進行專案管理,成功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技術專案。

政策聲明

所有部門、機構和委員會應採用專案管理方法論來實施技術專案。此方法論必須基於公認的通用方法論,例如(但不限於)Prince2(在受控環境下的專案管理)或PM BOK(專案管理知識體系)。無論採用何種專案管理方法論,都必須具備以下最低專案管理要素:

  • 專案提案/章程
  • 專案計劃(包括範圍、資源、成本、進度)
  • 專案執行/控制
  • 項目驗收

根據專案規模,可能需要額外的專案管理交付成果。

有關要求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COIT 績效小組委員會維護的 COIT 專案管理方法。

尚未建立既定方法論的部門可以採用由COIT績效小組委員會維護的COIT專案管理方法論,也可以採用其他包含必要要素的方法論。各部門的方法論將闡明此方法論對不同項目的適用程度。

如果部門選擇感染,則選定的供應商應遵守部門的專案管理方法;或者,部門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供應商的方法;或者,部門和供應商可以共同製定專案專屬的方法。無論採用哪一種方法,該方法都必須包含本政策中定義的專案管理要素。

各部門應告知COIT績效小組委員會其選擇採用的方法。 COIT績效小組委員會可能會要求部門法規遵循其方法副本以供核實。 COIT績效小組委員會將決定部門選擇的方法是否符合本政策。如果部門不同意COIT績效小組委員會的決定,則部門可以要求將該方法提交COIT進行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