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標準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IT)

通過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三藩市市及縣(以下簡稱「市」)利用網站和數位工具,為居民、企業和遊客提供資訊和服務。三藩市希望為所有人創造更優質的線上體驗,包括95,000名殘障居民、19.5%的英語能力有限(LEP)居民以及22%依賴行動裝置上網的居民。為了有效地服務所有舊金山居民,市政府必須確保所有人都能公平地存取其數位內容。

目的和範圍

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標準 (DAIS) 概述了市政府各部門必須採取哪些措施,才能使其數位資訊、程序、活動和服務具有無障礙性。

此標準適用於面向公眾的數位內容,即:

  • 由市政府、其各部門和委員會運營或代表市政府、其各部門和委員會運營
  • 由市政府民選官員、員工、顧問和供應商創建或代表其創建
  • 主要供本市居民及遊客使用

標準要求

城市數位內容必須符合所有市、州和聯邦法律法規以及所有州和聯邦憲法要求,包括《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所有市政府數位內容必須:

  1. 符合美國部門(DOJ)網路內容無障礙指南2.1版AA級標準
  2. 遵守市政府的公平設計要求,並以簡明易懂的語言向公眾提供重要資訊(定義見《三藩市語言服務條例》,行政法規第91章)。若重要資訊包含技術或法律術語,部門應提供簡明易懂的摘要;
  3. 遵守市語言服務條例(LAO)。

角色與職責

市政部門

  • 按照此標準開發新的數位內容並修復現有內容。
  • 確定一名DAIS協調員,並將聯絡資訊提供給資訊科技委員會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IT)工作人員。該職位應與所有相關的內部利害關係人互動,例如ADA協調員、LAO聯絡員以及其部門內的溝通/技術負責人。
  • 在網站顯眼且易於找到的位置發佈網站無障礙聲明,例如網站頁腳或部門聯絡頁面。該聲明必須包含所採用的標準、聯絡方式,並翻譯成目標語言。
  • 確保市政府網站內容和行動應用程式符合聯邦、州和地方殘疾人無障礙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司法部規則。
  • 確保第三方供應商在為市政府提供或創建網站內容或數位工具時,遵守《Web內容無障礙指南》2.1版AA級標準。在招標和採購過程中,與合約管理辦公室合作,確保選定的供應商的工作成果符合市政府的無障礙要求。
  • 各部門應諮詢其內部的語言服務聯絡員,以了解語言服務的最佳實務。鼓勵各部門安排經部門認證的雙語員工審核重要資訊的書面翻譯。如果部門沒有多語言員工,可以聯繫公民接觸和Recursos Humanos事務辦公室 (OCEIA) 尋求額外支持,或使用品質和準確性檢查工具。鼓勵各部門向服務對象本部門服務的社區團體中的雙語工作人員徵求翻譯回饋。

數位和數據服務

  • 管理SF.gov平台。遵循本政策中規定的最佳實踐,維護SF.gov平台的無障礙標準。
  • 為市政府各部門制定指引材料和培訓,以持續發展符合無障礙和公平要求的數位內容和設計標準。
  • 制定無障礙審核指南。
  • 可根據要求提供部門網站的無障礙存取評估。也可推薦外部供應商資源。
  • 就公平設計要求和簡明語言方面的最佳實踐提供諮詢。
  • 定期審核這些標準,並根據需要向 COIT 提出更新建議。

身心障礙事務市長辦公室

  • 為市政府各部門提供指引,使其能夠將殘疾用戶納入無障礙測試。
  • 為市政府各部門提供審核和修復現有內容的指引。
  • 就《美國殘疾人法案》及其他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殘疾人無障礙法律的最佳實踐和一般法規遵循提供諮詢。
  • 根據 2024 年 4 月部門關於 ADA 的裁決指導指引,管理例外情況處理流程。
  • 定期審核這些標準,並根據需要向 COIT 提出更新建議。

公民接觸和移民事務辦公室

  • 就數位內容翻譯的最佳實踐和 LAO指引諮詢各部門。
  • 透過全市供應商合約和 OCEIA 語言專家來滿足部門的語言服務需求。
  • 審核部門數位內容以確定關鍵訊息
  • 監督部門法規遵循法律行政命令的情況。

資訊科技委員會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IT)

  • 收集各部門的信息,以支持對該標準法規遵循的評估。
  • 將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納入預算申請評估中。
  • 更新標準,為市政府員工使用的內部數位內容定義數位可近性和包容性標準,並提供實施時間表。
  • 定期召集相關領域的專家對標準進行審核,並根據需要進行更新。
  • 公開、定期地報告市府部門法規遵循標準的情況。

City Attorney

  • 與 COIT、合約管理辦公室和身心障礙事務市長辦公室合作,制定符合本標準的市政採購和合約語言。
  • 可與各部門協商,將法律資料概括成簡單易懂的語言。

合約管理辦公室

  • 與 COIT、科技署、政府營運部門、市律師辦公室和身心障礙事務市長辦公室合作,制定採購和合約中的無障礙法規遵循流程。

城市服務審計員

  • 評估城市在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方面的努力,並協助評估無障礙審查,使其符合網路內容無障礙指南和法律行政辦公室的要求。
  • 請諮詢身心障礙事務市長辦公室,以了解網路內容無障礙指南的法規遵循審查。
  • 就 LAO 的法規遵循審計事宜諮詢 OCEIA。

市政府網站 – SF.gov

數位與資料服務部 (DDS) 負責設計和維護舊金山市政府網站 SF.gov。 SF.gov 方便市民輕鬆取得市政府資訊和服務,所有部門均可取得。 SF.gov 的設計充分考慮了輔助科技、非英語使用者以及廣大民眾的使用需求。 SF.gov 也遵循本文件中概述的所有標準。我們鼓勵各部門與 DDS 合作,透過 SF.gov 達到市政府的無障礙標準。

要求 1:Web 內容無障礙指南

標準細節

根據 2024 年 4 月司法部的規定,所有市政府數位內容,包括網頁內容和行動應用程序,都必須遵守 Web 內容無障礙指南 2.1 AA 級的所有技術要求及其四項原則:

  1. 可感知性-資訊和使用者介面元件必須以使用者能夠感知的方式呈現給使用者。
  2. 可操作性-使用者介面組件和導航必須可操作。
  3. 易於理解-資訊和使用者介面的操作必須易於理解。
  4. 穩健性-內容必須夠穩健,以便各種使用者(包括使用輔助科技的使用者)都能可靠地理解它。

數位服務無障礙指南》提供了滿足這些要求的詳細資訊和技巧。

實施時間表

2024 年 4 月,美國部門明確規定,所有人口超過 5 萬的州和地方政府,包括三藩市,必須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之前法規遵循Web 內容無障礙指南 2.1 AA 級標準。

此外,COIT 最遲將於 2026 年 4 月批准對該標準進行更新,具體如下:

  • 為面向內部的數位內容制定數位可訪問性和包容性標準;
  • 提供實施時間表。

例外情況

任何對本標準的例外情況都必須符合司法部的規定。身心障礙事務市長辦公室將審核所有例外申請。申請例外的部門必須提供書面理由。例外申請必須包含一項計劃,以便在公眾提出要求時為其提供便利或調整。

要求 2:公平的設計要求和簡明語言

標準細節 – 公平的設計要求

公平設計能夠改善網站和服務,使其更好地服務所有用戶,包括殘障人士。其要求包括:

價格實惠

  • 網站應盡量減少執行基本功能所需的資料傳輸。
  • 網站應盡量減少每頁的資料量。例如,刪除那些與使用服務無關的圖片。
  • 網站應在下載大型文件之前顯示下載大小。

安全的

行動優先

  • 網站的設計應該便於在行動裝置上存取。
  • 應盡量避免使用PDF文件,而改用網頁,因為PDF文件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效果不佳。至少,任何使用的PDF文件都必須能夠被使用輔助技術(例如螢幕閱讀器)的使用者存取。

標準詳情 – 簡明語言

根據2010年聯邦簡明寫作法案(公法111-274)加州政府法典第6219條的指引,各部門應以簡明語言向公眾提供重要資訊(定義見三藩市語言服務條例,行政法規第91章)。簡明語言是指清晰、簡潔、結構良好的寫作,並遵循適用於特定主題或領域以及目標受眾的其他最佳實踐。如果公眾能夠(1)找到所需信息,(2)在第一次閱讀或聽到時就能理解所找到的信息,以及(3)利用所找到的信息滿足自身需求,則該材料符合簡明語言的要求。

要求3:語言服務條例

舊金山《語言服務條例》(行政法規第91章)確保市政府提供公平的語言服務。該條例要求:

  • 所有為公眾服務的市政府部門都提供公平的語言服務。
  • 居民可以透過某種途徑舉報不法規遵循法律的部門。
  • 各部門自行報告稱其遵守了法律。

公民接觸和移民事務辦公室負責監督法律援助辦公室(LAO)的法規遵循,以更好地為英語能力有限的三藩市居民提供服務。這包括審核部門的數位內容,以確認關鍵資訊。

法規遵循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要求地方政府確保殘疾人能夠存取線上網站、應用程式和文檔,從而影響殘疾人的無障礙存取。

《法律事務條例》要求市政府各部門翻譯向公眾提供部門服務或項目的重要資訊的書面資料。這些資料必須翻譯成《行政法規》所定義的「大量英語能力有限人士」所使用的語言。

資源

定義

  • 數位內容:根據《康復法案》第 508 條的定義,所有類型的電子訊息,包括多媒體、電子文件、社群傳媒和網路內容。
  • 行動應用程式:根據 ADA 第二章的定義,指下載並設計用於在行動裝置(例如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上運行的軟體應用程式。
  • 簡明語言:根據 2010 年聯邦簡明寫作法案(公法 111-274)的定義,簡明語言是指清晰、簡潔、組織良好的寫作,並遵循適合主題或領域以及目標受眾的其他最佳實踐。
  • 面向公眾的內容:根據《康復法案》第 508 條的定義,指部門提供給公眾的內容。通常,面向公眾的內容會發佈在網路上(例如,部門網站、部落格、表格或社群傳媒頁面)。但是,面向公眾的內容也可能以非網路形式提供,例如在候診區的螢幕或互動資訊亭上顯示的資訊。受密碼保護的網站或安全帳戶中的數位內容,如果只有市政承包商才能訪問,則不屬於此定義範圍。
  • 重要資訊:根據 LAO的定義,有關部門服務或計劃的重要資訊包括:參與部門計劃或活動或獲得福利或服務的申請表或表格;關於福利或服務的權利、確定、資格、授予、拒絕、喪失或減少的書面通知,包括對任何部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不評估英語語言能力,但測試特定執照或技能能力的筆試,而這有些執照或技能不需要英語書面知識;告知英語能力有限的人士可獲得免費語言援助的通知;解釋部門服務或計劃的材料,包括公開張貼的文件;投訴表格;任何其他與直接向公眾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書面文件,這些文件可能會影響社區或尋求市政府部門服務或參與市政府部門計劃的個人。
  • 網路內容: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第二章的定義,網路內容是指透過瀏覽器傳遞給使用者的訊息和感官體驗,包括定義內容結構、呈現方式和互動方式的程式碼或標記。網路內容的範例包括文字、圖像、聲音、視訊、控制、動畫和傳統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