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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信託指南

引言與概述

公共藝術信託基金(「信託基金」)於2012年5月根據三藩市規劃法典第429條的修正案設立,該修正案賦予計畫發起人選擇權,可將部分或全部所需的1%藝術基金支付給信託基金。這項選擇有望顯著提升三藩市的文化生態。

該信託為專案發起人利用現有的1%藝術投資要求提供了靈活且創新的選擇。透過與三藩市藝術委員會(“SFAC”)簽署並經批准的諒解備忘錄(“MOU”),開發商可以:

  1. 指定其對信託基金的捐款用於各種公眾可參與的戶外藝術項目或活動,包括臨時雕塑裝置、音樂、視頻和戲劇表演、藝術活動、藝術市場以及基於燈光或媒體的藝術作品;
  2. 選擇將他們1%的藝術捐款用於委託創作一件永久性公共藝術作品,放置在公共所有的場地,經藝術委員會批准後,該作品將成為市民藝術收藏的一部分;
  3. 建議將非營利藝術組織納入競爭性遴選過程,使其成為資本改善和/或藝術計畫資金的接收者;
  4. 推薦藝術家參加臨時藝術計畫展示的競爭性遴選過程;
  5. 提議利用信託基金修復市立藝術收藏中的哪些藝術品。

計畫發起人受邀參與舊金山藝術委員會(SFAC)的藝術家、藝術計畫或計畫遴選流程,最終由信託基金以計畫發起人的出資資助。然而,所有信託基金的最終撥款均須經SFAC根據其標準政策和程序批准。

公共藝術信託目標

  1. 透過充滿活力的藝術環境,包括輪換展出新的藝術裝置、在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和傳媒藝術領域開展創新藝術項目以及改善文化設施,來活躍和激活市中心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商業區,從而創造新的藝術活動和文化目的地,切實展現藝術作為經濟增長和社區活力重要因素的作用。
  2. 為大眾提供欣賞藝術卓越性和藝術表現多樣性的機會。
  3. 透過修復市中心及其他符合條件區域的市屬文化資產,為子孫後代保護城市的文化遺產。
  4. 確保三藩市在文化旅遊方面與其他主要城市目的地具有競爭力。

信託基金的使用

信託基金僅用於藝術用途,但文化設施的資本改善除外。景觀改善和建築改造均不符合信託基金的申請條件。獲得資助的非營利藝術機構可將資金用於資本改善和公共計畫。非營利藝術機構不得將信託基金用於一般營運開支。

舊金山藝術委員會(SFAC)可選擇從每項信託捐款中撥出專款,用於建立儲備金,以進行基礎設施改善和修復市立藝術收藏中的特定作品。 SFAC可行使策展權,選擇藝術家和/或藝術作品進行臨時或永久性裝置,並可使用信託收益承擔相關費用。

公眾對資助指南和優先事項的意見

SFAC開展了​​一項公開徵求意見程序,旨在就信託基金指南草案和擬議的信託基金用途優先事項徵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並經SFAC審核,這些信託基金指南最初於2014年4月獲得SFAC批准,並於2016年4月進行了更新。

情況說明表

規劃署工作人員將向開發商分發一份關於「1%藝術投資要求」和「公共藝術信託」選項的情況說明書,該說明書也可在規劃部門和舊金山藝術委員會的網站上查閱。

專案發起人的選項:現場藝術作品或向信託基金付款。

C-3區住宅開發案的專案發起人可以選擇將1%的藝術投入要求全部捐贈給信託基金,或在專案所在地放置藝術品,前提是他們擁有私人擁有的公共開放空間(「POPOS」)。此類項目也可以將部分費用支付給信託基金,並將剩餘部分用於現場藝術品。

兩種選擇,兩種相關目的…

為市中心公共藝術畫廊所做的貢獻

過去二十年來,隨著「1%公共藝術」政策的實施,市中心開發案中已安裝了數十件藝術作品。這些作品面向公眾開放,豐富了所在區域的公共空間。規劃署網站上提供了這些藝術作品的完整清單,包括圖片和描述。

公共藝術信託基金的捐款

公共藝術信託基金成立於2012年,是用於接收全部或部分1%公共藝術專案撥款的基金。該基金將用於透過持續進行富有創意的藝術項目,例如臨時或永久性雕塑裝置、表演藝術、燈光和影像項目、特別藝術活動或藝術市場等,來活躍和振興市中心及其他核心區域。此外,該信託基金還可用於符合條件的區域內文化設施的資本改善以及市屬藝術品的修復。該信託基金的主要目標是幫助這些區域成為文化目的地。

福利區

該法案還規定設立一個“受益區”,用於信託基金的使用,位於現有 C-3 邊界和法案中包含的其他區域邊界之外 0.5 英里處。位於擴大的 0.5 英里區域內的專案發起人無需遵守規劃法規的這一部分,除非其區域位於目前要求將 1% 的資金用於藝術的 C-3 區以外的區域之一。

公共藝術信託計畫的地點

信託基金可用於在 C-3 區和其他符合資格的區域(根據第 429 條修正案設立,包括 ½ 英里擴展受益區)內開展的計畫。

私人開發項目的藝術活化計劃

專案發起人可與舊金山藝術委員會 (SFAC) 合作,為專案發起人的 POPOS 或鄰近公共區域制定藝術活化計劃,並在指定的年限內實施,該計劃將納入舊金山藝術委員會與專案發起人之間的諒解備忘錄中。

專案發起人信託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和批准流程

  1. 計畫發起人將與SFAC工作人員合作,討論信託基金使用的潛在方案,並將這些方案納入諒解備忘錄草案中。
  2. 工作人員將向SFAC執行委員會提交諒解備忘錄,屆時將聽取公眾意見。
  3. 藝術委員會保留在全體藝術委員會會議上全部或部分批准諒解備忘錄草案的權利,屆時將聽取公眾意見。

甄選過程

資金存入信託基金後,將根據《三藩市規劃法》第429條的規定,透過競爭性程序進行分配,該程序由舊金山諮詢委員會(SFAC)負責管理。專案發起人可以作為成員參與與其專案相關的任何競爭性遴選小組。 SFAC將盡最大努力,根據其製定的遴選標準,回應開發商的專案和/或已製定的關於專案發起人擬議信託基金用途的計劃。

SFAC 管理費

用於管理信託基金,並將基金以贈款的形式分配給非營利藝術組織:

費用結構

  • 0 美元 – 25,000 美元
    10%
  • 25,000 美元 – 250,000 美元
    5000美元
  • 25萬美元以上
    10,000 美元

對於信託基金所存資金委託創作永久性公共藝術作品的管理,行政費用不得超過信託基金所收到資金總額的 20%。

提案評估標準

  1. 提案的卓越性和原創性
  2. 申請人已展現出執行擬定項目的能力
  3. 項目與其背景的契合度
  4. 與公共藝術信託基金的目標保持一致
  5. 公共通道
  6. 臨時公共藝術裝置的耐久性、安全性和維護要求
  7. 符合高能力藝術機構資本改善計畫提案標準的

資本改善補助金的特殊要求和條件

為確保不同申請者的公平性並促進從其他管道籌集資金,非營利文化設施的資本改善補助金最低為10萬美元,最高不超過100萬美元。申請者一旦獲得10萬美元或以上的資本改善補助金,則必須在五年內不得再次向信託基金提交申請表。

獲得資本改善補助金的機構必須同意在其設施的行人層展示藝術作品(如條件允許),並且/或者必須承諾在相鄰的公共空間舉辦一系列經協商確定的免費公共表演或裝置藝術活動,以符合公共藝術信託基金的目標,即讓公眾能夠接觸藝術,並活躍社區氛圍。所有獲得資本改善補助金的機構均須向舊金山藝術委員會 (SFAC) 提供完整的財務報告,說明從公共藝術信託基金獲得的所有資金的使用情況。

高容量非營利藝術組織的定義

高水準的非營利藝術機構應具備美國國稅局法典第501(c)(3)條規定的免稅資格(或透過指定的具有該資格的財政管道),並應有能力提供預期的節目,評估依據包括:營運年限;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穩定性;節目品質;服務對象和/或社區支持的證據。舊金山藝術委員會(SFAC)將根據對機構年度報告、經認證的審計報告、演出出席情況、過往業績、重要審核及其他資訊的審核做出此項決定。

申請人資格

信託基金開放給全市藝術家和非營利組織開放,用於在C-3區及其他符合資格的區域內,或在半英里擴展受益區內,創作藝術計畫、舉辦活動或安裝藝術裝置,或對文化設施進行基礎設施改造。位於C-3區及其他符合資格的區域內的藝術家或非營利組織,如符合所有其他條件,可優先獲得資助。只有具備較高能力的非營利藝術機構才有資格申請基礎建設改造補助金。

為信託基金捐款的項目贊助商提供鳴謝和標識

為信託基金做出貢獻的專案贊助商將在現場專案標誌上獲得鳴謝,並在SFAC的網站和任何有關該專案的印刷資料上予以表彰,這些專案均使用了私人開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