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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條例

禁止雇主詢問求職者目前或過去的薪資,或在未經員工授權的情況下披露現任或前任員工的薪資歷史,除非薪資歷史是公開的。

立法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終止舊金山 LEC 141(薪資歷史條例)。

《同工同酬條例》禁止雇主(任何需要在市內註冊經營的實體)在決定是否僱用申請人或向申請人提供多少薪水時,考慮申請人的當前或過去的薪水。

該條例也禁止雇主(1)詢問求職者目前或過去的薪資,或(2)未經員工授權揭露現任或前任員工的薪資歷史,除非薪資歷史是公開的。

請注意,加州也已通過立法,禁止雇主詢問求職者目前的或過去的薪資。這項州級法律於2018年1月1日生效。請參閱AB-168法案全文。

海報

雇主薪資平等海報 

海報必須張貼在每個工作場所或工地。海報設計用於列印在 8.5 英寸 x 14 英寸的紙張上。 

法律依據

2017 年 7 月 19 日,舊金山監事會通過了同工同酬條例。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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