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舊金山主導全國聯盟,在美國最高法院捍衛開發影響費的使用。
City Attorney市政府的簡報反駁了可能損害當地經濟並延緩房屋開發的法律行動。
舊金山(2023年12月20日)—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今日宣布,舊金山已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書,支持喬治·希茨訴加州埃爾多拉多縣一案。該陳述書闡述了地方政府使用發展影響費的權力在全美範圍內普遍存在,並且對於為滿足增長和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至關重要。這份陳述書得到了代表全美各地地方政府的多個全國性組織的聯署,呼籲最高法院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這些裁決支持立法機關徵收的發展影響費的合法性。發展影響費有助於建立可預測且透明的開發審批流程,並為新開發案產生的基礎設施需求提供資金。
「如果本案判決不利,可能會對地方政府造成嚴重後果,並延緩急需住房的建設,」市檢察官邱先生表示。 「合理的開發影響費對於確保我們所有人都能擁有充足的學校、公共設施、道路、交通、公園和開放空間至關重要。通過立法徵收這些費用,可以創建一個透明且可預測的開發流程。我們敦促法院遵守尊重地方政府權力的長期先例。”
背景
影響費是地方政府機構在審批開發項目時收取的一次性費用。這些費用用於支付支持新開發項目所需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影響費涵蓋廣泛的公共必需品,例如學校、公園、開放空間、公用設施和交通系統。
許多地方政府依賴某種形式的開發影響費,包括加州在內的35個州已立法明確授權地方政府收取影響費。如果沒有影響費,與新開發案相關的成本可能會轉嫁到現有居民納稅人身上,而這些納稅人既沒有造成這些基礎設施的需求,也不會從中受益。
地方政府並非賦予政府機構或官員逐一項目自行決定影響費的自由裁量權,而是透過立法程序制定影響費標準。由於這些費用通常按開發類別或專案規模收取,且不考慮專案申請人的身份,因此立法規定的影響費具有客觀性、透明性和易於管理的特點。
在加州,地方政府在通過影響費立法之前,必須進行一項關聯性研究,明確費用的用途、使用方式、費用與開發項目之間的合理關係,以及公共設施需求與開發類型之間的相關性。之後,地方政府會制定影響費收費標準,其中包括一種可預測的向各個項目徵收費用的方式,例如費用公式。
立法程序會向公眾公佈擬議的影響費,並提供公眾發表意見的機會。此外,影響費立法通常賦予開發商透過行政申訴程序對專案適用該費用提出上訴的權利。
這份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立法徵收的影響費是地方政府以透明、可預測的方式為支持新開發項目所需的基礎建設提供資金的關鍵工具。如果無法徵收影響費,地方政府就只能訴諸徵收新稅,從而將新開發案的成本轉嫁給現有居民和企業。
此外,要求地方政府對每個開發案進行成本高且耗時的單獨關聯性研究,會為新開發案帶來額外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並減緩急需住房的審批速度。
本案源自於埃爾多拉多縣業主喬治·希茨(George Sheetz)就其項目被徵收的交通影響費提起的訴訟。初審法院和加州第三區上訴法院均認定該影響費徵收合法合規。 2022年,加州最高法院駁回了該案的複審申請,維持了上訴法院的裁決。隨後,希茨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調卷令申請,並於2023年9月獲得批准。
地方政府法律中心、全國縣協會、全國城市聯盟、國際市政律師協會和政府財務官員協會與舊金山一起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敦促法院維護立法強制徵收的影響費的合法性。
該案為喬治希茨訴加州埃爾多拉多縣案,美國最高法院第 22-107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