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法院禁止奧克蘭機場使用侵犯舊金山註冊商標的新名稱。
City Attorney法院發布命令,禁止使用奧克蘭機場的新侵權名稱,並認定該名稱可能暗示與舊金山國際機場®有關聯。
舊金山(2024年11月12日)—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David Chiu)今日發表聲明,此前一位聯邦法官發布了有利於舊金山的初步禁令。該禁令禁止奧克蘭港務局(Port)使用「舊金山灣奧克蘭國際機場」(San Francisco Bay Oakland International Airport)來指稱奧克蘭國際機場(OAK)。法院認定,新名稱可能侵犯了舊金山國際機場(SFO)的商標權,並且該名稱可能暗示兩座機場之間存在關聯或商業關係,從而侵犯了舊金山市的權利。
5月9日,奧克蘭港務委員會批准將奧克蘭國際機場(OAK)更名為「舊金山灣奧克蘭國際機場」。此舉遭到舊金山官員、航空公司、地區利害關係人和灣區居民的反對。此前,市檢察官邱律師曾警告奧克蘭港務委員會,新名稱侵犯了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商標權。今天,法院裁定舊金山很可能勝訴,其商標侵權訴訟請求成立。
「幾個月來,我們一直試圖與奧克蘭官員協商,避免訴訟,並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替代名稱,」市檢察官邱說。 「遺憾的是,這些努力並未奏效,我們別無選擇,只能請求法院介入,保護我們的商標。舊金山投入數百萬美元,將舊金山國際機場®打造成為如今的世界級機場。我們建立了一個卓越的品牌,我們很高興法院同意該品牌應受到法律保護,免受商標侵權。”
舊金山國際機場主任伊瓦爾·C·薩特羅表示:“我們非常感謝這項決定。這項裁決最終對灣區旅客來說是一項勝利。我感謝市檢察官對此事的重視。”
背景
舊金山國際機場 (SFO) 於 1927 年開始運營,舊金山市政府多年來一直擁有「舊金山國際機場®」的美國聯邦商標註冊權。該註冊已獲得聯邦法律的不可爭議地位,賦予舊金山市政府獨家使用商標的權利。經過數十年的投入,舊金山國際機場屢獲殊榮,並在客戶滿意度方面一直名列前茅。舊金山每年投入數百萬美元推廣其機場的商標名稱,光是過去十年就投入了超過 3,400 萬美元。 「舊金山國際機場®」商標極具價值,代表舊金山市的商譽。
奧克蘭機場也成立於 1927 年,並且至少從 1963 年起就以「奧克蘭都會國際機場®」的名稱和註冊聯邦商標而聞名。
今年早些時候,港務局官員宣布計劃將奧克蘭國際機場更名為“舊金山灣奧克蘭國際機場”,這與舊金山市的註冊商標極為相似,容易造成混淆。這次更名似乎是故意利用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商標,誤導那些可能不熟悉灣區地理的旅客,讓他們以為奧克蘭國際機場與舊金山國際機場之間存在任何業務關係或關聯,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就在港務局宣布更名前30分鐘,港務局才通知了舊金山官員。舊金山方面多次提出反對意見,並警告稱,更名會造成旅客困惑,並引發各種旅行事故,最終損害公眾和兩個機場的利益。多家航空公司致函港務局,表達了他們對更名的擔憂和反對意見。奧克蘭居民也表達了擔憂,但4月11日,奧克蘭港務局委員會首次投票批准了這個侵權行為的新名稱。舊金山方面多次嘗試與港務局協商其他名稱方案,以避免訴訟,但均未得到回應,最終舊金山別無選擇,只能在4月18日提起訴訟,以保護其商標權。
5月9日,奧克蘭港務委員會最終批准了侵權名稱,並於當日生效。奧克蘭港務局在名稱獲批後才與舊金山方面接洽,並堅持要求進行正式調解。舊金山方面出於對奧克蘭港務局的信任,同意了調解請求,調解於8月27日舉行。但調解並未有任何成果,舊金山方面在9月17日提交了初步禁令動議。
在今天的裁決中,法院認定舊金山的商標具有顯著性,兩個商標相似,且提供的服務(機場)完全相同。法院認為,港務局的新名稱很可能暗示兩個機場之間存在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商業關係,並指出:「港務局盜用了舊金山極具價值的商標,並將其應用於一個規模較小、運營狀況較差、評級較低的機場。舊金山的商標現在實際上已經出現在奧克蘭機場的名稱中。
法院最終裁定必須發布初步禁令,禁止未來使用該名稱,並寫道:“法院認為應發布初步禁令。舊金山很可能在其核心責任理論之一上勝訴,如果不發布禁令,舊金山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而且公共利益和權衡各方利益後,也支持發布禁令。”
初步禁令禁止奧克蘭港及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以及所有與他們積極串通或參與並收到該禁令行動通知的其他人員,在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任何廣告)中使用和展示“舊金山灣奧克蘭國際機場”的名稱。
舊金山副市檢察官伊馮娜·梅雷、傑西·史密斯、克里斯托弗·斯圖爾特和朱莉·維特與庫利律師事務所的鮑比·加賈爾、約翰·赫曼、賈德·D·勞特納和瑞安·史蒂文斯一起在法庭上保護了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商標。
本案為舊金山市和縣訴奧克蘭市和奧克蘭港,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案號 3:24-cv-02311-T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