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市政府回應無家可歸者營地訴訟中毫無根據的指控

City Attorney

原告關於舊金山違反初步禁令的說法經不起推敲。

舊金山(2023年7月7日)—市檢察官大衛邱昨日提交了市政府的辯護狀,反對並駁斥了原告的動議。該動議指控舊金山違反了「無家可歸者聯盟訴舊金山市及縣」一案的初步禁令。經過全面審查,市政府發現原告的訴訟請求充斥著虛假資訊和無關內容,無法在法律上支持其尋求的救濟。

「市政府已竭盡全力遵守禁令,並始終堅持以服務為先的方針來解決無家可歸問題,」市律師邱表示。 “原告非但沒有與市政府協商解決一些小問題,反而花費數月時間毫無根據地將舊金山描繪成侵犯人權者。儘管原告提交的近400頁的文件看似內容詳盡,但其事實主張經不起推敲,也暴露出原告不願面對事實。”

5月25日,原告提交動議,指控舊金山市違反了唐娜·柳法官於2022年12月23日發布的初步禁令。該禁令要求舊金山市遵守其自身的「裝袋貼標籤」政策,並禁止舊金山市在無家可歸者人數超過可用庇護床位數量的情況下,對「非自願無家可歸者」執行或威脅執行禁止公共場所住宿或露營的個別法律。

然而,原告的許多主張要么完全不實,要么遺漏關鍵細節,要么缺乏關於所指控事件日期或地點的足夠資訊。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原告所投訴的行為與法院的禁制令毫無關聯。

自禁令發布以來,原告方未發現舊金山有任何一起依據被禁制令所涉法律進行傳訊或逮捕的案例。此外,在此期間,健康街道與營運中心(HSOC)開展了233次行動,將957名先前無家可歸者安置到收容所、飯店或其他住所。

在許多情況下,原告似乎不願承認無家可歸者經常拒絕市府提供的庇護所。例如,一位原告曾多次被提供庇護所,包括入住通常被認為是更理想的庇護場所的「微型房屋」小屋。但該原告表示他需要諮詢律師,最後拒絕了庇護所的安排。

原告的部分聲明輕描淡寫地掩蓋了市政工作人員在營地行動中遇到的危險且往往令人不安的情況,而這些情況恰恰表明了執法部門在營地行動中存在的必要性。一位聲明者聲稱,除非能與他的「兒子」同住,否則他不會接受庇護。但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住在聲明者帳篷裡的未成年人不僅不是他的兒子,而且與他沒有任何親屬關係,還是另一個州的監護對象。如果舊金山警察局的警員沒有像原告所希望的那樣在場,那麼這個孩子現在可能仍然流落舊金山的街頭。

原告引用一段視頻,錯誤地聲稱市政員工違反禁令強迫一名男子離開聯合國廣場,但實際上,市政員工是在確保這名時而清醒時而昏迷、拒絕接受幫助的人恢復意識,並在他向後倒向路邊時接住了他。

另一名申報人稱,有人告訴他,一名市政員工帶走了他的狗,但經過耗時的查找,動物管理部門確認,在他所聲稱的日期或前後,沒有狗從他的地方被帶進來。

原告還聲稱市政府違反了垃圾袋和標籤政策,但這些說法表明原告要么不了解該政策,要么是在捏造事實。例如,原告對市政府於2023年3月3日處置一頂廢棄帳篷提出異議,但他們卻隻字未提該帳篷沾有糞便並含有註射器針頭,因此完全符合垃圾袋和標籤政策規定的處置條件。

當市政工作人員遇到「混雜或散落著針頭、人類排泄物或其他健康隱患」的物品時,他們無需對這些物品的健康或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可以直接丟棄所有物品,無需裝袋或貼標籤。要求他們這樣做既不安全也不實際。事實上,根據裝袋貼標籤政策,露營地的許多物品都可以丟棄,而原告也承認該政策合法。市政府期待在法庭上澄清事實,並繼續為最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富有同情心和盡職盡責的服務。

該案為“無家可歸者聯盟訴舊金山市和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案號 4:22-cv-05502-D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