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市檢察官就尋求法院澄清無家可歸者營地訴訟案以解決聯邦法院命令之間無法調和的衝突發表聲明

City Attorney

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今天向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動議,請求法院澄清唐娜柳法官在「無家可歸者聯盟訴舊金山市及縣」一案中的裁決。

舊金山(2023年1月3日)—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David Chiu)今日向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動議,請求法院澄清唐娜·柳法官在「無家可歸者聯盟訴舊金山市及縣」一案中的裁決。該裁決於12月23日生效,禁止舊金山市在無家可歸者人數超過可用庇護床位數量的情況下,威脅對「非自願無家可歸者」執行某些關於坐臥和睡眠的法律。然而,法院所指的「非自願無家可歸者」是否涵蓋舊金山所有無家可歸者,目前尚存爭議,這也是舊金山市尋求法院澄清的問題。

除了實際影響外,柳法官的命令可能與舊金山市在「黑斯廷斯法學院訴舊金山市及縣」一案中受聯邦法院另一項命令約束的命令相衝突。在該約定禁令中,法院命令舊金山市在田德隆區加強執法,打擊拒絕庇護所的個人,以防止他們再次露宿街頭。

市檢察官邱就澄清動議發表了以下聲明:

「在缺乏明確解釋的情況下,法院的命令使舊金山在實際操作和法律上都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我擔心,如果對這項命令進行寬泛的解釋,將會導致更多的人流落街頭,遭受苦難。”

要求舊金山必須先為所有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所,才能對任何人執行相關法律,即使此人拒絕接受合適的庇護,這本身就不合邏輯。建造所需的庇護床位並提供無家可歸者服務需要數年時間,並額外花費14.5億美元,而且由於許多人拒絕接受庇護,許多床位將閒置。

市政府必須被允許在解決無家可歸問題(包括提供服務和庇護)與維護街道健康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我們衷心希望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能夠認識到這種平衡的必要性。

舊金山也必須能夠平衡其法律義務。目前,一項聯邦法院命令限制了該市的執法力度,而另一項聯邦法院命令則要求加強執法。這兩項命令若不進一步澄清便無法協調存在,我們敦促法院根據第九巡迴法院在“約翰遜訴格蘭茨帕斯案”和“馬丁訴博伊西案”中的判決,對“非自願無家可歸”的含義作出解釋。

舊金山在永久性支持住房和解決無家可歸問題上的投入超過了美國西部任何其他城市。市政府每年為數萬名無家可歸者提供安置和庇護。市政府員工兢兢業地為無家可歸者提供服務和庇護,以幫助緩解這一已成為全國性棘手問題的難題。市政府將繼續提供服務和庇護,並致力於解決我們的無家可歸危機,造福所有舊金山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