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舊金山市檢察官邱就聯邦法院維持舊金山醫療保健法的裁決發表聲明

City Attorney

該決定透過確保機場工作人員獲得高品質的醫療保健服務,保障了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安全、保全和營運連續性。

舊金山(2022年4月6日)—舊金山市檢察官大衛·邱(David Chiu)今日發表聲明,此前一位聯邦法官維持了舊金山一項法律的有效性。該法要求雇主為特定機場員工提供醫療保健福利,以進一步保障舊金山國際機場(SFO)的安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愛德華·M·陳(Edward M. Chen)裁定,舊金山市有權頒布《健康機場條例》(Healthy Airport Ordinance,簡稱HAO),以保障每年途經舊金山國際機場的5800萬旅客的機場運營連續性和安全性。

「為了確保機場安全高效運轉,我們必須保障員工的健康,」市檢察官邱表示。 “我很高興法院認同舊金山市在保障機場員工享有充足醫療保健方面所採取的行動在其職權範圍內,從而促進了舊金山國際機場乘客的安全保障。”

案例背景
舊金山監事會(監事會)於 2020 年 11 月通過了 HAO,要求雇主為某些工人提供充足的醫療保健福利,以確保在疫情期間舊金山國際機場 (SFO) 擁有一支具有韌性的勞動力隊伍並維持運營的連續性。

在通過《機場安全法案》(HAO)時,委員會指出,在機場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服務的航空公司員工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較高。市政府則強調,法案規定的福利有助於機場招募高素質員工,降低員工流動率和缺勤率,減少傳染病傳播,並確保機場的安全。

《機場安全條例》(HAO) 建立在長期以來舊金山市的法令之上,這些法令規定了適用於舊金山國際機場某些對機場運營至關重要的員工(如安保人員、行李搬運工)的最低薪酬和福利標準。法院在判決中同意市政府的觀點,即儘管新冠疫情改變了情況,但經《機場安全條例》加強的舊金山國際機場安全保障計劃的核心目的和功能仍然保持不變。

代表航空公司雇主的行業協會和遊說團體「美國航空協會」在2021年3月HAO生效後不久,就提起了這項訴訟,對HAO提出質疑。

本案為美國航空公司訴舊金山市和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案號 21-cv-02341-E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