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公共部門就婚姻平權達成共識》

City Attorney

參議院和眾議院決議標誌著歷史性轉變,立法機構與州長、司法部長、各市縣一同反對第8號提案。

舊金山(2009年3月2日)-加州參議院和眾議院今日通過立法決議,反對第8號提案,「因為該提案是對加州憲法的不當修訂,而非修正案」。這兩項決議分別由參議員馬克·萊諾(民主黨,舊金山選區)提出的SR 7號決議和眾議員湯姆·阿米亞諾(民主黨,舊金山選區)提出的HR 5號決議,標誌著加州立法機構與州長阿諾德·施瓦辛格、州檢察長埃德蒙·G·布朗以及代表1720萬加州居民的地方政府宣布一道同性戀,一致認為州最高法院應宣布這項同性戀權利的基本權利。

舊金山市檢察官丹尼斯·埃雷拉和聖克拉拉縣法律顧問安·M·拉維爾是目前正在加州最高法院挑戰第 8 號提案有效性的公共部門訴訟的共同律師,他們發表了以下聲明:

舊金山市檢察官丹尼斯‧埃雷拉:

「2004年,我的辦公室提起了美國歷史上第一起政府訴訟,挑戰歧視同性伴侶的婚姻法,」舊金山市檢察官埃雷拉說。 「今天反對第8號提案的立法決議標誌著一個顯著的轉變,而這在五年前幾乎無人能夠預料——公共部門對婚姻平等達成了共識。在州最高法院舉行口頭辯論的前夕,加州沒有一個政府機構支持第8號提案。我認為這種共識體現了一個深刻的美國原則:歧視損害了被歧視的少數群體不僅,也損害了那些容忍歧視的大多數人。

聖克拉拉縣法律顧問安·M·拉維爾:

「我們很欣慰地看到,州參議院和州眾議院加入了眾多公共機構的行列,他們都認識到,我們的憲法不允許利用公民提案程序剝奪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加州人民通過了旨在平衡多數人統治和保護少數群體的基本憲法規則。這些規則規定了兩種修改憲法的方式——修訂和公民提案修正案。任何與我們平等的法律原則實施法規。 “如果可以通過修改憲法來剝奪一個長期遭受政府歧視的少數群體的一項基本權利,那麼就沒有任何辦法能夠阻止一系列修正案被用來逐步蠶食每個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

公部門案件為舊金山市及縣等訴馬克·B·霍頓等案(S168078)。目前法院受理的其他私人案件有:施特勞斯訴霍頓案(S168047)和泰勒訴加州案(S16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