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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舊金山租賃法
舊金山租金條例為大多數租戶提供租金管制和驅逐保護。
該怎麼辦
檢查您的建築物何時建成
第一步是查明您的建築物建造的時間。您可以在房產資訊地圖上搜尋您的地址。
如果您的單位是在 1979 年 6 月 14 日之前建造的,並且不用作單戶住宅,則它可能同時具有:
- 租金管制
- 驅逐保護
租金管制
租金管制意味著房東通常每年只能增加一定比例的租金。例如,2024年至2025年2月28日允許租金上漲的百分比為1.7%。
- 有些單位很難分類。如果您不確定您的單位,那麼您應該諮詢租賃委員會顧問。
- 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可以將租金提高到超過允許的百分比。但是,房東需要遵守租金上漲法。
- 即使沒有租金管制,某些單位仍可能受到《加州租戶保護法》(AB 1482)的保護。
驅逐保護
驅逐保護意味著房東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驅逐租戶。
「正當理由」的範例
- 租戶不繳租金或經常遲交租金
- 租戶違反租賃協議條款或以非法理由使用租賃單位
- 租戶幹擾他人的舒適、安全或對建築物的享受
- 房東計劃搬入該單位或將直系親屬搬入
- 房東計劃將該單位改造成公寓並出售
- 房東計劃對單元進行改善工作,這將導致該單元在施工期間無法居住(工程完成後必須立即允許您的租戶重新入住該單元)
- 房東計劃根據州埃利斯法案將建築物內的所有出租單位從租賃市場上移除
了解有關驅逐的更多信息,或與租賃委員會顧問交談。
有些單位只有驅逐保護
有些單位有驅逐保護,但沒有租金管制保護:
- 1979 年 6 月 13 日之後建造的單位
- 大多數單戶住宅和公寓(如果您在 199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搬入)
- 經過大量修復的單位
- 由其他政府單位或機構控製或監管的單位
如果您有疑問,可以與輔導員交談。
支援訊息
特殊情況
沒有當地租金管製或驅逐保護的單位
商業單位和以下類型的住宅單位完全不受《租金條例》的約束:
- 旅館、汽車旅館、旅館、旅遊旅館、住宿和寄宿房內的單位,如果該單位連續 32 天或以上未由同一租戶佔用,前提是房東尚未按順序從租戶手中收回該單位的佔有權避免適用《租金條例》;
- 由大多數居民擁有、佔用和控制的非營利合作社的住宅單元;
- 由董事會管理的非營利公益公司完全擁有的住宅單元,其中大多數成員是住宅單元的居民,並且公司章程要求租金上漲必須得到大多數居民的批准;
- 在任何醫院、修道院、修道院、長期照護機構、庇護所、住宿照護或有執照的老人日間醫療機構中提供住宿;
- 高等教育機構、高中或小學擁有和經營的宿舍住宿;
- 某些住宅單元的租金由其他政府單位、機構或當局控製或監管(在此處了解更多資訊);
- 偶爾或不常用作住宅用途的商業空間;和,
- 不再具有住宅用途且具有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住宅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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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機構
該怎麼辦
檢查您的建築物何時建成
第一步是查明您的建築物建造的時間。您可以在房產資訊地圖上搜尋您的地址。
如果您的單位是在 1979 年 6 月 14 日之前建造的,並且不用作單戶住宅,則它可能同時具有:
- 租金管制
- 驅逐保護
租金管制
租金管制意味著房東通常每年只能增加一定比例的租金。例如,2024年至2025年2月28日允許租金上漲的百分比為1.7%。
- 有些單位很難分類。如果您不確定您的單位,那麼您應該諮詢租賃委員會顧問。
- 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可以將租金提高到超過允許的百分比。但是,房東需要遵守租金上漲法。
- 即使沒有租金管制,某些單位仍可能受到《加州租戶保護法》(AB 1482)的保護。
驅逐保護
驅逐保護意味著房東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驅逐租戶。
「正當理由」的範例
- 租戶不繳租金或經常遲交租金
- 租戶違反租賃協議條款或以非法理由使用租賃單位
- 租戶幹擾他人的舒適、安全或對建築物的享受
- 房東計劃搬入該單位或將直系親屬搬入
- 房東計劃將該單位改造成公寓並出售
- 房東計劃對單元進行改善工作,這將導致該單元在施工期間無法居住(工程完成後必須立即允許您的租戶重新入住該單元)
- 房東計劃根據州埃利斯法案將建築物內的所有出租單位從租賃市場上移除
了解有關驅逐的更多信息,或與租賃委員會顧問交談。
有些單位只有驅逐保護
有些單位有驅逐保護,但沒有租金管制保護:
- 1979 年 6 月 13 日之後建造的單位
- 大多數單戶住宅和公寓(如果您在 199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搬入)
- 經過大量修復的單位
- 由其他政府單位或機構控製或監管的單位
如果您有疑問,可以與輔導員交談。
支援訊息
特殊情況
沒有當地租金管製或驅逐保護的單位
商業單位和以下類型的住宅單位完全不受《租金條例》的約束:
- 旅館、汽車旅館、旅館、旅遊旅館、住宿和寄宿房內的單位,如果該單位連續 32 天或以上未由同一租戶佔用,前提是房東尚未按順序從租戶手中收回該單位的佔有權避免適用《租金條例》;
- 由大多數居民擁有、佔用和控制的非營利合作社的住宅單元;
- 由董事會管理的非營利公益公司完全擁有的住宅單元,其中大多數成員是住宅單元的居民,並且公司章程要求租金上漲必須得到大多數居民的批准;
- 在任何醫院、修道院、修道院、長期照護機構、庇護所、住宿照護或有執照的老人日間醫療機構中提供住宿;
- 高等教育機構、高中或小學擁有和經營的宿舍住宿;
- 某些住宅單元的租金由其他政府單位、機構或當局控製或監管(在此處了解更多資訊);
- 偶爾或不常用作住宅用途的商業空間;和,
- 不再具有住宅用途且具有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住宅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