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東支付向租戶單位和/或物業公共區域提供的瓦斯、電力和/或蒸汽費用時,房東可以以公用設施轉嫁的形式從租戶那裡收回這些公用設施成本的增加。公用設施轉嫁是指透過比較一個日曆年(稱為「基準年」)與最近一個日曆年(稱為「比較年」)的公用設施成本,將房東增加的任何公用設施成本以一比一的方式轉嫁給房客。
在計算公用設施轉嫁之前,房東必須確定租戶的基準年。同一房產內的不同租戶可能擁有不同的基準年,具體取決於他們何時搬入該房產。一般來說,租戶的基準年是租賃開始之前的一年。然而,基準年每五年重新設定一次,因此租戶的基準年會隨著時間而改變。
從 2004 年 11 月 1 日到 2008 年 12 月 31 日,房東必須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申請,以獲得每項公用設施轉接的批准。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只有在房東需要比較最近兩個日曆年的公用事業費用時,房東才需要提交申請。對於所有其他基準年,房東僅需向委員會提交公用事業直通計算工作表。
存在一種計算效用轉遞的特定方法,必須遵循該方法才能使轉遞有效。計算公用設施轉嫁的方法在租金委員會的公用設施轉嫁申請書和工作表中有詳細說明。無論房東使用申請表或工作表來計算轉增金額,計算方法都是相同的。
如果需要提出請願書,租金委員會將把請願書的副本郵寄給租戶,並且租戶將有機會對該請願書提出書面異議(如果有)。然後,行政法官將審查該請願書,並在沒有聽證會的情況下做出決定,除非行政法官確定需要舉行聽證會。如果申請在未經聽證的情況下獲得批准,房東和房客將透過郵件收到批准公用設施通行的書面決定。如果需要舉行聽證會,當事人將收到聽證會日期和時間的書面通知,聽證會結束後將會發出書面決定。
如果需要工作表而不是請願書,租金委員會將不會將工作表的副本郵寄給租戶。然而,房東在將工作表提交給委員會後,必須將工作表的副本連同漲租通知一起交給房客。租金委員會將審查向委員會提交的所有工作表的 10%,以確定轉嫁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果委員會確定需要舉行聽證會,各方將收到聽證會日期和時間的書面通知。
在向租戶發出因公用設施轉接而增加租金的合法通知之前,必須將所有請願書和工作表提交給租金委員會。如果需要提出請願,租戶無需支付公用事業費用,直到租金委員會行政法官作出書面決定命令租戶支付。但是,任何已授予的公用事業轉接都將追溯至有效增加通知的生效日期。如果需要工作表,則公用事業轉接應在租金上漲通知中指定的日期進行。
公用設施轉嫁費用不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分,在計算年度或儲存租金成長時不得計入租金。公用事業轉嫁只能與年度允許增加金額同時實施,並且僅適用於實施後的 12 個月內。 12 個月後,必須停止公用設施直通。如果 12 個月後仍未停止公用設施轉接,租戶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申訴,指控公用設施轉接不當,並要求退還多付的款項。
如果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會對租戶造成經濟困難,則租戶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租戶經濟困難申請》,以尋求減免支付公用事業費用。租戶財務困難申請必須在公用事業轉接生效日後一年內提交。租戶必須等到收到租金上漲通知、公用事業直通計算工作表或租金委員會的決定後才能提交困難申請。一旦租戶提交了困難申請,租戶無需支付公用事業費用,除非租金委員會發布拒絕困難申請的最終決定。如果困難申請被拒絕,租戶將必須追溯到租金上漲通知中指定的日期支付公用事業費用。如果困難申請獲得批准,則公用事業費用的減免可能是無限期的,也可能是有限期的,具體取決於租戶財務困難的性質。
要取得《公用設施轉通批准申請書》 、 《公用設施轉通計算工作表》 (及說明書)和/或《租戶財務困難申請表》的副本,您可以訪問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您也可以在租金委員會辦公室取得這些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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