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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對一般義務保證金措施不當傳遞提出質疑

房東可以將因償還 1996 年 1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1 月 30 日期間經選民批准的一般責任債券而產生的房東財產稅增加額的 100% 轉嫁給房客。

為了實施轉嫁措施,房東必須向房客提供書面的租金上漲通知以及一份完整的債券措施轉嫁工作表。房東無需提交申請來尋求債券措施轉嫁的批准。但是,如果租戶認為該轉接不當,則可以在轉接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申請,對轉接提出質疑。債券措施轉嫁可能因以下一個或多個原因而不適當:

  • 房東沒有正確計算passthrough;
  • 使用不正確的單位計數計算直通;
  • 轉嫁不是在租戶的周年紀念日強加的;
  • 截至適用納稅年度的 11 月 1 日,租戶不在居住地;
  • 12 個月後,房東未能終止直通。

租戶可透過提交「租戶經濟困難申請表」來申請減免部分一般義務債券轉嫁款項。但是,困難減免僅適用於歸因於2019年11月5日或之後選民批准的一般義務債券的轉嫁款項部分。由於2019年11月5日或之後選民批准的債券在2020-2021納稅年度之前並未計入債券轉嫁款項,因此困難減免僅適用於2020年11月1日或之後基於2020-2021納稅年度及以後徵收的債券轉嫁款項。

您可以取得租戶申請表,或造訪我們網站的「表格中心」。您也可以到我們辦公室領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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