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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社區成員和官員常見問題解答

社群成員常見問題解答

關於《資料保護法》

Q:什麼是資料保護法(DPA)?它的作用是什麼?

答:舊金山警察問責局(DPA)是一個由市民經營的市政府機構,負責調查舊金山警察執勤期間不當行為的投訴。 DPA會審查警員是否遵守規章制度,並提出改善警務工作的建議。

Q:DPA(資料保護法)已經實施多久了?

答:DPA於1983年開始運作。

Q:資料保護法(DPA)的製定目的是什麼?

答:它是選民透過地方投票提案後成立的。

DPA如何與警察委員會合作

Q:DPA和警察委員會之間有什麼關聯?

答:國防保護局是一個有專職人員的民事機構。

  • 警察委員會由七名志願平民組成-其中四名由市長選出,三名由監事會選出。
  • 委員會負責聘用DPA主任(需經市領導批准),也可以解僱DPA主任。
  • DPA主任每周向委員會報告工作。
  • 委員會擁有組織和監督國防採購法的權力。

問:他們在辦案過程中如何合作?

答:資料保護局負責調查投訴並決定是否發生了不當行為。

  • 如果DPA「支持」(證實)投訴,案件將移交給警察局長或警察委員會。
  • 嚴重或複雜的案件,或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由委員會審理。
  • 局長可以處以最多 10 天的停職處分;更嚴重的處分則提交委員會處理。
  • 局長和檢察官都可以向委員會提出正式的不當行為指控。

提出投訴

問:我為什麼要投訴?

答:投訴有助於 DPA 發現問題、追究警員責任,並改善社區警務工作。

Q:DPA 會調查哪些類型的投訴?

A:DPA 必須接受公眾對舊金山警察局警員執勤期間的不當行為或不當表現的每一項投訴。

問:警官會知道我有投訴過嗎?

答:是的。 DPA必須通知涉事警員及其上級,以便對案件展開調查。

你可以匿名舉報,但匿名舉報需要提供額外證據才能成立。

Q:如果我說的語言不是英語怎麼辦?

答:DPA有會說西班牙語、他加祿語、俄語、普通話、粵語和緬甸語的工作人員。如果您說其他語言,DPA將提供免費翻譯服務。

在調查期間

Q:DPA調查我的投訴意味著什麼?

答:DPA(警察問責辦公室)負責審查事件經過,收集證據,訪問相關人員,並核查警員是否遵守了相關規定。他們也會尋找規律,以便改善未來的警務工作。

問:調查需要多長時間?

答:大多數案件需要九個月到一年的時間。如果遇到法律上的延誤,則可能需要更長。

Q:我會收到更新資訊嗎?

答:調查人員如果需要更多資訊可能會聯絡您。除此之外,DPA 只能告知您案件是否已結案。案件結案後,您會收到一封信函,告知案件結果。

問:警員在調查過程中擁有哪些權利?

答:根據《治安官權利法案》,治安官享有:

  • 指控通知
  • 有機會與德新社對話。
  • 面試中的代表性
  • 最終決定通知

如果DPA提出要求,警官必須出庭。

查閱紀錄

問:我可以取得一份案件檔案副本嗎?

A:DPA 只能給你:

  • 您的投訴表格副本
  • 您的錄音採訪
  • 最終調查結果函

根據加州法律,其他大部分記錄都是保密的。

Q:為什麼我看不到文件的其餘部分?

答:州法律保護警察人事檔案,並限制了DPA可以分享的內容。

問:我可以取得警方報告或執法記錄器錄影嗎?

答:這些屬於警察局。您必須直接向舊金山警察局申請。

保密性和公共記錄

問:有些案件不屬於保密範疇嗎?

答:是的。根據加州的「知情權」法案,一些重大案件可以向公眾公開,包括:

  • 警員涉槍事件
  • 嚴重受傷
  • 過度用力
  • 性侵害
  • 帶有偏見的警務工作
  • 不誠實
  • 非法搜索或逮捕

由於必須完成調查並刪除個人信息,因此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公佈這些資訊。

經過調查

Q:調查結束後會發生什麼事?

答:您和涉事警員都會收到一封信,信中會說明該警官是否遵守了相關規定。如果有不當行為,DPA會建議進行紀律處分,並可能提出政策修改建議。

問:警員可能面臨哪些處罰?

答:紀律處分可以包括警告、停職或解僱。

問:我的投訴對我的訴訟或刑事案件有幫助嗎?

答:不。 DPA調查獨立於刑事和民事案件。即使DPA發現不當行為,也不一定會在法庭上導致指控或承擔責任。

問:調解或修復性司法是否可行?

答:有時候會這樣。可能不會進行全面調查,而是會安排您進行調解,讓您直接與警官交談,說明他們的行為對您造成的影響。

Q:如果我不同意最終的信件內容怎麼辦?

A:你可以:

  • 要求進行案例回顧,以便聽取總結。
  • 要求舉行調查聽證會

如果您提供之前未提供的新信息,您的案件可以重新審理。

官員常見問題解答

問:警察問責部門是做什麼的?它和公民投訴辦公室是同一個部門嗎?

答:2016 年,選民通過了 G 提案,將公民投訴辦公室 (OCC) 更名為警察問責部 (DPA)。


DPA 仍負責調查有關警察不當行為的投訴,在必要時提起紀律處分,並提出政策建議。


警察委員會繼續監督舊金山警察局和國防保護局。


一項重大變化是,DPA 現在擁有審計權,這意味著它必須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舊金山警察局的武力使用政策以及該部門如何處理不當行為指控。

Q:為什麼這件事屬於資料保護法投訴?

答:舊金山憲章要求DPA調查所有關於警察使用武力、不當行為或不履行職責的投訴。


即使在確定投訴是否成立之前,DPA也必須對每項投訴進行公正調查。 DPA也會調查造成人員傷亡的警員槍擊事件,即使沒有收到任何投訴。

Q:哪些人可以向資料保護局 (DPA) 提出申訴?

答:任何人都可以對舊金山警察提出投訴。
你不需要住在舊金山,不需要是美國公民,也不需要會說英語。
你可以舉報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或是你目睹的事。

Q:DPA 如何決定指控內容?

答:調查人員會審查您的書面和口頭陳述,並對整個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如果他們發現可能有違反法律或政策的行為,可能會提出新的指控。

  • 主要指控類別包括:
    不當行為:警官做了不必要的或與警察職責無關的事情。
    疏忽職守:該警員未能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使用武力:該警官使用了超出合理所需範圍的武力。
    行為不端:該警官舉止粗魯或行為有損公眾信任。

Q:出庭通知書和命令是什麼意思?

  • A:此通知表示您已被認定為 DPA 調查中的指定成員證人
    您必須親自按指定日期和時間參加面試。
  • DPA面談旨在收集事實。調查人員會詢問你的行為,也可能會問你觀察到的其他相關人員的狀況。
  • 你應該攜帶與事件相關的筆記或資料。
  • 如果您未按時到場或未提前至少 24 小時通知重新安排時間,則可能違反第 2.04 號總則,並導致紀律處分。

Q:成為指定成員意味著什麼?

  • 答:被指名的成員是指正在接受調查並可能面臨紀律處分的警官。
    根據《治安人員權利法案》(POBR),您享有以下權利:
    • 有權在面談時有代表在場(只要該代表沒有參與事件)。
    • 有權錄製訪談過程。
    • 知情權,即有權知道調查的內容。

Q:成為見證人意味著什麼?

  • 答:證人不是調查對象。
    你必須如實回答所有問題。
    POBR保護不適用於證人訪談。

Q:ID Pending 是什麼意思?

A:ID Pending 表示 DPA 尚未確認涉案警官是誰。
因為你有可能就是涉事警官,所以你在訪談期間享有完整的警官權利。

問:這個過程對警員公平嗎?

答:DPA調查人員保持中立。他們的工作重點是找出事件真相並改善警務服務。


根據第 2.08 號總則,您需要回答一些問題,但面試也給了您一個解釋自己情況的機會。

Q:在DPA面談期間,我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答:根據《保護公民權利法案》(POBR),您享有以下權利:
• 擁有代表
• 行政上訴
• 您有權查看並回覆您檔案中的負面評論

你必須回答與值班活動相關的問題,包括事件、你的行動、程序和你的訓練。


您和您的代表必須以專業的態度行事。否則,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問:我的代理人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 答:所有問題都必須由您本人回答。
    您的代表不能替您回答問題,也不能幹預面試。
    最後,您可以添加資訊、推薦證人或提供證據。

Q:DPA是如何得出結論的?

  • A:DPA 收集證據,審查法律和政策,並分析事實。
  • 調查結果由整個調查團隊做出,而不是僅僅由一名調查員做出。
  • 如果發現不當行為(「成立的」指控),法律人員會對其進行審查,然後提交給 DPA 執行董事批准。

問:我如何才能知道結果?

A:DPA會向投訴人和任何被點名的成員發送信函,解釋調查結果。
如果您在身份待定的情況下接受了詢問,但沒有收到信件,則表示您未被確認為涉事警官。

Q:如果我不同意DPA的調查結果怎麼辦?

答:您可以在收到調查結果信件後的 10 天內申請舉行調查聽證會
您的請求應至少包含以下一項:
• 新的證據或缺失的證據
• 質疑調查結論的理由
• 舉行當面聽證會將有助於澄清事實
• 事件發生至今已過去很久。
• 舉行聽證會將有助於建立公眾信心
• 任何其他表明有必要舉行聽證會的理由

DPA將透過郵件通知您申請是否獲得批准。

Q:什麼是會員回饋表(MRF)?

A:MRF 是一種書面問卷,用於取代面對面訪談。
除非您因正當理由(例如生病或緊急情況)申請延期,否則您必須在 21 天內歸還。


只有DPA執行長或其指定人員才能批准延期。

Q:什麼是調解?

答:調解是一個自願的過程,投訴人和警官與受過訓練的調解員會面,討論事件經過。


它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使用,並且必須經雙方同意。
如果案件透過調解成功,則不會計入警員的紀律處分記錄。

問:如何判定紀律處分?

答:如果警察監察署發現不當行為,會建議向警察局長或警察委員會進行紀律處分。


紀律遵循公平和漸進式紀律原則。
警局的指導方針有助於確定每起案件的適當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