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10日起生效:公平就業機會條例(FCO)於2026年7月10日進行了修訂,修改了FCO中關於在某些就業和住房決策中使用犯罪記錄的以下條款。雇主和可負擔房屋提供者不得將外州的犯罪定罪或逮捕記錄用於在加州合法的以下行為:
- 與墮胎相關的醫療保健
- 變裝表演
- 性別肯定護理
- 自然流產
該修正案還加強了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並提高了訴訟中可獲得的賠償金額。
概述
《公平機會條例》(FCO) 要求在市內設有或開展業務的雇主(擁有 5 名或 5 名以上僱員)遵守有關申請人和僱員的逮捕和定罪記錄及相關信息的嚴格規定。
FCO 適用於員工在舊金山每週工作或將每週工作至少八小時的職位,包括臨時工、季節性工、兼職工、合約工、臨時工和基於佣金的工作。它還涵蓋透過臨時或其他就業機構的服務所完成的工作,以及任何形式的職業或教育培訓 - 無論有償或無償。
《公平機會條例》(FCO)禁止受保雇主在有條件提供工作機會之前詢問逮捕或定罪記錄。
FCO 也禁止受保雇主考慮以下事項:
- 逮捕不會導致定罪,但未解決的逮捕除外。
- 參與轉移或延遲判斷計劃。
- 已被駁回、刪除、以其他方式無效或無效的定罪。
- 少年司法系統中的定罪。
- 重罪或輕罪以外的犯罪行為,例如違法行為。
- 定罪時間已超過 7 年(除非所考慮的職位負責監督未成年人或受扶養的成年人)。
- 非刑事化行為的定罪,包括非商業性使用和種植大麻。
- 不得將外州的刑事定罪或逮捕記錄用於在加州合法的與以下行為相關的用途:
- 與墮胎相關的醫療保健
- 變裝表演
- 性別肯定護理
- 自然流產
此外,該條例要求受保雇主:
- 在所有招聘廣告/廣告中註明,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將根據本條例考慮擔任該職位。 (建議措辭:「根據舊金山公平機會條例,我們將考慮僱用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
- 在雇主控制下的每個工作場所/工作地點顯著張貼 FCO 官方通知。
- 在根據犯罪記錄或未解決的逮捕記錄對個人採取不予錄用/拒絕錄用、解僱或不晉升等不利措施之前,雇主應向申請人或雇員提供擬議的不利措施以及構成擬議不利措施依據的事項。
- 如果在雇主向申請人或雇員提供不利行動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人或員工有機會提出證據證明該資訊不準確、該個人已得到改造或其他減輕因素(遵循《警察法典》第 4909 條規定的程序)。
- 如果申請人或雇員提供有關犯罪記錄或任何改過自新證據或其他減輕處罰因素的不准確信息,雇主應在 14 天內作出回應,確認收到申請人或雇員的通知。
- 雇主必須在以下任一情況發生後的30天內,將基於申請人或雇員犯罪記錄的任何最終不利處分通知申請人或雇員:
- 收到申請人或雇員的通知和/或資訊;或
- 若申請人或雇員在雇主發出不利行動通知後 30 天內未提供通知或資訊。
- 向 OLSE 提供年度合規報告。
海報
- FCO 海報-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必須張貼在每個工作場所或工作地點。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擁有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海報必須以英文、西班牙文、中文以及工作場所中至少5%的員工所使用的任何語言張貼。雇主在進行背景調查前,也必須提供每位申請人或員工一份海報副本。
法律權威
2014 年 2 月 14 日,三藩市市參事會通過了《公平機會條例》(FCO)。
- 舊金山警察法第 49 條- 擁有 5 名或以上僱員的雇主
三藩市市參事會通過的修正案:
- 2018年4月3日發布,2018年10月1日生效
- 2026年7月10日,自2026年8月10日起生效
請注意,公平機會條例也適用於住房提供者:有關該條例該部分的信息,請參閱人權委員會網站。
- 加州公平機會法案 ( AB-1008 )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舊金山的雇主必須遵守這兩項法律。
資源
- 英國外交部 2019 年 4 月執法報告
根據第 54-18 號法令(檔案號 171170)的要求,總結了向 OLSE 提交的有關考慮就業犯罪歷史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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