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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公平機會條例》(FCO) 要求在市內設有或開展業務的雇主(擁有 5 名或 5 名以上僱員)遵守有關申請人和僱員的逮捕和定罪記錄及相關信息的嚴格規定。
FCO 適用於員工在舊金山每週工作或將每週工作至少八小時的職位,包括臨時工、季節性工、兼職工、合約工、臨時工和基於佣金的工作。它還涵蓋透過臨時或其他就業機構的服務所完成的工作,以及任何形式的職業或教育培訓 - 無論有償或無償。
《公平機會條例》(FCO)禁止受保雇主在有條件提供工作機會之前詢問逮捕或定罪記錄。
FCO 也禁止受保雇主考慮以下事項:
- 逮捕不會導致定罪,但未解決的逮捕除外。
- 參與轉移或延遲判斷計劃。
- 已被駁回、刪除、以其他方式無效或無效的定罪。
- 少年司法系統中的定罪。
- 重罪或輕罪以外的犯罪行為,例如違法行為。
- 定罪時間已超過 7 年(除非所考慮的職位負責監督未成年人或受扶養的成年人)。
- 非刑事化行為的定罪,包括非商業性使用和種植大麻。
此外,該條例要求受保雇主:
- 在所有招聘廣告/廣告中註明,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將根據本條例考慮擔任該職位。 (建議措辭:「根據舊金山公平機會條例,我們將考慮僱用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
- 在雇主控制下的每個工作場所/工作地點顯著張貼 FCO 官方通知。
- 在根據犯罪記錄或未決逮捕記錄對個人採取不予錄用/拒絕錄用、解僱或不晉升等不利行動之前,應給予該個人機會提出證據,證明該信息不准確、該個人已改過自新,或其他減輕處罰的因素(遵循《警察法典》第 4909 條規定的程序)。
- 向 OLSE 提供年度合規報告。
海報
- FCO 海報-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必須張貼在每個工作場所或工作地點。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擁有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海報必須以英文、西班牙文、中文以及工作場所中至少5%的員工所使用的任何語言張貼。雇主在進行背景調查前,也必須提供每位申請人或員工一份海報副本。
法律權威
舊金山監事會於2014年2月14日通過了《公平機會條例》(FCO)。 2018年4月3日,舊金山監事會通過了《公平機會條例》的修正。該修正案於2018年10月1日生效。
- 舊金山警察法第 49 條- 擁有 5 名或以上僱員的雇主
請注意,公平機會條例也適用於住房提供者:有關該條例該部分的信息,請參閱人權委員會網站。
- 加州公平機會法案 ( AB-1008 )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舊金山的雇主必須遵守這兩項法律。
資源
- 英國外交部 2019 年 4 月執法報告
根據第 54-18 號法令(檔案號 171170)的要求,總結了向 OLSE 提交的有關考慮就業犯罪歷史的投訴。 - FCO 雇主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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