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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購買機會法案 (COPA)
《社區購買機會法案》(COPA)賦予合格的非營利組織優先購買權和/或優先購買權,以購買該市出售的某些房產。
COPA 的創建是為了防止租戶流離失所,並促進創建和保存經濟適用租賃住房。
以下酒店受 COPA 約束(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計劃規則):
- 擁有 3 個或以上住宅單元的建築物
- 可開發為3個或更多住宅單位的空置土地
COPA 計劃資訊
- 現行 COPA 法規(2024 年 6 月修訂)
- COPA 計劃規則
- COPA 常見問題解答
- COPA 特殊限制通知(根據 COPA 購買的任何建築物均須限制為經濟適用住房。此「NSR」表格適用於未獲得市政府融資的項目。)
合格的非營利組織
根據《兒童保護法》(COPA),MOHCD 認證非營利組織,使其能夠根據立法和計劃規則中確定的標準,行使 COPA 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和/或優先購買權。下載最新合格非營利組織名單。
MOHCD 全年滾動接受合格非營利組織申請。下載最新的合格非營利組織申請。
小型站點計劃
部分建築可能符合舊金山小型場地計劃 (Small Sites Program)的資助條件。符合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可以申請融資,用於購買根據《公共建築法》(COPA) 準則徵用的建築物或場地。請訪問“小型場地”網頁,以了解更多關於該計劃的信息,包括租戶信息。
賣家要求和資源
舊金山所有擁有 3 個或以上住宅單元的建築物,或可開發為 3 個或以上住宅單元的土地,其賣方均須通知租戶其出售意願。 COPA租戶通知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根據《COPA》規定,所有賣方必須在建築物出售後十五 (15) 天內向 MOHCD 提供一份簽名聲明,確認該建築物的出售符合《COPA》的要求,否則將受到處罰和偽證罪的處罰。下載《COPA 賣方聲明表》 。
COPA 為賣家提供了某些好處,這些好處在COPA 賣家資訊表中有詳細說明。
提交聲明的說明
賣方或賣方代理人應將賣方聲明提交至以下電子郵件地址: copa.mohcd@sfgov.org
如果需要硬拷貝,請寄至以下地址:
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收件者:COPA 賣方聲明表
南凡尼斯大道 1 號 5 樓
舊金山, CA 94103
已提交的賣方聲明
根據《COPA》法規(《行政法規》第41B.10(a)條),MOHCD必須公佈賣家提交的聲明中包含的所有地址。以下連結提供了自該法規生效之日起賣家向MOHCD提交的聲明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