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條款和申訴權利
申請人必須僅遵循本公告的規定,包括要求、時間段和其他細節,除非被聯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規或規章取代。 [註:公告中的文書錯誤更正可能會發佈在人力資源部網站https://careers.sf.gov/ 上。 ]可依公務人員規則 310.3 對本公告的條款提出上訴。此類上訴必須在本考試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地址:1 S Van Ness Avenue, 4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3-5413。有關其他涉及公告、申請和考試政策的公務員委員會規則的信息,包括申請人上訴權利,可在公務員委員會網站https://sf.gov/departments/civil-service-commission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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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舊金山市及縣的所有職位申請都必須透過我們的線上入口網站提交。請造訪https://careers.sf.gov/開始您的申請流程。
民眾可使用電腦(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00)在位於南範內斯大道 1 號 4 樓的人力資源部大廳和位於市政廳的職業中心(位於卡爾頓 B. 古德利特廣場 1 號 110 室)提交線上申請。
請確保您的申請資料準確無誤,提交後可能無法更改。您的姓氏和名字必須與您的法定身分證件一致,以便驗證,您喜歡的名字可以寫在括號中。請使用您的個人郵箱地址,而不是共用郵箱或工作郵箱,以避免無法解決的問題。
申請人將收到來自notification@smartrecruiters.com的確認郵件,確認其線上申請已收到,並已回覆其提交的每一份公告。申請人應保留此確認郵件作為記錄。未收到此郵件表示線上申請未提交或未收到。
- 受聘人員必須成功完成消防學院的訓練才能開始消防員試用期。試用期內,員工必須證明其能夠勝任該職位的工作,包括成功完成各種設備的輪調以及所有現場測試和評估。所有休假將延長試用期結束日期,延長天數。
- 維持有效的 CA EMT-1 認證和至少具有消防員認可的 C 級 CADL 是繼續就業的條件。
- 舊金山市和縣的藥物濫用政策符合 1991 年交通部綜合交通員工測試法案,該法案採用了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 (FMCSA) 和聯邦運輸管理局 (FTA) 的規定,要求對「安全敏感」崗位的員工進行藥物和酒精測試。 H002 消防員職位符合 FMCSA 和 FTA 規定的「安全敏感」職位的定義。安全敏感職位的選定申請人必須在任命前通過就業前藥物測試,並在就業期間接受隨機、事故後、合理懷疑、重返工作崗位和後續測試。在任命 FMCSA 職位之前,每個在過去兩年內參加過 DOT 藥物和酒精測試計劃的申請人都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授權市政府就其藥物和酒精測試歷史聯繫其前雇主。
- 根據舊金山消防局規章制度第 3929 條規定,每當發生火災、緊急情況或災難,需要超過消防局值班警員和製服警力提供服務時,下班人員必須在消防局長召集時報到,並可能被指派執行緊急響應行動。
- 被任命者必須聲明不參與與罷工相關的活動。該要求的全文載於《憲章》第8.3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