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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監察長

Controller's Office

監察長

監察長(IG)是舊金山市及縣(以下簡稱「市」)審計長辦公室新設立的職位。監察長負責預防、發現和調查市政府僱員、官員以及與市政府有業務往來的人員的欺詐、浪費和濫用職權行為。常見問題解答

關於亞歷克斯·謝潑德

經過數月的全國範圍招聘,亞歷山德拉(艾利克斯)·謝潑德於2025年10月被審計長格雷格·瓦格納選中,隨後獲得市長和監事會的批准,擔任舊金山首任監察長。謝潑德女士是一位擁有超過25年經驗的律師,擅長對刑事反壟斷、詐欺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複雜的調查。在加入舊金山市和縣政府之前,她曾在美國司法部舊金山辦事處擔任聯邦檢察官近19年,並於2026年1月正式就職。

關於監察長

監察長一職由C提案設立,該提案是舊金山憲章的一項修正案,於2024年11月經舊金山選民批准。 C提案修改了舊金山憲章,在審計長辦公室下設立了監察長一職,並賦予審計長和監察長調查公共腐敗的權力。監察長可以發起調查,並可向市府各部門、市長和監察長提出政策建議。有關監察長職權和職責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文。

聯繫監察長

電子郵件: inspectorgeneral@sfgov.org

財務總監辦公室正在製定該新職位的運作政策和程序。請關注後續進展。

關於監察長的權力和職責

具體而言,《憲章》指示監察長:

  • 預防、發現和調查涉及欺詐、浪費和濫用等違法或違反政策的行為。
  • 調查與合約簽訂程序相關的濫權或利益衝突行為。
  • 審查投訴。監察長有權對審計長舉報熱線收到的指控展開調查。
  • 與市政服務審計員合作,對市政部門和市政承包商進行審計、檢查和監督。
  • 就影響公共誠信的城市法令、規則、條例或政策,向市長、監事會或任何市政府機構提出建議。
  • 每年至少兩次向市長和監事會公開報告工作。
  • 根據需要就欺詐、浪費或濫用行為舉行公開聽證會。

C提案也賦予監察長以下權力,以調查詐欺、浪費和濫用行為:

  • 市審計長行使傳喚權,調取記錄或強制證人作證,現已擴展至任何向市政府尋求有價物的個人或實體,例如供應商和申請市政府撥款的非營利組織。此前,市審計長的傳喚權僅適用於市府員工。
  • 搜索令簽發權。根據加州刑法典第 830.13 條,監察長可以簽發搜索令並直接提交法官批准。

根據修訂後的章程,監察長還必須將有關犯罪行為的指控告知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並將有關違反政府道德法的指控告知道德委員會和市檢察官辦公室。市檢察官、地方檢察官和道德委員會必須按季度向監察長報告舉報人舉報引發的調查進度。監察長也可以根據情況將指控移交給其他市級機構、州級或聯邦機構。

監察長辦公室的經費將來自市審計長撥給城市服務審計員的預算專款,相當於市預算的0.2%。這確保了監察長辦公室的預算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