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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裁員資訊(2026年4月)

Human Resources

介紹

本頁概述了公務員委員會規章中有關裁員的基本規定,並總結了因裁員而離職的員工可享有的服務和福利。

所提供的資訊適用於從正式公務員和臨時聘用職位被裁員的員工。如果您是從其他聘用類型(例如,臨時公務員)被裁員,您的留置權和復職權利可能有所不同。除非您之前曾是正式雇員,否則豁免員工不享有任何留置權或復職權利。

請注意,本頁並未列出所有與裁員相關的政策、規則或程序。有關您的權利和福利的更多具體信息,請參閱公務員委員會規則和您的集體談判協議。

如有疑問,您可以諮詢您的市參事或部門的Recursos Humanos團隊。

裁員通用規則

三藩市憲章第10.101條授權公務員委員會制定規則、政策和程序,以執行憲章中關於公務員擇優錄用制度的規定,此類規則適用於解僱或減員。這些規則在《公務員委員會規則》的各個章節中都有詳細說明,包括但不限於:

裁員流程是如何適用於我的?

由於工作量不足、資金短缺或預期資金短缺,職位可能會被裁員。此外,如果一名資歷較深的被裁員雇員頂替了一名資歷較淺的雇員,那麼該員工也可能被解僱。

職位類別裁員順序

  1. 臨時
  2. 臨時人員,來自合格名單
  3. 試用期
  4. 永恆的

通常情況下,在每個部門內,因裁員而進行的裁員會依照上述順序進行。上述每種狀態類型的員工必須先被裁員,才能進行下一狀態類型的裁員。在臨時狀態類型中,沒有正式市政府工作經驗的員工優先於有正式市政府工作經驗的員工被裁員。在其他每種狀態類型中,裁員則按照該職位在全市的資歷順序進行,部門內資歷最淺的雇員首先被裁員。

資歷

該部門將根據全市範圍內的資歷和職位確定裁員對象。裁員的資歷認定依據公務員委員會(CSC)第121號裁員規則。如果您對自己的資歷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部門的Recursos Humanos團隊。

位移

你可能會被一位資歷更深的全市雇員取代(「頂替」),這位員工可能是從其他部門被裁員,也可能是從同一部門內部調任而來。這種情況最常見的發生方式包括:

  1. 因裁員而被解僱的正式雇員,其職位可能會頂替(「擠掉」)同級中資歷較淺的雇員。此規定不適用於管理階層(「M」)和高階管理層(「EM」)談判單位的員工,包括《無代表條例》中涵蓋的「無代表管理階層」類別。
  2. 因裁員而被解僱的正式雇員可以恢復到其最近部門的原正式職位,並可以取代該職位和部門中資歷最淺的雇員。

「強制休假」和「強制裁員」有什麼不同?

因裁員而導致的離職分為「強制休假」和「強制裁員」。具體採用哪種離職方式取決於雇員在離職前是否擁有正式公務員身份,以及雇員是否主動要求完全離開市政府。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均可能被安排為非強制休假或非強制裁員。

選擇強制休假的員工:

  • 必須繼續保持退休制度成員資格。
  • 不得兌換已賺取但未使用的假期。
  • 作為留任員工,其身分最多可維持五年。臨時員工不得被強制休假。

選擇強制裁員的員工:

  • 必須在離職之日起 90 天內決定其對退休系統的繳款方式。退休系統將告知雇員可選擇的方案以及報告決定的具體要求。如果該員工將來重返市政府工作,則需要接觸退休系統。
  • 與市政服務無關,必須兌現已獲得的假期累積金額。
  • 保持該班級留級資格最多五年。

如果您未做出選擇,您將被自動置於「強制休假」狀態。如果您對離職狀態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您部門的Recursos Humanos團隊。

符合資格的臨時工和短期工不能進行選擇置於強制裁員狀態。

臨時工和豁免員工不享有留置權。

雇員身分強制休假強制裁員

臨時

x

從合格名單中臨時選拔

x

試用期

x

x

永恆的

x

x

我的再就業權利是什麼?

  1. 如果您是因裁員而離職的正式員工或試用期雇員,您將被列為「留任員工」。您將被列入“留任員工名冊”,名冊將根據您在原職級中全市的正式員工總工齡排序。除管理階層(「M」)和高階管理層(「EM」)談判單位的員工(包括《非工會成員條例》涵蓋的「非工會成員管理階層」)外,留任員工可能會取代全市同職級中工齡最低的正式雇員。
  2. 在空缺職位上,長期留任人員享有優先權,其次是申請調職、自願的復職、重新任命的員工,以及等待從公務員資格名單中任命的合格人員。長期留任人員最多可在長期留任人員名冊上保留五年。
  3. 永久留任人員名冊用於填補永久職位和某些臨時職位空缺。臨時留任人員名冊僅用於填補臨時職位空缺。永久留任人員優先於臨時留任人員獲得某些臨時工作機會。
  4. 當有全職永久職位空缺,且您的名字出現在永久留任名冊上時,部門將向您發出正式的再聘用通知。如果您被裁員的職位並非全職,則只會為您提供工作時間類型相同的職位。
    a) 如果您拒絕接受原部門和職部門提供的全職永久職位,您將被從該職級的留任名單中移除。您拒絕重新聘用將被視為辭職。
    b) 如果您拒絕接受先前被裁部門提供的全職永久職位,您將被列入該部門的“豁免名單”,不再收到該部門的任何職位邀請。此外,在收到並批准解除「豁免部門」的申請之前,您將被列入全市同類職位的「一般豁免名單」。解除「一般豁免名單」(重新獲得資格)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Recursos Humanos總監。 (請參閱下文第5條。)
    c) 如果您在任何部門獲得永久兼職職位,無論您是否接受或拒絕該兼職職位,您都將仍然有資格在未來出現全職職位時獲得該職位。
    d) 當您正式收到通知,得知您的名字已被列入再就業名單Recursos Humanos,您將有五 (5) 個工作日的時間從通知日期起回復部門和部門。
    e) 如未對再就業通知作出回應,將被視為拒絕再就業邀請,並可能導致您的名字從留任名冊中刪除。
  5. 如果您因未回覆或拒絕再就業邀請而被列入一般豁免名單,您將無資格獲得所有部門任何永久職位類別的再就業邀請,且您的資格只能經Recursos Humanos總監明確批准方可恢復。解除一般豁免(恢復資格)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Recursos Humanos總監。
  6. 如果您的豁免申請被解除,且您符合安置條件,您只能被考慮安置到空缺職位。您不得取代其他正式或臨時雇員。
  7. 如果您是晉升雇員,且擁有正式職位,但無法被安排到您被裁員前所屬職級的職位,您有權恢復到您晉升前所屬職級和部門的正式職位。如有必要,您可以「頂替」該部門中資歷比您低的另一位全市雇員。
  8. 臨時工豁免員工沒有在原崗位重新就業的權利。如果您從臨時工或豁免職位離職,並且您目前處於永久職位休假狀態,您有權返回您休假前所在部門和部門的永久職位(您必須立即聯繫您擁有永久職位的部門安排復工事宜)。

我復職​​後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試用期?

  1. 如果您在被裁員後重新受聘於原職位和部門的正式職位,則無需重新接受試用期。在被裁員時正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如果之後重新受聘於原職位和部門,其在被裁員前已完成的試用期將被計入。如果您返回原職位但調至其他部門,則需要重新接受試用期。有關裁員和重新受聘後試用期的具體時長,請參閱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和公務員條例。
  2. 如果您從留任名單中返回崗位,隨後結束試用期(或在試用期內辭職),您可以向Recursos Humanos總監申請恢復您的留任狀態。如果獲得批准,您將按照您在全市同級職位中的原資歷順序重新列入留任名單,並且只有在有空缺的已批准職位時才有資格返回。注意:Recursos Humanos總監通常不會在員工第二次結束試用期後取消其留任豁免。

我重新被聘用後薪水是多少?

  1. 如果您被重新聘用到先前被裁員的同一職級(聯合學區和社區學院區除外),您的薪級將與您被裁員時的薪級相同。任何高於基本工資的加薪、津貼或其他調整的資格將根據您在新職位上的工作表現,並按照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重新確定。
  2. 如果您被重新聘用,但職位與您先前被裁員的職位不同(聯合學區和社區學院區除外),您的薪級將與您被裁員前的基本工資最接近,但不低於該基本工資。您在新職位上的薪資不得超過該職位規定的最高薪資標準。
  3. 如果您重返聯合學區或社區學院區工作,您的薪資等級將由學區決定。根據學區的集體談判協議,這些職位的薪資標準可能與市政府同級職位有所不同。福利待遇也可能有所不同。

我的假期和病假餘額、彈性假期和補休時間會怎麼樣?

  1. 強制休假的正式員工保留其病假和年假累積。雇員在非有薪休假期間不累積病假和年假。
  2. 選擇強制裁員並與市政府解除僱傭關係的正式員工和臨時員工,將獲得所有已賺取但未使用的假期,且重新受僱後將不再恢復假期。未使用的補休和彈性假期將根據員工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支付。
  3. 選擇強制裁員的正式員工保留其病假累積額度。雇員在非有薪期間不累積病假。
  4. 選擇強制裁員並在裁員之日起六 (6) 個月內重新受僱的臨時員工,可以恢復其累積的病假。雇員在非有薪期間不累積病假。

我的退休計畫會受到什麼影響?

如果您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或被調離原崗位,請聯絡San Francisco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SFERS)諮詢您的退休資格或會員福利。 SFERS 的地址是:加州三藩市市場街 1145 號 5 樓,郵遞區號:94103。如需一般退休訊息,請致電 (415) 487-7000。

有關裁員和退休的常見問題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頁面提供的 SFERS 裁員常見問題解答。

有關退休人員醫療保健基金的繳款信息,請審核退休人員醫療保健文件的附加說明部分

這段時間我該做什麼?

失業保險

如果您因非自身過錯而離職或工時減少,請盡快聯絡加州就業發展部門(EDD)(電話:(800) 300-5616 或造訪網站:www.edd.ca.gov )。您可能有資格從實際離職或工時減少之日起一周後開始領取州失業保險金。延遲申請可能會導致您失去福利。

其他就業

在三藩市市和縣以外找到工作的留任員工不會失去在留任員工名冊上的地位。

保持工作資格

留任員工必須保持法律和考試公告條款所需的任何資格,例如證書、專業技能或執照,以便他們獲得就業資格。

雇員協助方案 (EAP)

雇員協助方案 (EAP) 為離職員工及其家屬提供免費、保密的諮詢服務,服務期間最長為離職後 30 天。雇員協助方案的辦公地點位於三藩市市場街 1145 號 100 室(介於第七街和第八街之間;市政中心 Muni/Bart 車站附近),郵編 94103。您也可以致電 (628) 652-4600 聯絡該計劃。

重要提醒

  1. 請確保您的姓名和地址正確且為最新資訊。如有錯誤或缺失,請聯絡您所在部門的Recursos Humanos部門進行更新。如果您在被裁員後搬家或更改了聯絡方式(電子郵件、電話號碼等),您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位於三藩市舊金山南範內斯街1號4樓的Recursos Humanos,郵編94103。通知中需包含您的姓名、DSW/雇員編號、原職位代碼和職稱、更新後的聯絡方式(新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以及您的簽名。如果我們沒有您最新的聯絡方式,您可能會錯失工作機會以及有關您醫療福利的重要通知。
  2. 當您的名字被列入重新聘用名單時,部門將與您聯繫,告知您復職機會以及該職位的部門聯絡人。您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 (5)Recursos Humanos工作天內回覆該部門和部門。
  3. 如未對復職通知作出回應,您的姓名可能會從留任名冊和/或合格名單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