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請
請向規劃部門提交完整的商業改建住宅適應性再利用計畫申請表和補充申請表。符合市中心振興區資格的項目將在申請資料齊全後30天內,由規劃部門發出資格通知書。
在 2026 年 2 月 12 日之前提交完整項目申請的項目,應向項目規劃人員提交補充申請,以獲得資格通知。
入學申請
如需申請加入市中心振興區,請在資格通知書籤發後 30 天內將通知書發送至DRFD@sfgov.org 。提交資格通知書後,計畫申請人應與振興區簽署成本回收諒解備忘錄 (MOU),以便市政府和振興區收回處理項目申請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行政成本。項目必須在2032 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註冊,方可獲得年度撥款。
專案協議
要完成在該地區註冊,專案必須簽署專案協議,方法是將以下資料提交至地區郵箱DRFD@sfgov.org :
- 專案規劃審批函副本(由規劃部門簽發)
- 預計合格開發成本宣誓書
該協議將明確項目建築面積(即由商業用途轉為住宅用途的部分)、適用的經濟適用房和勞動力需求,以及項目竣工後記錄項目基準評估價值和新增應稅評估價值的流程。該協議還將包含一項成本回收機制,用於收回區政府和市政府因專案稅收分配和相關行政成本而產生的年度實際支出。
工程必須在規劃核准函簽發後36個月內取得規劃法規第401條所定義的首份施工文件,否則協議將自動終止,且該工程將不再被視為已註冊工程。項目可在2032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取得首份施工文件之前,透過簽訂新協議重新註冊。
結業證書
項目將在獲得市中心振興區頒發的竣工證書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自7月1日起)開始領取年度撥款。如需完成完工證書,請將以下資料提交至振興區委員會,電子郵件地址為DRFD@sfgov.org:
- 根據規劃法規第 401 條的定義,由建築檢查部門簽發的項目首次入住許可證副本
- 最終合格開發成本宣誓書
除非區政府已向勞動標準執法辦公室確認該項目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標準的調查,否則項目不得獲得竣工證書。
年度合規性
在計畫每年收到第一筆年度撥款後,必須在 7 月 31 日之前向地區委員會(DRFD@sfgov.org)提交年度合規宣誓書,才能收到該財政年度的年度撥款。
年度合規聲明將要求專案方核實該專案是否繼續包含與上一年相同數量的住宅用途面積,或揭露住宅用途數量是否與上一年有所不同,並且該專案是否繼續指定市中心振興法要求的任何現場經濟適用房單元。
如果專案的建築面積(代表商業用途轉為住宅用途)在任何財政年度減少,則該財政年度的年度分配金額應按比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