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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危害的定義

鉛危害是指任何使兒童接觸鉛的情況,無論鉛的來源是什麼,包括但不限於含鉛粉塵、含鉛土壤、含鉛水和含鉛塗料。如果環境樣本的檢測結果超過以下標準,則認為樣本受到鉛污染。

當任何油漆、清漆、蟲膠或其他表面塗層經實驗室分析顯示含鉛量超過百萬分之 5000 (ppm) 時,該油漆即被視為含鉛油漆。
當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屬實時,都存在含鉛油漆的危害:

  • 油漆已劣化。 (劣化油漆是指任何室內或室外含鉛油漆,出現剝落、碎裂、起泡、脫落、磨損、粉化、龜裂、開裂或其他與基材分離的情況,或位於任何受損表面或固定裝置上的油漆。)
  • 窗戶等摩擦表面上的油漆正在磨損。 (摩擦表面是指任何會受到磨損或摩擦的內外表面,這種磨損或摩擦會導致含鉛油漆劣化或產生含鉛粉塵。)
  • 油漆因反覆撞擊而受損,例如踢腳板上的油漆。 (撞擊面是指任何遭受反覆撞擊的內外表面,這種撞擊會導致含鉛油漆劣化或產生含鉛粉塵。)
  • 油漆塗在兒童容易接觸到的危險表面上,例如凸出的室內窗台,兒童可以把玩或咀嚼該表面。 {容易接觸到的危險表面是指任何兒童容易接觸到的、可咀嚼或放入口中的外部或內部表面,接觸後會對兒童造成鉛中毒危害。 }

灰塵

當地面灰塵樣本中鉛含量達到或超過 10 µg/ft²、其他室內水平表面達到或超過 40 µg/ft²、室內窗台達到或超過 100 µg/ft²、室外窗台和其他室外水平表面達到或超過 400 µg/ft² 時,灰塵即被視為受到污染。 (舊金山衛生法典第 26 條和加州法規第 17 篇第 1 章第 8 節《有毒物質管制法》第 403 條。)

土壤

當裸露土壤樣本中總鉛含量大於或等於百萬分之 400 時,該土壤被認為是鉛污染的。

鉛污染水中鉛的含量大於或等於十億分之十(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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