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為過去 3 年內死亡者取得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可親自到場或透過郵寄等方式辦理。

Office of Vital Records

需知

費用

$26

每份

所需時間

平均 30 分鐘

該怎麼做

前往市政廳人口記錄辦公室 (Office of Vital Records),縣書記辦公室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親自領取死亡證明

前往市政廳縣書記辦公室的人口記錄辦公室。

親自申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不到 3 年前在三藩市去世

申請人必須出示政府核發的未過期附照身份證件。我們接受外國政府核發的身份證件。

付款方式:Visa、MasterCard、Amex、Discover、個人支票、匯票、銀行本票或現金。

我們按每筆檢索收費,因此即使我們找不到記錄,您仍需要支付費用。

請攜帶已填妥的申請表以便節省時間。

1. 透過郵寄方式取得死亡證明

申請表付款請郵寄至:

市政廳生命統計辦公室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160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下載申請表。填寫表格。

2. 公證申請聲明

將您填妥的申請表交給公證人公證。 

如果僅申請參考副本,您的申請表則無需公證;但是,您的證書上會印有「Informational: Not a valid document to establish identity」(僅供參考:本文件不具備身份證明效力)字樣。

3.郵寄申請表

您必須附上:

  • 您填妥的申請表
  • 經公證的宣誓聲明
  • 預付郵資並寫好地址的回郵信封(可選)
  • 匯票、銀行本票或個人支票,以支付費用(每份 $26)

郵寄至:

三藩市公共衛生局 (San Francisco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市政廳人口記錄辦公室 (Office of Vital Records)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16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您應該會在 5 到 10 個工作天內收到死亡證明。

如果您需要盡快取得證書,請附上預付郵資、寫好回郵地址的快遞信封(USPS、UPS 或 FedEx)。 

Special cases

為與您無親屬關係的人取得死亡證明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也可以申請辦理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授權副本 (Certified Authorized Copy):

  • 持有核證過的法院命令
  • 持有有效的授權書
  • 是授權律師(持有證明文件)
  • 是執業收養機構(持有棄養令)
  • 為其他政府機構工作(持有工作證件以及授權主管核發的信函)
     

更正死亡證明

更正或修改死亡證明必須向州政府提出申請。請前往加州公共衛生廳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網頁以了解更多資訊。

誰能取得死亡證明

您可以為以下人士申請辦理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授權副本 (Certified Authorized Copy):

  • 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子女、兄弟姐妹或向州政府登記有案的同居伴侶

任何人都可以索取死亡證明的參考副本。

聯絡我們

地址

Office of Vital Records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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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人口記錄辦公室628-754-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