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做
1. 選擇索賠申請表。
請選擇適用的索賠申請表:
2. 填寫表格。
請依照表格背面的說明填寫。
如您不諳英文,請參考以下翻譯說明:
3. 請郵寄或親自遞交填妥的申請表。
您可以將填妥的索賠申請表正本郵寄或親自遞交至:
Controller’s Office Claims Division1390 Market Street, 7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2
San Francisco, CA 94102
不接受電子提交
我們不接受經由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交的索賠申請表。必須郵寄或親自遞交。
申請截止日期
針對人身傷害、個人財產損壞或遺失、死亡、或農作物受損的索賠必須於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退稅索賠申請必須在申請表所列及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所有其他索賠(包括不動產損害索賠)皆須在事發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後續步驟
理賠部門處理及調查索賠申請最長需時 45 天。索取額外資訊並不代表承認責任,亦非支付索賠的承諾。
1. 確認。
本辦公室處理您的索賠申請後,將寄函告知您的索賠編號。查詢索賠時,請提供此編號。
2. 調查。
本辦公室將對您的索賠進行調查。
3. 結果。
本辦公室將就您的索賠申請作出以下其中一種回覆:
(A) 索賠逾期或時效已過的通知。
通知內將說明您的可行選項。
(B) 因資料不完整,要求補充更多資訊
(C) 延期
本辦公室可能待您完成治療,或提交帳單、薪資損失申報表及薪資記錄後,方作回覆。
(D) 正式駁回
本辦公室認定市府並無過失,因此將不予理賠。如有需要,可與負責您索賠的代表聯繫。
本辦公室將告知您提訴市府的截止期限(如您選擇提訴)。
(E) 和解提議
如您的索賠須於事發後一年內提出,但您未能及時申請,本辦公室無須回應。
如您已及時提出索賠申請且本辦公室未予駁回,您須於事發之日起兩年內與市府達成和解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