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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ssment Appeals Board

提交房產估價上訴的完整指南

我要對哪項評估結果提出上訴?

了解您可以提出的不同類型的上訴。

評估類型

定期評估

價值下降(指截至當年1月1日的價值)

施工期間房產的價值(截至當年1月1日的價值)。

基準年評估

所有權更改和新建建築上訴,應在您的房產價值首次被列入常規評估名冊的當年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或隨後的三年內提出。

補充評估

所有權更改和新建上訴應在補充評估通知(或某些縣的補充稅單)寄出之日起 60 天內提出,或自通知或稅單的郵戳日期起 60 天內提出,以較晚者為準。

角色更改

當評估員更改了前一年的房產登記冊上的房產價值時,房產登記冊更正申訴。

逃脫評估

如果評估員發現某項房產的價值在前一年的房產登記冊中被低估或未評估,則可以就該房產的價值提出上訴。

災害重新評估

評估員在自然災害(例如地震、洪水)後降低房產價值提出的上訴

詳見《住宅物業評估上訴指南》)

申訴流程

上訴流程如何運作?你需要為上訴聽證會做哪些準備?

上訴流程(影片)

以下名為《您的評估申訴》的影片由稅務局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和縣評估房產部門合作製作。此外,許多縣也提供了協助和意見。該影片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 介紹
  • 市場價值下降
  • 基準年值
  • 災後重新評估
  • 逃脫評估和角色變更
  • 填寫申請表表
  • 聽證會準備
  • 你的聽力
  • 鳴謝

觀看“您的評估申訴”視頻

聽證官與委員會聽證會

聽證官計劃

聽證官計畫僅適用於獨棟住宅、公寓、合作公寓或4個單元以下的多戶住宅的上訴。根據聽證官計劃進行的申請無需繳納聽證費。

所有評估上訴委員會委員均兼任聽證官。聽證官的職責與參加委員會聽證會的委員相同,但聽證官只能審理單戶住宅、公寓、合作公寓或4個單元以下的多戶住宅的申請。 

如果您已選擇並符合資格參加聽證官計劃,程序比委員會聽證會更為簡便。您和評估員辦公室的代表將出席由委員擔任的評估上訴委員會聽證官的聽證會。聽證官將聽取雙方的證詞並評估證據。 

參加聽證會時,您必須攜帶三套您希望提交的任何文件,以佐證您的估值。如果爭議房產是業主自住的獨棟住宅或公寓,評估員代表將首先陳述其觀點。之後,您將被要求陳述您的估值意見,並列出您用來支持該估值的事實依據。您和評估員代表都可以就對方的證據進行提問。聽證會結束時,聽證官通常會提出估值建議。 

如果您或評估員代表對建議估值有異議,雙方均須在聽證官作出決定之日起14天內以書面通知我方辦公室。如果任何一方及時駁回建議估值,申請表將安排由三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小組進行新的聽證,以作最終裁決。

董事會聽證會

如果您沒有特別要求聽證官,您的申請表將自動安排委員會聽證,並需繳納相應的聽證費。  

委員會聽證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的小組以準司法方式進行,其中一人擔任聽證會主席。書記官會逐日點名安排的上訴申請。您將被要求上前,在委員會右側的桌子旁就座,參加您的上訴聽證會。書記官將為雙方當事人監誓。之後,書記官將確定您或評估員是否負有舉證責任,從而決定哪一方先陳述案情。 

您必須攜帶五份您用來支持您估值的所有文件參加委員會聽證會。您和評估員代表都將在委員會面前陳述各自的案情。你們可以就對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交叉詢問,雙方都有機會進行結案陳詞或向委員會提交關於您上訴的總結陳述。聽證會結束後,委員會可能會立即宣布其決定,或者委員會可能會將您的上訴提交審理,進行非公開審議,並在稍後日期作出決定。請注意,委員會聽證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請注意,評估上訴委員會自申請表按時提交之日起有兩年時間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提交減稅申請表並不免除納稅人按稅單上所示適用期限繳納相關房產稅款的義務。如果減稅申請獲得批准,郡政府將按比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聽力資訊

聽證會準備
當您的申請表被正式受理後,法律規定您必須至少提前 45 天收到聽證會通知。為了準備聽證會,您需要收集並整理可採納的證據,以便在聽證會上支持您的立場。如果是聽證官聽證會,您必須攜帶三套文件作為聽證會的證據。如果是委員會聽證會,您必須攜帶六套文件作為聽證會的證據。如果您未能向評估上訴委員會提供其審理減免申請所需的證據,您的申訴將被駁回。

請記住,聽證會的目的是解決您與評估辦公室之間的爭議。雖然聽證會不採用法院正式的證據規則,但您提供的任何證據都必須適當且有意義才能被採納。

支持您對房產價值判斷的證據
評估師用來確定房產價值的基本方法有三種:

  • 類似物業可比銷售法(詳見下文解釋)
  • 重置成本減去折舊法
  • 收益法

在大多數住宅申訴中,支持你對「公平市場價值」意見的最可靠證據類型是可比銷售方法。

可比銷售法估值

(點擊此處查看住宅比較工作表

A. 選擇哪個估值日期
估價日期(即確定您的房產價值的依據日期)取決於您的上訴理由。

  • 價值下降申訴。以您申請年份的1月1日為準。例如,如果您在2024年7月2日至9月16日之間提交申訴,則2024年1月1日即為您的估價日期。您提供的任何可比銷售證據均可發生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但不得晚於2024年1月1日之後90天(即2024年3月31日)。同樣,如果您計劃在2025年7月2日至9月15日的申訴期內提交申訴,則您的留置權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2025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可比銷售均可接受,但2025年3月31日之後的銷售將不被視為有效證據。可比銷售的理想時段為相應的1月1日留置權日期前後90天。 
  • 所有權更改和新建房屋(基準年價值)的申訴。使用重新評估通知上註明的所有權更改日期或竣工日期(即事件日期)。例如,如果您對12月20日購買的新房子提出申訴,則應使用12月20日作為估值日期。您提供的任何可比較銷售證據必須發生在12月20日或之前,但不得超過12月20日後90天。

B. 資訊來源
您可以透過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和抵押貸款經紀人取得可比較銷售數據。如果您使用這些資料來源,應確保他們提供的可比較銷售資料與您申訴房產的估值日期相符。

C. 如何評估可比較銷售額
「可比銷售」是指與您的房產類似的房產的銷售情況。評判您提交的房產作為證據的可比性,將採用三種不同的標準。

  • 這些交易是否屬於「公平公開市場交易」? 「公平公開市場交易」指的是交易的各項條件。該房產是否在公開市場上暴露出售?是否任何人都可以購買?賣方是否急於出售?房產是否委託了房地產經紀人?買賣雙方是否彼此認識?例如,親屬之間的房屋交易價格可能低於賣給陌生人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該交易可能並非公平公開市場交易。
  • 這些房產在實體結構上是否與您的房產相似?用於衡量物理相似性的要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 -距離您的房產
  • -分區
  • 臥室和浴室的數量
  • 建造年份
  • -改造工程的面積/平方英尺
  • 地塊面積及其他屬性,例如是否為角落地塊或景觀。
  • -其他一些改進措施,例如游泳池、露臺等等
  • -施工品質
  • -房產狀況(優良、良好、一般或差)
  • 您所申請上訴的房產的估價日期與可比較銷售記錄是否相關?根據法律規定,評估上訴委員會只能考慮在您申請上訴的房產估價日期後90天內發生的可比較銷售記錄。雖然在估價日期之前或之後90天內發生的可比銷售記錄也可以接受,但評估上訴委員會通常會認為更接近估價日期的銷售記錄更可靠。

您的評估申訴聽證會

A. 聽證會通知
收到您完整填寫的申請表後,我們將安排您的聽證會。您或您的代理人將在首次聽證會日期前至少 45 天收到通知。評估上訴委員會預計將在您及時提交申請表後的兩年內審理並裁決您的申訴。

B. 出席聽證會
身為申請人,您必須親自出席聽證會,或委託一位對您的上訴案情瞭如指掌的授權代理人代表您出席。您或您的代理人如未能出席,您的申請表可能會被駁回。

C. 舉證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評估辦公室負有舉證責任:

  • 符合資格房主房地產稅豁免條件的自住單戶住宅的上訴
  • 如果您的房產評估價值與評估員登記的價值不符,您可以對房產評估價值提出申訴。
  • 逃脫評估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申請人有責任證明該房產的評估不正確。

D. 做出決定
評估上訴委員會將根據您和評估員在聽證會上提交的證據作出決定。委員會將評估任何估值方法的適用性,以及您或您的授權代理人和評估員用於得出結論的數據。

E. 決定通知
申訴委員會可能會在您的聽證會上宣布決定,也可能會將案件提交內部審議,並在稍後日期作出決定。如果聽證會上未宣布決定,評估上訴委員會書記官會將書面決定郵寄給您或您的代理人。

事實調查結果

評估申訴委員會的書面事實認定書是一份由委員會編寫的法律文件,其中概述了您在申請表中提出的申訴理由,闡述了委員會對這些問題和各方論點的評估,並說明了委員會就您的申訴作出裁決的依據。事實認定書還包括委員會在確定房產或其組成部分的全部市場價值時所使用的估值方法。

如果申請人或評估員希望獲得書面事實調查結果,則必須在聽證會開始前以書面形式向書記官提出請求,或在聽證會開始前以口頭形式在記錄中提出請求。

事實調查報告的編制費用為每小時 430 美元,最多計費 30 小時。聽證會結束前,申請人須預付相當於一小時的訂金。超出預付一小時定金的部分,申請人需支付額外費用(最多 30 小時)。申請人須在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前全額支付所有額外費用。

經聽證官審理的案件,不提供事實認定結果。

申請退款

如果聽證會後您的評估費用降低,且您的申請表被指定為同時申請退款,則縣政府將自動為您辦理退款。但是,如果您的申請表未被指定為退款申請,且您在申訴聽證會上勝訴,則您可能需要向縣市參事會單獨提交一份「退款申請」。

如果您的申請表同時作為退款申請,其缺點在於,如果上訴結果對您不利,您可能會縮短決定是否向三藩市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如果該申請表同時也是您的退款申請,您必須在評估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三藩市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的申請表未指定為退款申請,您將有六個月的時間從評估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向縣市參事會提出退款申請。之後,您將有六個月的時間從市參事會駁回您的退款申請之日起向三藩市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上訴

準備提起上訴時,你需要了解哪些資訊?

誰可以提起正式上訴

物業所有者、其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直接負責繳納房產稅的人均可提出評估申訴;此人為申請人。申請人也可委託授權代理人提交申請表。如由代理人(非加州執業律師)提交申請表,則需提供由申請人簽署的書面授權書。 (代理授權書表格

如何提起正式上訴

在申請期間內線上提交申請,或從三藩市評估上訴委員會取得、填寫並提交一份變更評估申請表。  

我們不接受其他縣或州平等委員會提交的表格版本。  

房地產和個人財產的定期評估可透過線上入口網站或郵寄方式進行。

基準年評估申訴僅接受郵寄方式。

補充評估、翻滾修正評估、逃脫評估僅接受郵寄方式。

災害重新評估申請僅接受郵寄方式。

正式上訴的截止日期

2025/2026 年度常規評估:正式上訴申請必須在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之間提交。如果 9 月 15 日是星期六或星期日,則下一個工作日蓋郵戳的申請將被視為及時。

完整的申請必須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截止日期之前蓋上郵戳,才算按時提交。

基準年評估:

所有權更改和新建建築上訴,應在您的房產價值首次被列入常規評估名冊的當年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或隨後的三年內提出。

補充評估名冊:發佈通知*之日起 60 天內。

逃稅評估名冊:發佈的稅單*之日起 60 天內。

擲骰更改- (擲骰修正或其他擲骰變更):
發佈通知*之日起 60 天內。

財產更改登記- (因不幸或災難造成的財產損失重新評估):
發佈通知*之日起 6 個月內。

筆記:

如果未收到評估通知,且稅單是反映除基準年值之外的評估調整的第一份文件,則申請表必須附上“偽證處罰聲明”,聲明未收到通知。

費用

提起上訴時會收取哪些不同類型的費用?

行政費用、聽證費用及事實認定費用

造訪費用資訊頁面,以了解具體費用資訊。

虛擬辦公時間

虛擬辦公時間

在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緊急狀態期間,評估上訴委員會致力於與公眾保持持續的接觸。
評估上訴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目前每週一和週五下午 2:00 至 4:00(法定假日除外)提供線上開放辦公時間,解答公眾可能遇到的任何有關立法、運營和/或行政流程的問題。請注意,我們將按來電順序接聽,如果您前面有其他來電者,您可能需要短暫等待。我們力求接聽每一個來電,感謝您的耐心等待。如需了解更多聯絡我們的方式,請點擊此處


下面提供影片和撥接存取指引:

每週一及週五(法定假日除外),下午2點至4點
影片(Microsoft Teams): https://bit.ly/37fxh2I
撥入號碼:415-906-4659;會議 ID:383 766 439#

常見問題解答

什麼是評估申訴?

如果納稅人與評估員無法就其房產的評估價值達成一致,則可啟動評估申訴程序。評估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準司法機構,由市參事會任命的公正人士組成,負責聽取雙方的證據,最終確定相關房產的價值。評估申訴程序旨在實現“均衡”,即確保房產評估價值的公平性。

您必須提交一份評估申訴申請表(表格 BOE-305-AH),該表格可從位於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市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 1 號 405 室市政廳的評估上訴委員會獲取。為方便起見,此表格可在我們網站的「表格和文件」欄位下找到。

根據法律規定,評估上訴委員會在聽取所有證據後,必須確定您的房產價值。這意味著委員會可以維持房產價值不變、降低房產價值或提高房產價值。申訴委員會不受您或評估員提出的價值評估結果的約束。申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您唯一的申訴方式是向三藩市三藩市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委員會將在聽證會結束後立即告知您其決定,或稍後以郵件方式通知您。根據您上訴案件的工作量和複雜程度,通知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委員會決定的異議必須在申請表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三藩市三藩市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上訴需要收費嗎?

每份申請表需繳交120美元的處理費。如果您選擇支票或匯票支付,請將收款人寫為CCSF。如果您的支票被銀行退回,我們將收取額外費用。親自遞交申訴的申請人可以使用現金、支票或信用卡付款。我們接受萬事達卡、維薩卡和發現卡;不接受美國運通卡。在線上遞交申訴的申請人必須使用信用卡付款。

注意:每塊土地、每筆款項、每個納稅年度以及每份待上訴的評估通知均需單獨提交申請表。手續費將不予退還,但如果申請人符合加州政府法典第68630條規定的法院費用和成本豁免條件,則可免除手續費。

我認為我的房產價值在過去一年有所下降,現在低於年度通知書上顯示的評估價值。我該何時提出申訴?

三藩市市及縣對房產評估價值提出正式上訴的公開受理期為每年7月2日至9月15日。申請人須在每年9月15日之前,將填妥的評估上訴申請表表連同120美元的不可退還的行政評估上訴委員會費提交或以郵戳日期為準,方可視為按時提交。若9月15日為週六或週日,則以以下一個工作日的郵戳日期為準。請注意,根據加州稅收法典,評估上訴委員會自申請表按時提交之日起有兩年時間安排聽證並作出裁決。

我已經提交了申訴申請表和費用。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申訴委員會工作人員將處理您的申請表。如果您的申請表準時提交且填寫完整,您將收到一封確認函,其中包含分配給您申訴的檔案編號以及您的繳費收據編號。根據法律規定,申訴委員會必須將您的申請表副本及所有其他提交資料提供給評估員辦公室。您的申請表處理完畢後,在安排申請表會之前,您將不會再收到申訴委員會的任何消息。申訴委員會將在首次安排的聽證會日期前至少 45 天向您發送書面通知。

申訴委員會和聽證官的職能是什麼?

其主要職能是就納稅人與評估員之間的房產評估爭議舉行公正的聽證會。根據聽證會上提交的證據,申訴委員會確定爭議房產的公平市場價值。

除此之外,他們還可以:

  • 降低或提高房產的評估價值。
  • 取消評估員徵收的某些類型的罰款。
  • 撤銷所有權更改或新建築重新評估。

上訴委員會沒有以下法律授權或管轄權:

  • 由於價值或稅收較往年增加,降低評估值。
  • 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
  • 因無力支付而減免房產稅。
  • 計算和/或退還房產稅。
  • 決定房地產稅資金的使用方式。

聽證官的決定在什麼情況下不是最終決定?

如果您或評估辦公室不同意聽證官的建議價值,任何一方均可在聽證官聽證會後的14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上訴請求,要求由上訴委員會全體成員進行審理。新的聽證會將由三人小組在您申請表按時提交之日起兩年內舉行。

我需要聘請經紀人或律師嗎?

我們無法就聘請代理人或律師提供建議。您需要親自出席聽證會,陳述案情並提交證據。所有聽證會均對公眾開放。您可以參加任何一場聽證會,了解流程,然後再考慮是否聘請代理人或律師代表您。但是,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或房產情況特殊,建議您諮詢評估師、稅務代理人或律師以指引。

我將委託一家房地產評估公司代表我出席聽證會。我是否需要指定一位代理人的姓名?我目前還不知道代理人是誰,也不知道到聽證會安排的時候這個人是否還在。

您的授權代理人可以是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的名稱。無需提供具體個人的姓名。但是,您的代理人必須持有書面授權書才能代表您出席聽證會。

由於我將委託代理人代表我的公司,我的代理人也可以在申請表的代理授權部分簽署嗎?

不。申請表上的代理授權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署;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實體,則可由該法人實體的負責人或授權雇員簽署。如果您的代理人簽署了授權欄,則該申請表無效。

我提交申請表時並沒有打算委託代理人代表我進行上訴,因此沒有填寫第二部分「代理人授權」。我現在改變了主意。我應該提交一份新的申請還是修改後的申請表?

不,您可以在提交申請表後另行提交一份書面聲明指定代理人。但是,代理授權書所需資訊非常具體,必須完整填寫方為有效。代理授權書可在我們網站的「表格和文件」欄位下找到。

我兒子將替我提交申請表。我需要指定他為我的代理人嗎?

不。申請人的配偶、登記在冊的同居伴侶、父母、子女或共同所有人均可代表申請人提交申請,且不被視為代理人。提交人只需在申請表末尾的證明部分註明其與申請人的關係,並能在被要求時提供關係證明即可。

我需要參加聽證會嗎?

是的。如果您或您的授權代表未能出席聽證會,您的申請表可能會被駁回。如果您能說明未能出席的正當理由,並在30天內提交書面複議申請,委員會可以重新考慮駁回您申請表的決定。

如果我無法出席聽證會怎麼辦?

您可以將延期申請表和豁免協議表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至評估上訴委員會。這些表格可在我們的網站www.sfbos.org/aab的「表格和文件」欄位下找到。所有延期申請必須至少在聽證會日期前 14 天提交,以便委員會審議您的請求。

請注意:妻子可以代表丈夫出庭,反之亦然;兒子或女兒可以代表父母出庭,反之亦然。

如果我擁有一處住宅物業,我是否需要提供評估員帳號或無擔保評估號碼?

住宅物業以街區編號和地塊編號識別,通常不會有評估員帳號或無擔保評估編號。評估員帳號和無擔保評估編號通常用於企業、商業房地產、船舶等。

申請表表中,關於第4-A項及第4-B項,我需要填入哪些值?我是否需要分別填寫每個類別的值?

您必須提供第 4-A 欄位(登記價值)的總價值和第 4-B 欄位(申請人估值)的總價值。您無需為第 4-A 列和第 4-B 列中的每個類別分別填寫價值。

我需要提供哪些資訊來支持我對價值的看法?

申請表時提交的任何資訊都必須在聽證會上出示,才能作為證據供上訴委員會審理。但是,您可以在聽證會之前向評估辦公室提供支持您對房產市場價值判斷的資訊。這可能導致評估辦公室認可您的證據,從而無需繼續上訴或參加聽證會。對於住宅物業而言,最佳的佐證文件是類似房產的銷售資訊。

許多網站免費提供房產銷售資訊。此外,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或產權代理人也是寶貴的資訊來源。可比房產的銷售時間可能早於您的估價日期,但時間最接近的銷售數據最能反映房產價值。然而,申訴委員會可能不會考慮估價辦公室確定您的房產價值後超過90天發生的可比較房產銷售數據。

如果相關證據是房產評估的慣常方法,則可以採納。您可以採用收益法或重置成本法,前提是您認為這兩種方法最適合評估您的房產價值。

評估員提供的證據和您的證據均可包括評估員工作人員、您本人、您的代理人或律師、專家證人或其他證人的口頭證詞。提交正式評估報告或其他書面資料(例如,房地產經紀人的估值意見或工程研究報告)均被允許;但是,委員會可能會要求報告或文件的撰寫人出席聽證會,以回答上訴委員會成員或評估員代表可能提出的任何問題。證詞陳述不被採納,上訴委員會也不會考慮。

在我的上訴聽證會上,我是否有責任證明評稅員的估值不正確?

您應準備好提供證據,證明您所要求的估值正確。在下列情況下,評估機構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其估值意見正確:

  • 當業主將獨棟住宅作為主要住所居住時,該住宅的上訴理由。
  • 購買價格不予登記(前提是您已及時提交所有權更改聲明)。
  • 評估員要求登記的評估值高於目前名冊上的評估值。
  • 如果並非因為您未提交所有權更改聲明、商業財產聲明或新建築許可證而導致評估失敗,則可能會被追繳稅款。
  • 屬於上訴委員會管轄範圍的處罰評估。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包括業主對度假屋或第二套房的上訴,申請人有責任證明該房產的評估不正確,並且必須是第一個在聽證會上提出證據的人。

我已提交評估申訴,正在等待聽證日期。我的第二期房產稅即將到期。即使我對房產估值有異議,我是否也必須繳交?

是的。無論您的上訴是否仍在進行中,您都必須按時繳納房產稅。否則,無論上訴結果如何,都將產生罰款和利息。另請注意,評估上訴委員會對房產稅的徵收、繳納或退稅沒有管轄權。如果您獲得減免,您將收到包含利息的退款。

我的聽證會必須有律師代表嗎?

不,您可以自行出庭。但是,如果您委託除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加州執業律師以外的其他人代表您出庭,您必須在聽證會之前簽署書面授權書,允許該人代表您出庭。

我需要做哪些準備才能參加聽證會?

為準備聽證會,您需要收集並整理計劃提交給聽證官或上訴委員會的證據。這些證據必須支持您對申請表所涉房產「公平市場價值」的意見。您應審核第30號出版品《住宅物業評估上訴》,以便更了解如何準備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您和評估員代表將有機會提交事實證據來佐證各自的價值意見。您和評估員代表可以就所提交的證據互相提問。

我剛剛提交了一份評估申訴申請表。請問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聽證會通知?

法律規定申請表最長為兩年。首次聽證會日期通知書將在聽證會日期前至少 45 天郵寄給您。若因任何原因導致您的首次聽證會日期取消,後續聽證會通知書的郵寄時間不得少於下次預定聽證日期前 10 天。

如果我完全忘記了聽證會日期,沒有準時出庭會怎麼樣?我可以申請重新安排日期嗎?

如果您未出庭,您的申請表將被駁回,您的上訴也將被視為已結案。我們將不再對您的上訴採取任何行動,並向您郵寄駁回通知。但是,您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交書面複審申請。此類申請通常僅在您因特殊情況而錯過聽證會時才會獲得批准。

如果評估辦公室和我已在聽證會日期之前就評估值達成一致,我是否需要出席聽證會?

是的,除非您或您的代理人、評估員及其法律顧問在聽證會之前簽署了一份約定協議,就您房產的新估值達成協議。此書面約定協議應列明擬議的房產市場總值和當前評估價值,並包含降低估值所依據的事實。

提交申請表後,我決定放棄。我該怎麼辦?撤回申請需要支付手續費嗎?

大多數情況下,您可以在聽證會之前的任何時間撤回申請表。但如果評估員辦公室表示將在聽證會上提交證據,證明房產價值高於目前名冊上顯示的數值,則您不得撤回申請表。即使評估員辦公室和您已同意撤回上訴,上訴委員會仍有權決定繼續上訴。

如果您決定撤回評估申訴,應盡快以書面通知評估上訴委員會,以免浪費更多時間處理您的申請表。撤回申請表無需任何費用。

我可以隨時提出評估申訴嗎?

不。根據您提交的上訴類型,申請可能僅在特定時間內接受。您應審核第30號出版品《住宅物業評估上訴》,以便更了解上訴申請期限。

  • 常規評估/價值下降- 常規評估或價值下降申訴(評估員於 1 月 1 日登記的您的房產常規價值)的申請期為每年的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
  • 基準年估值/補充評估- 如果您因房產所有權更改或新建而收到評估通知,並因此對估值提出異議,則必須在評估員寄出補充評估通知之日起 60 天內提出。如果您未收到通知,則必須在收到補充稅單之日起 60 天內提出,並且需要提供一份已簽署的偽證聲明。 
  • 漏稅評估– 如果您要對漏稅評估提出上訴,您必須在漏稅稅單或稅單郵戳日期(以較晚者為準)後的 60 天內提出上訴。
  • 災害重新評估申訴:如果您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而寄給您的重新評估通知中所述的價值有異議,您必須在通知寄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訴。

提交申請表後,我發現了一些其他數據,這些數據表明我的房產價值可能低於我最初在申請表中填寫的價值。我應該重新提交一份申請表嗎?

不。您可以在申訴聽證會之前或期間隨時修改申請表中所述的價值評估,無需提交新的申請表。此外,您還可以在聽證會上提供證詞和其他證據,以支持與申請表中所述價值不同的評估結果。

什麼是書面事實認定?我需要嗎?

評估申訴委員會的書面事實認定書是一份由委員會編寫的法律文件,其中概述了您在申請表中提出的申訴理由,闡述了委員會對這些問題和各方論點的評估,並說明了委員會就您的申訴作出裁決的依據。事實認定書還包括委員會在確定房產或其組成部分的全部市場價值時所使用的估值方法。

如果申請人或評估員希望獲得書面事實調查結果,則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並在聽證會開始前提交給書記員,或在聽證會開始前立即在記錄中口頭提出請求。 

事實調查報告的編制費用為每小時 430 美元,最多計費 30 小時。申請人須在聽證會結束前預付相當於一小時的訂金。超出預付一小時定金的部分(最多 30 小時)將以實際工作時間計費。申請人須在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前全額支付所有額外費用。聽證會結束後,在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調查報告請求,已支付的費用將予以退還。屆時,另一方可以口頭或書面重新提出請求,並支付調查報告編制費用。

由聽證官審理的案件不提供事實認定結果。

關於評估申訴,我還有一些疑問。請問哪裡可以找到更多信息,或者我應該聯繫誰?

更多資訊請參閱以下加州州稅務局出版物,可透過以下連結存取。

  • 有關住宅物業上訴的信息,請參閱第 30 號出版物《住宅物業評估上訴》。
  • 有關評估上訴委員會程序的法律規定,請參閱《加州稅收和稅法典》第 1601 至 1645.5 條「縣級均衡委員會的均衡化」部分。
  • 有關評估上訴委員會管轄的房地產稅規則的信息,請參閱《房地產稅規則》第 301 至 326 條「均衡化-房地產稅,第 3 章,地方均衡化」。

如果我在這裡找不到答案怎麼辦?

如果您對評估值有任何疑問,請聯絡評估員辦公室,電話:(628) 652-8100。如果您對申訴程序有任何疑問,請聯絡評估上訴委員會,電話:(415) 554-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