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為特殊活動申請臨時用火許可證

戶外特殊活動的消防安全至關重要。本頁概述了使用帳篷和其他構築物、烹飪和加熱食物以及便攜式發電機的相關要求和指南。

Fire Department

需要了解的內容

成本

$436 以上

這是申請費。之後可能還會收取其他費用。詳情請見下方。

每項活動都需要單獨申請許可證。如果您一次提交所有申請,我們將降低您的費用。

時間軸

因情況而異。一般指導原則:

  • 如有活動需關閉街道:請至少提前兩週申請。
  • 對於參與人數超過 1000 人的活動:請至少提前 6 個月申請。
  • 部分活動可於活動開始前5天接受。

所有費用必須繳清後,我們才能批准您的許可證申請。

該怎麼辦

消防安全是特殊活動策劃的眾多環節之一。

查看在舊金山舉辦戶外特別活動的其他授權要求。

如需一對一協助,請發送電子郵件至SpecialEventSF@sfgov.org

準備並提交消防局核發的臨時特殊活動許可證。

請親自前往消防局許可證中心(地址:49 South Van Ness Ave.)提交您的許可證申請。

請為您的活動中將要進行的每項消防部門監管活動提交單獨的申請表(請參閱下文)。

例如,如果您的活動需要搭建帳篷和使用發電機,請分別提交一份帳篷許可證申請表和發電機許可證申請表。您只能提交一份補充申請表。

1.已填妥的申請表
2.已填妥的補充申請表
3.贊助商致謝表

如果您要接待需要消防局許可證的供應商,請提交此文件。您還需要:

  • 供應商消防許可證申請表及供應商提供的任何證明文件
  • 供應商確認表格
  • 列出參與下列活動的全部供應商的商業名稱。

4. 場地平面圖,列印在至少 11x17 英吋的紙張上

您的場地平面圖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所有與消防相關的活動地點。請在每個地點標註將在此開展業務的供應商名稱。
  • 標明所有消防出口的位置。包括距離,單位為英尺和英寸。

學習如何繪製場地平面圖。

5. 一般責任保險證明

  • 保險證明書需將「舊金山市和縣及其所有代理人、官員和員工」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如果您已經向 ISCOTT 提交了保險文件,則無需為消防許可證重新提交。

檢查

消防局將在活動開始前至少 1 小時親自檢查您的活動場地佈置。

人員配備

在我們審核您的申請後,我們可能會要求在您的活動中安排消防部門人員(稱為「消防監護人員」)。

這通常是因為參加人數和/或您計劃的活動。

如果需要安排消防員值守,活動組織者負責支付工作人員的時間費用。

火焰效果性能

火焰特效通常是指那些能造成表演者危險錯覺的特效。它們通常來自手持燃燒的火炬、打火機、蠟燭、火柴、雜耍演員燃燒的棍棒,以及需要跳躍穿過的火圈。

請查閱火焰特效表演規則。

消防安全規則

帳篷、遮陽篷和食品攤位

材料

這些產品必須採用阻燃材料製成,或經過阻燃處理。

請在消防許可證申請中附上耐火或阻燃證明。

活動現場需保留相關文件資料。

放置

每 10-199 人至少保留 2 個出口。

出口必須符合消防規範(2022 CFC 第 31 章)。

烹飪帳篷應與其他帳篷/建築物保持至少 20 英尺的距離。

滅火器

你們必須配備滅火器。

每個滅火器都需要有效的加州消防局(SFM)服務標籤。

要求取決於您的帳篷/建築物的尺寸:

  • 200-500平方英尺:至少配備1個滅火器
  • 501-1000平方英尺:至少配備2個滅火器
  • 每增加 2000 平方英尺或不到 2000 平方英尺的部分,需額外配備一個滅火器。

附加安全要求

帳篷或遮陽棚內禁止吸煙。

張貼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有關帳篷和遮陽篷的安裝和使用的其他要求,請參閱消防部門的行政公告 2.13。

烹調或食物保溫

  1. 在公眾可以進入的帳篷、遮陽篷或食品攤位內,不允許烹飪。
  2. 使用易燃氣體和/或固體燃料燒烤爐的攤販必須使用至少 200 平方英尺的攤位空間。這也適用於使用油炸鍋的攤販。
    1. 空間必須包含一個 10 英尺 x 10 英尺的烹飪區。
    2. 這個烹飪區需要位於 10 英尺 x 10 英尺區域的後部。
  3. 烹飪設備與任何出口、疏散通道和可燃物之間至少保持 10 英尺的距離。
  4. 帳篷、遮陽篷或食品攤位內不得放置或使用易燃液體燃料設備。
  5. 設計用於通風的易燃氣體燃燒設備和固體燃料燃燒設備必須按照加州機械規範的規定,並向室外空氣通風。
    1. 凡使用通風口或煙道的地方,帳篷或天篷的所有部分必須與通風口或煙道保持至少 12 英吋的距離。
  6. 在帳篷、遮陽篷或食物攤位內,不能使用有穿孔或網格狀烹飪表面的烤架或烹飪器具,因為這些器具會讓食物直接接觸火焰。
    1. 例外情況:除非受到 I 型通風罩的保護
  7. 每個烹飪和取暖區域都應配備 1 個滅火器。
    1. 它必須清晰可見且易於接近。
    2. 2-A:10-B:C(最小尺寸)手提式滅火器
    3. 必須持有有效的加州消防局長 (SFM) 服務標籤
  8. 在食品攤位內,可以使用烤盤、固體酒精或丁烷氣來加熱食物。
    1. 發熱裝置必須放置在不可燃的表面上。
    2. 它必須與展位圍護結構的所有部分以及所有可燃材料保持至少 18 英寸的距離。
    3. 固體酒精和丁烷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使用。
    4. 除非在經批准的通風櫃和安素系統下,否則嚴禁加熱會產生大量油脂蒸氣的食物。

油炸或明火烹飪

  1. 除非使用有滅火系統的 I 型油煙機,否則不能在帳篷、遮陽篷或食品攤位內進行深油炸。
  2. 油炸食品烹飪區應距離帳篷或遮陽篷至少 20 英尺,距離食品攤位和烹飪帳篷至少 10 英尺。
  3. 每4個80磅容量的油炸鍋配備1個滅火器
    1. 必須清晰可見且易於取用
    2. 1.5加侖(最小容量)K級手提式滅火器
    3. 必須持有有效的加州消防局長 (SFM) 服務標籤
  4. 明火烹飪設備和燒烤架應與帳篷或遮陽篷保持至少 20 英尺的距離,與食品攤位和烹飪帳篷保持至少 5 英尺的距離。
  5. 燒烤爐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人看管,直到冷卻為止。
  6. 準備一個帶有金屬蓋的金屬容器,用來放置燃燒、發紅或悶燒的木炭塊或木屑。
    1. 使其與易燃物保持至少 2 英尺的距離。

易燃氣體

  1. 我們對現場允許使用的燃氣儲存鋼瓶數量有嚴格限制。限制依據是食品攤位和鄰近烹飪區的大小。例如:
    1. 10x10帳篷,帳篷後方設有10x10烹飪區:
      1. 最多 20 加侖丙烷
      2. 現場存放的5加侖鋼瓶不得超過4個。
      3. 如果您想使用更大的氣瓶,請寫信給消防局長請求批准。
    2. 10x20的帳篷,帳篷後方設有10x20的烹飪區:
      1. 最多可裝40加侖丙烷
      2. 現場存放的5加侖鋼瓶不得超過6個。
      3. 如果您想使用更大的氣瓶,請寫信給消防局長請求批准。
  2. 您只能使用經美國交通部 (DOT) 批准的便攜式液化石油氣、丙烷、天然氣和丁烷氣瓶。氣瓶必須狀況良好,標籤清晰,且無凹痕或腐蝕。
  3. 易燃氣體鋼瓶應存放在帳篷、遮陽篷和食品攤位外。
    1. 除非明確規定要作為設備的組成部分安裝(例如卡式燃氣爐),否則燃氣罐應與烹飪和取暖設備保持至少 5 英尺的距離。
  4. 將瓦斯罐放置在公眾無法觸及的地方,並距離所有建築物、出口和疏散通道至少 10 英尺。
  5. 保持壓縮氣體鋼瓶直立放置,以防止跌倒、傾倒和人為破壞。
  6. 使用易燃氣體的器具必須在儲氣罐上安裝一個截止閥,並在器具上安裝一個截止閥。
  7. 必須在儲氣罐和設備之間的燃料供應軟管上安裝一個經美國保險商實驗室 (UL) 認證的壓力調節器。調節器必須盡可能靠近儲氣罐安裝。
  8. 烹飪和取暖設備、軟管和連接器需要獲得批准才能與其燃料類型一起使用。
    1. 軟管上必須連續標有「液化石油氣、丙烷、350 PSI 工作壓力」以及製造商的名稱或商標。
    2. 電器把手、旋鈕和控制閥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3. 立即拆除故障的烹飪設備、軟管、閥門和連接器。
  9. 每次更換氣瓶後,使用前應對所有加壓易燃氣體連接處進行洩漏測試。
    1. 為了進行洩漏測試,每個使用加壓易燃氣體的供應商都必須有一個裝滿肥皂溶液的噴霧瓶。
  10. 一旦聞到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或丁烷氣體的氣味,請立即關閉所有電器和燃料供應。檢查電器和燃料供應,找出洩漏源。如果找到洩漏源,請撥打911並請消防局協助。
  11. 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否則不得在現場存放任何備用丙烷氣瓶。

便攜式發電機

如果您要使用汽油燃料容量超過 10 加侖或柴油燃料容量超過 60 加侖的便攜式發電機,則需要另行申請許可證。

  1. 便攜式發電機應與帳篷或遮陽篷保持至少 20 英尺的距離。
    1. 用圍欄、圈地或其他經批准的方式將它們與公眾隔離。
    2. 例外:汽油燃料容量為10加侖或以下,或柴油燃料容量為60加侖或以下的便攜式發電機,可放置在距離食品攤位、出口和疏散通道至少10英尺的位置。但仍須遠離公共區域。
  2. 每台發電機配備一個滅火器
    1. 它必須清晰可見且易於接近。
    2. 2-A:10-20B:C(最小尺寸)手提式滅火器
    3. 持有有效的加州消防局長服務標籤
  3. 活動期間公眾開放時間內請勿為發電機加油。
    1. 引擎運轉或過熱時,請勿為發電機加油。
    2. 加油時請與帳篷、遮陽篷和攤位保持至少 20 英尺的距離。
  4. 現場不允許存放備用燃料。

其他要求

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要求,請閱讀消防部門的行政公告 5.10。

關於緊急通道的提醒

在活動場地內保持一條 14 英尺寬的緊急通道。

消防栓周圍至少保持 5 英尺的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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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South Van Ness Ave, 2nd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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