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申請建築商排除

為轉售而建造房產的建​​築商的重新評估排除

該怎麼辦

建商的排除

建造意圖出售房產的業主可以提出索賠,將該房產排除在已竣工建築的補充評估之外。這通常稱為建築商排除收入和稅法第 75.12 條

排除資格

為了符合排除資格,該房產必須在新建築竣工後即可出售。出租、租賃或業主自用的房產不符合此排除條件。  

備案要求

  • 業主建築商必須在新建築開始之前或新建築開始後 30 天內提交填妥的索賠表。 

備案的例外情況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建築商無需提交索賠表或通知評估記錄員辦公室:

  1. 該財產被細分為五個或更多地塊。
  2. 描述這些地塊的地圖已被記錄。
  3. 這些地塊上只會建造單一住宅。

開工建設

當財產上發生任何導致可見變化的物理活動時,施工開始,如下所示:

  • 清理和平整土地
  • 挖掘
  • 基礎佈局
  • 安裝臨時結構,以及 
  • 拆除現有結構或固定裝置

Special cases

施工完成

建築商只需在發生以下任何情況(最早發生之日起 45 天內)通知我們的辦公室:

  1. 該財產根據未記錄的銷售合約改變所有權。
  2. 該財產是出租或出租的。
  3. 若佔用或使用是所有權變更要約的附帶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將該房產用作樣品房,則該房產由業主佔用或使用,或經業主同意。

獲得協助

地址

Main OfficeOffice of the Assessor-Recorder
City Hall, Room 19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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