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彈性工作制?
- 正常工作安排-每週連續五天,每天八小時。
- 彈性工作安排-每週全職工作時間少於五天
- 4/10 – 一週內上四個10小時班。
- 9/80——兩週內八個9小時輪班和一個8小時輪班
雇員為什麼會想要?
- 工作日減少
- 減少通勤
- 可以在非尖峰時段安排工作時間(這樣工作量會減少,效率也會更高)。
部門為什麼會想要這樣做?
- 可以提供更好的覆蓋範圍
- 雇員士氣提升
部門為何會對此感到擔憂?
更長的工作日
- 疲勞;產量下降
- 工作時間並非依需求安排(例如,秘書早上6點上班合理嗎?)
- 在可能無人監督的情況下工作(例如,當周圍沒有人時能完成多少工作;對於有績效問題的員工來說,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工作日減少
- 9/80——每兩週少一天
- 4/10 – 每兩週減少兩天
在什麼情況下?
- 成本中立-員工不應在彈性工作安排下獲得更多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計為 8 小時福利;實行 4/10 工作制的員工不應獲得 10 小時的額外工作時間)。
- 雙方協商一致-工作安排需經雇員和市府同意;市府可在提前發出足夠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彈性工作安排。
- 滿足部門需求-如果彈性工作時間安排會損害部門的使命,則不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