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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減少或豁免公寓改建費上訴

Board of Supervisors

需知

根據《分區法》第1396.4(j)條,任何申請根據快速轉換計劃進行轉換且需繳納公寓轉換費的項目申請人,如欲申請減免、調整或豁免該費用,可向監事會提出上訴,但須按照下述程序進行。以下段落旨在概述流程。如本段落與《分區法》的規定有衝突,則以《分區法》的規定為準。

該怎麼做

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

任何申請根據快速轉換計劃進行轉換的建築物,如果其項目需繳納公寓轉換費,並尋求減少、調整或豁免該費用,則該申請人應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提交截止日期:

上訴通知書必須在申請人應向市財政局繳納費用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提交,並且申請人必須已向市財政局繳納費用。
細分法典第 1396.4(j) 條

注意:如果第 15 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下午 5:00 之前提出上訴。

需要提交的內容:

下列文件應提交給監事會書記:

(1份正本和2份印刷副本)

  1. 向委員會秘書提交的已簽署的上訴信原件通知,信中詳細列明了申請豁免、減免或調整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2. 付款收據副本,需證明費用已支付日期;
  3. 任何需要作為證據提交以支持您的上訴的文件。

無需繳上訴費。

根據《州法典》第 1396.4(j) 條,上訴人負有舉證責任,提出實質證據來支持其上訴,包括提供可比較的技術資訊來支持其立場。

為此,鼓勵上訴人查閱市府 2011 年 1 月發布的題為「公寓改建關聯分析」的技術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已存檔於委員會書記處,檔案編號為 120669第 117-13 號法令)。

注意:任何資料都將成為公共記錄,因此,如果其中包含任何私人信息,上訴人有責任在提交之前刪除此類資訊。

提交地點:

監事會書記官
卡爾頓·B·古德萊特博士廣場1號,244室
加州舊金山,郵編 94102

有條件接受:

收到上訴後,書記官應將所有收到的資訊提交給市律師,由市府律師裁定該上訴是否在事實或法律層面上對開發影響與所收費額之間的關係或關聯性提出質疑,如果是,則委員會書記官應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聽證會。
細分法典第 1396.4(j)(3) 條

如果市府律師認定上訴表面上並未從事實或法律角度質疑關係或聯繫,則書記官應在收到上訴後的三個工作天內通知監事會成員。

如果監事會任何成員在三個工作天內要求舉行聽證會,則書記官應安排聽證會並通知所有當事人。

如果監事會的任何一名成員沒有收到舉行聽證會的請求,則書記官應在提交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上訴人和公共工程部,該申請沒有提出適當的上訴理由,並應根據《分區法》第 1396.4(j)(2) 條代表監事會駁回該上訴。

聆訊日期:

上訴聽證會應在上訴提交後 60 天內舉行;或者,如果遇到假日或在夏季或冬季休會期間,則應在下一次定期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舉行。

決定:

監事會的決定須經多數票通過,為最終決定。

後續步驟:

一旦確定上訴已成熟且及時,書記官將通知上訴人監事會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此外,在聽證會召開前 11 天,上訴人應以標籤形式提供待通知的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和地址。

上訴人希望委員會成員考慮的任何其他文件,必須在聽證會召開前至少八天送交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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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書記官辦公室415-554-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