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頁面

公共藝術委員會的其他政策

我們建議有意參與公共藝術創作的藝術家仔細閱讀以下政策。

藝術委員會保留所有權利


市政府保留不接受任何申請、不接受任何評選小組推薦的藝術家、啟動替代評選程序或重新發布徵求報價書以徵求其他預選合格藝術家候選人的權利。

提案委員會和模型政策
如您被要求提交提案,則適用以下政策。藝術委員會將:

  •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擁有被選中作為委託項目的一部分而實施的提案模型或圖紙的無條件所有權,或者也可以選擇保留所有此類模型直至項目完成。
  • 對於未被選中實施的藝術家提交的方案模型和圖紙,保留優先購買權。
  • 無論委託製作的模型或方案是否被選中實施,在展示和/或複製時均應註明出處。
  • 要求所有提交的方案和/或模型均為原創且獨一無二。

本地企業目標與參與


本詢價邀請書(RFQ)適用《《三藩市行政法》第14B章規定的本地企業(LBE)和非歧視承包條例(統稱「LBE條例」)。得標藝術家可能需要將合約總金額的一定比例分包給經合約監察部(CMD)認證的分包商,並提交第14B章要求的誠信推廣工作的相關文件。市府強烈鼓勵符合資格的LBE提交提案,對於任何經CMD認證的LBE提案人,中標本將獲得評級加分。所有得標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須使用Elation安全的基於網路的本地企業利用率追蹤系統(LBEUTS)提交付款資訊。有關 CMD 認證和要求的更多信息,造訪此頁面或聯繫藝術委員會的 CMD法規遵循官 Lupe Arreola,電話:415-581-2306,郵箱:lupe.arreola@sfgov.org。

反歧視與平等福利條例


三藩市市和縣為確保機會平等和福利平等,要求與市政府有業務往來的個人和企業遵守《行政法規》第12B條和第12D條的規定。這意味著,如果您是雇主,並且為員工的配偶提供醫療或其他福利,則必須為員工的註冊同居合作伙伴提供同等福利。此外,該條款還要求雇主證明已盡力僱用當地弱勢企業。

美國殘疾人法案


被選中的藝術家將需要遵守《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要求以及相關的聯邦、州和地方法規,並鼓勵他們與藝術委員會和殘疾人社區合作,創作對項目和物理無障礙問題敏感的藝術作品。

最低補償條例


此項要求僅適用於擁有超過20名員工的藝術家,或其作品可能由擁有超過20名員工的公司製作的藝術家。入選藝術家須同意完全遵守並受《舊金山行政法規》第12P章所載《最低薪酬條例》 (MCO)的約束。該條例通常要求承包商向受該條例約束且從事合約資助工作的員工提供符合特定最低要求的每小時總薪酬以及帶薪和無薪休假。有關《最低薪酬條例》的合約要求,請參閱該條例第42條。

醫療保健問責條例


此項要求僅適用於擁有超過20名員工的藝術家,或委託擁有超過20名員工的公司製作其作品的藝術家。入選藝術家須同意完全遵守並受《舊金山行政法規》第12Q章所載《醫療保健責任條例》的約束。藝術家應查閱《《三藩市行政法》以確定其在本章項下的法規遵循義務。

所需表格和合同


除了提案諒解備忘錄外,作為市政府合約流程的一部分,經藝術委員會遴選和批准的藝術家將被要求與三藩市市及縣政府簽訂專案全程合約。藝術家申請人應審核藝術委員會的標準合約範本。雖然某些具體項目事項,例如工作範圍、付款時間表和交付時間表,可以進行協商,但合約條款不會更改。根據專案的具體範圍,在合約簽訂前和整個合約期間內,藝術家還需持有三藩市營業稅許可證,完成供應商註冊流程,填寫人權委員會的特定文件,併購買各類保險,包括汽車責任險、一般責任險、藝術品保險以及市政府要求的其他保險。

本文所含資訊均不構成明示或默示合同,且這些條款可能會有所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