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歷史
2019 年 3 月,警長 Vicki Hennessy 要求 DPA 主任 Paul Henderson 調查針對副警長的不必要武力和不當女性囚犯脫衣搜查的指控。自 2018 年底以來,DPA 受理了約 19 起案件。
舊金山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最初於 2019 年 1 月提請警長注意監獄中發生的警員不當行為指控。 《舊金山觀察報》和《舊金山紀事報》隨後不久發表了報導。今年三月,治安官軒尼詩在《舊金山紀事報》公開論壇上談到了這些指控以及她將案件移交給 DPA 的決定,「即使執法部門在自我調查方面做得很好,許多公眾仍然認為他們可以不要相信調查結果。透過將這些案件移交給警察問責部,我在確保我的機構的信任和透明度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培訓和工作範圍
案件被分配給 DPA 的四名調查員和一名律師。指定的調查人員了解了 SFSD 政策、程序、記錄保存、專業術語、監獄運作以及 SFSD 特有的其他資訊。他們參觀了 SFSD 管理的所有縣監獄,觀察代表如何進行監獄運作。該部門參加了許多 SFSD 核心課程,並定期與 SFSD 內務部門工作人員會面,提出問題、接受更多案例,並索取和接收記錄和影片。該部門還為 (1) 記錄請求、(2) 出庭通知和 (3) 案件摘要報告建立了原始範本。
指控和調查結果
DPA 對代表提出的指控屬於 SFSD 03-01 定義的三大類:疏忽職守、工作表現不可接受和行為不當。疏忽職守指控包括未記錄囚犯紀律等行為。不可接受的工作表現被指控未能監督。不當行為指控包括不必要使用武力或不當行為等行為。在這些早期調查結束時,DPA 向 SFSD 提交了案件摘要報告,但沒有建議調查結果。副警長根據證據做出最終決定,並以以下調查結果之一處理每項指控:無根據、無罪、不成立、成立或無調查結果。
SF憲章4.137
2020 年 11 月,選民批准了《舊金山市和縣憲章》的修正案,從而成立了警長部門監督委員會和監察長辦公室(2024 年 11 月修訂為警長監察長辦公室)。
警長部門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任命一名監察長並監督警長監察長辦公室。監察長辦公室則負責就警長部門運作相關事宜向警長和監事委員會提供建議。這包括制定政策建議,例如武力使用政策,以及對所有涉及武力使用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全面審查流程。此外,警長監察長還負責調查警長部門羈押期間發生的任何死亡事件,審查和調查與羈押期間死亡事件相關的僱員和承包商非刑事不當行為的投訴,管理調查過程,評估警長部門的績效,並與社區合作,收集公眾對監獄運作方式和條件的反饋。
我們的使命
舊金山警長部門監督委員會 (SDOB) 的使命是為警長部門(現稱警長辦公室)提供獨立、公正和盡職的監督。 SDOB 致力於透過警長監察長辦公室,在社區參與和公開報告方面,打造一個透明、負責、響應迅速的警長辦公室,並包容和重視所有共同服務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