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州政府為工傷工人提供的強制性福利。
有資格獲得工傷賠償的員工可能有權享有休假、醫療、臨時和/或永久傷殘津貼以及補充工作替代券。
國家規定的工人賠償福利包括:
- 合理地需要醫療來幫助從傷害的影響中恢復。
- 若受傷員工因工傷而無法工作,可領取臨時傷殘津貼。臨時傷殘津貼金額為員工薪資的三分之二,最高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 2026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工傷,每週最高津貼為1764.11美元。但是,某些類別的員工,例如警察、消防員、急救人員、治安官助理、地方檢察官調查員、青少年輔導員和教師,在因工傷致殘時,可以領取全額工資,而非臨時傷殘津貼。此外,因履行職責過程中遭受毆打而致殘的市政員工,可能有權領取全額工資的毆打賠償金,而非臨時傷殘津貼。
- 如果受傷工人因工傷而造成永久性殘疾,則可獲得永久性殘疾付款。福利金額由法律根據殘疾的嚴重程度決定。
- 如果受傷工人無法返回受傷時的工作崗位,則可以獲得補充工作替代券。
- 死亡撫卹金發給因工受傷或生病導致死亡的配偶或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