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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專員職位空缺通知

Board of Supervisors
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人:卡拉·肖特,公共工程主管
期限結束:無限期
資格:

舊金山市及縣道路專員的所有任命以及任何相關立法的廢除均須以決議形式進行。此外,市長任命新的、臨時的或代理的公共工程部主任後,該人應擔任代理道路專員,直至監事會任命新道路專員的決議最終生效為止。 (第211-13號法令)

座位附加資訊

各縣監事會應為該縣所有道路區任命一名道路專員。 1965年12月31日之後被任命的道路專員必須是註冊土木工程師。但是,舊金山市和縣可以任命非註冊土木工程師擔任道路專員。 1965年12月31日或之前被任命的道路專員,如果經監事會批准其具備處理該縣道路和公路工作的資格和能力,則無需是註冊土木工程師。 1965年12月31日之前已擔任任何縣道路專員的人員,在1965年12月31日之後被任命為其他縣的道路專員,無需是註冊土木工程師。 1952年10月1日之後,任何人在被任命為道路專員之前,必須由監事會就道路專員候選人的資格舉行公開聽證會。聽證會通知應至少提前14天但不超過30天張貼於縣法院,並至少在縣內發行量較大的報紙上刊登一次。本條規定不禁止一人同時服務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縣。 1952年10月1日之後,任何民選縣級官員不得被任命為道路專員,除非該官員在該日已擔任道路專員一職。道路專員始終受縣監事會的指導和監督,但只有在舉行聽證會後,經監事會多數票表決,方可被解職。本條規定不適用於特許縣,特許縣的章程規定縣測量員履行道路專員的職責或行使法律賦予道路專員的權力。

舊金山監事會授權並宣布,舊金山市及縣道路專員的所有未來任命以及任何相關立法的廢除均須以決議形式進行。此外,市長任命新的、臨時的或代理的公共工程部主任後,該人應擔任代理道路專員,直至監事會任命新道路專員的決議最終生效為止。 (第211-13號法令)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申請及其他文件可提交至BOS-Appointments@sfgov.org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道路專員應每年編制一份道路預算草案,涵蓋下一財政年度縣級道路的所有擬議支出。

職責:

道路專員應依照政府法典第 3 篇第 3 章第 1 節(始於第 29000 條)的規定,以審計長規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監事會提交預算,並與其他縣部門同時提交其建議的預算。

監事會應在審議縣總體預算的同時,就擬議的道路預算舉行公開聽證會,並提前發出相同的通知。在通過預算時,監事會可依其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和修訂。

縣監事會通過預算後,道路專員不得將已撥付的縣級道路資金用於預算以外的任何用途。但是,縣監事會可在任何例會或特別會議上通過適當決議,授權取消或轉移預算中列明的任何撥款(全部或部分),並將取消的資金重新用於預算中未列明的道路用途,或用於預算中資金不足的支出類別,前提是此舉最符合人民的利益。依本條規定或經縣監事會授權轉移的資金,應立即供道路專員用於道路用途。

居住要求:

沒有任何。

逾期資訊:

不適用

賠償:

不適用

權威:

加州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2004.5 至 2010 條。縣級公路系統。第 211-13 號法令

日落日期:

沒有任何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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