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和席位資格
以下列出的席位、任期屆滿及成員資訊摘要,旨在通知各位監事會任命的空缺席位、即將屆滿的任期以及現任席位的信息。其他機構的任命(如有)也將列出。
標有「空缺」的席位可立即申請。但是,您也可以申請所有席位,您的申請將被保留一年,以便在出現意外空缺時與您聯繫。
座位:1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人:薩維塔·穆爾蒂(第二任期),免除居住要求
合約期限至: 2026年9月14日
資格:
必須是第一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自由裁量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2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空缺 - 任期於 2025 年 3 月 19 日屆滿 留任成員 Patricia Sullivan(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8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二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3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楊致遠(第一任期)(免居住地要求)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三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自由裁量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4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人:克勞蒂亞·奎諾內斯(第二任期)(免除居住要求)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四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自由裁量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5
委任機構: BOS
現任議員:伊麗莎白·維諾格拉德(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五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6
委任機構: BOS
現任議員:黃炳森(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8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六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7
委任機構: BOS
席次持有者:德莉婭·菲茨帕特里克(第一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6年9月14日
資格:
必須是第 7 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8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 Heather Cassandra Morado(免除居住要求)(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6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 8 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9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 Yensing Sihapanya(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6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 9 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照護提供者、自由裁量權代表、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10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 Crystal Hawkins(免除居住要求)
合約期限至: 2028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第 10 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保育提供者、自由裁量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11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莫妮克·吉德里(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6年9月14日
資格:
必須是第 11 區主管的提名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保育提供者、酌情決定權、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12
委任機構: BOS
席位持有者:傑西卡·坎波斯(第二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7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是監事會主席提名的候選人,並代表以下類別之一:消費者、兒童保育提供者、自由裁量權代表、社區代表或公共機構代表。
期限:3年。
座位:13
任命機構:舊金山教育局/舊金山聯合學區
席位持有者:空缺 - 任期於 2025 年 3 月 19 日屆滿 留任成員:Sherrice Dorsey-Smith(免除居住要求)(第一任期)
合約期限至: 2028年3月19日
資格:
必須由監事會和教育委員會共同任命;或者,如果教育委員會將任命權委託給縣教育局長,則由縣教育局長任命。任期:3年。
任命機構:舊金山聯合學區
座椅支架:
學期結束:
資格:
由教育委員會任命的十二 (12) 名成員。
座位資訊
顧問委員會成員一半由監事會任命,一半由舊金山教育委員會任命。
席位資格定義
根據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5.200(e) 條和加州教育法規第 8499.3 條,兒童保育規劃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要求以下各類成員在總成員構成中達到一定比例的平衡:
- 符合提名和任命資格的人員名單可以包括以下人員:使用兒童保育和/或早期教育服務的家長、監護人或照顧者,收入水平各不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公共補貼計劃(如 CalWORKS)的客戶,以及透過舊金山人類服務機構、加州教育部、啟蒙計劃或全民學前教育計劃資助的其他兒童保育計劃的客戶(20% 或 5 名成員)。
兒童照顧服務提供者:符合提名和任命資格的個人名單必須包括啟蒙計劃的代表,並且可以包括以下機構的成員:私人和受補貼的兒童保育服務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私人中心和家庭日託中心、第五章計劃、學齡兒童計劃、啟蒙計劃或全民學前教育(20% 或 5 名成員)。 - 符合提名和任命資格的人員名單必須包括縣資源和轉介機構的代表,並且可以包括以下人員:廣大公眾和/或任何其他類別的人員,或者由任命機構酌情決定從這些類別之外的人員(20% 或 5 名成員)。
社區代表:符合提名和任命資格的人員名單可包括以下人員:公立和私立兒童保育計畫的家長諮詢委員會;兒童保育提供者協會、家庭兒童保育提供者協會和啟蒙計畫協會;舊金山城市學院、舊金山州立大學或公共利益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兒童保育法律中心、低收入投資基金社區組織、勞工組織成員以及《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e)(1)(1)(B)(B)條中「社區代表」定義的當地企業;以及其他處理兒童照顧事務的社區和公共機構代表(20% 或 5 名成員)。 - 公共機構代表:符合提名和任命資格的人員名單必須包括以下機構中兩個機構的代表: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部、人類服務局、舊金山兒童和家庭委員會、社區護理許可局、公共衛生部、娛樂和公園部、市長社區投資辦公室、舊金山住房管理局或其他實體(20% 或 5 名成員)。
申請流程
請注意:根據發布日期,空缺職位可能已被填補。如需確認該委員會的空缺職位是否仍然空缺,或需要更多信息,請致電規則委員會書記官,電話號碼為 (415) 554-5184。
有意申請諮詢委員會席位的申請人,包括由教育委員會任命的申請人,可以聯繫 CPAC 協調員 Tony Tyson,郵箱地址為anthony.tyson@sfgov.org ,以獲取有關席位資格和空缺的最新信息。
對於由其他機構任命的席位,請聯絡董事會/委員會/工作小組(見下文)或直接聯絡任命機構。
後續步驟:
符合最低資格的申請人將在規則委員會主席確定聽證會日期後,由規則委員會書記官聯繫。規則委員會成員將在會議上審議任命人選,並可能要求申請人陳述其資格。規則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任命將提交監事會最終批准。
描述:
兒童照護規劃與諮詢委員會由二十五 (25) 名成員組成。監事會任命十二 (12) 名成員:每位監事會成員提名一 (1) 名,並經全體監事會批准;另一 (1) 名由監事會主席提名。教育委員會或縣教育局長(如教育委員會授權其任命)也應任命十二 (12) 名成員。一 (1) 名成員應由監事會和教育委員會共同任命,或由縣教育局長(如教育委員會授權其任命)共同任命。
監事會任命的成員應代表以下類別:
A) 「消費者」-收入水準各異的家長、監護人或照顧者,他們使用兒童照護和/或早期教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CalWORKS 等公共補貼計畫的客戶,以及透過舊金山人類服務機構、加州教育部、啟蒙計畫或全民學前教育計畫資助的其他兒童照護計畫的客戶;
B)「兒童照護提供者」-私人和受補助的兒童照護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私人中心、家庭日託中心、第五章計畫、學齡兒童計畫、啟蒙計畫中心和全民學前教育機構的兒童照護提供者;
C) 「酌情決定」-由任命機構酌情決定,由廣大公眾代表和/或任何其他類別的代表,或這些類別之外的代表;
D) 「社區代表」-公立和私人兒童保育計畫的家長諮詢委員會;兒童照護服務提供者協會、家庭兒童照護服務提供者協會和啟蒙計畫;舊金山城市學院、舊金山州立大學、公共利益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兒童照護法律中心、低收入投資基金社區組織)、勞工組織成員以及符合第 (d)(1)(B) 款社區照顧機構的「社區服務」。
E) 「公共機構代表」-以下機構中兩個機構的代表: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部、人類服務局、舊金山兒童和家庭委員會、社區護理許可局、公共衛生部、娛樂和公園部、市長社區投資辦公室和舊金山住房管理局或其他實體。
該委員會的設立旨在就兒童保育問題向監事會、市長、舊金山兒童與家庭委員會以及經其同意的教育委員會和學區總監提供建議。委員會將作為代表性的諮詢和規劃機制,負責維護、擴展和改善當地兒童保育服務。委員會將搭建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橋樑,並致力於最大限度地利用州、聯邦和私人資源及資金,提升舊金山兒童保育服務的成效。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詳見《行政法規》第5.200條。
所有任期均為三年。議員最多可連任兩屆,卸任一年後可再任命。 2010年3月8日之前的任期不計入議員任期限制。任期為兩年或兩年以下的議員(包括前項規定的初始任期)不應被視為已完成本任期限制規定的完整任期。
逾期資訊:
不適用
賠償:
經理事會批准,除其他方式獲得報酬外,每位出席會議的成員可獲得每次會議不超過 50 美元的津貼,每年不超過 600 美元,該津貼完全來自加州提供給理事會的資金。
報告:
未引用
權威:
行政法規第 XX 條第 5.200 款;行政法規第 10.100-367 款;以及加州教育法典第 8499.3-8499.7 款(第 362-95、118-99、192-99、31-00、6-03 和 49-10 號)
日落日期:
沒有任何
接觸:
cpacsanfrancisco@gmail.com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