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2 日更新
本票務分配政策根據公平政治實踐委員會 (FPPC) 條例 18944.1 規定了市長辦公室分配票務和通行證的要求。
本政策適用於市長辦公室和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MOHCD)(在本政策中統稱為「市長辦公室」)。
該政策 (1) 要求市長辦公室向僱員或指定官員分發門票或通行證,或應其要求分發門票或通行證,以實現市長辦公室的公共目的,並規定了該機構通過分發門票或通行證來實現的公共目的; (2)禁止依本政策收到門票或通行證的員工或指定官員將門票或通行證轉讓給他人,除少數例外情況外; (3)概述揭露要求。
- 分發門票或通行證的公共目的。
市長辦公室向僱員或指定官員分發或應其要求分發的任何免費或折扣門票或通行證必須促進以下公共目的之一:
- 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就業;
- 支持本地企業;
- 增加城市旅遊業,包括會議、大會和特別活動;
- 推廣由市政府經營、贊助或支持的社區計畫;
- 提高城市居民對可用資源的認識-包括慈善和非營利組織;
- 突顯城市內的社區計劃;
- 推動私人設施供公眾使用;
- 監測和維護城市居民可用的公共設施;
- 提高大眾對城市內可供公眾使用的娛樂、文化和教育設施的了解和認識;
- 收集公眾對城市設施和空間的意見;
- 一般員工士氣(僅適用於市長、市長辦公室主任、副辦公室主任、部門主管、處長、政治任命人員、委員會或其他任命機構成員以外的員工);和
- 市長辦公室確認的與上述類似的任何其他目的。
市長、辦公廳主任、副辦公廳主任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各自擁有獨立權力來確定是否存在公共目的,並根據本政策分發門票或通行證。市長辦公室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頒發的、專供特定市長辦公室員工或指定官員使用的票或通行證。員工或指定官員可以接受市政府提供的免費或折扣活動通行證,前提是參加活動符合上述公共目的,並且門票和通行證不會被管理機構成員、機構首席行政官、政治任命人員或部門負責人不當使用。市長、參謀長、副參謀長或部門主管(非外部實體)決定哪些員工或指定官員將獲得門票或通行證。
2. 禁止轉讓
已收到依本政策分發的票證或通行證的員工或指定官員不得將該票證或通行證轉讓給任何其他人,但員工或指定官員的配偶、州法律認可的同居伴侶或受扶養子女除外,且僅供其個人使用。
3. 揭露
根據 FPPC 條例 18944.1 的要求,票證分發政策以及 FPPC 表格 802 所要求的有關根據本政策分發任何票證或通行證的信息將在票證或通行證分發後 45 天內發佈在市長辦公室網站上。分發票或通行證的市長、參謀長、副參謀長或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將向 FPPC 發送一封電子郵件,其中包含顯示表格 802 的網站,以便 FPPC 可以發布該連結。根據票務分發政策由部門分發並在 FPPC 表格 802 上報告的票務或通行證無需由個人票務接收者單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