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核准
根據《三藩市行政法》和市長辦公室的指示,資訊科技資源由資訊科技委員會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IT)進行政策指導管理。
目的和範圍
本文件的目的是製定軟體許可法規遵循和追蹤政策。本政策所述的軟體包括安裝在市政設備上的任何軟體,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表軟體、用戶端軟體、伺服器軟體和作業系統軟體。本政策適用於三藩市市和縣的所有部門和機構(以下簡稱「各部門」)。
政策聲明
各部門應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防止非法行為。
取得、複製、散佈或傳播商業電腦軟體。
各部門應制定相關程序,確保其軟體使用符合法令規定。政策和程序至少應包括:
- 編制電腦上已安裝軟體的清單。
- 建立和維護完善的軟體許可記錄系統。
部門確保:
- 提供員工指導方針,說明哪些軟體獲准在部門設備上使用。
- 部門電腦上只使用授權軟體。
- 員工接受有關軟體版權保護的培訓,以及部門或機構為尊重這些保護措施而採取的政策和程序。
- 該部門在軟體版權保護方面擁有充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
各部門應在收到COIT要求後60天內提供其部門使用的所有軟體許可清單。這些資訊將有助於COIT開展年度規劃、預算、資源、架構和政策制定工作。
例外情況
此政策的例外情況只能由COIT批准。
本政策僅適用於安裝在市政設備上的軟體。